涉外离婚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一方是当地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涉外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内地居民: 1. 有效身份证; 2. 户口簿。 (二)港澳台居民 1. 居民身份证; 2. 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三)华侨、外国人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须提供: 1. 结婚证; 2.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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