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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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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27 14: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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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跨国企业而言,在考虑投资中国时,知识产权是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政府鼓励外资的激励措施和中国生产的低成本让越来越多的高科技制造企业投资 于中国,同时也担心竞争对手的非法手段,因此,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日益凸现。尽管存在巨大的风险,企业管理者仍然可以采取许多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Rightsite: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具体有那些,能否谈谈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举措? 申琳昌: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对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以及商业秘密等的保护。中国对知识产权采取了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因此就法律体系而言,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完善。
Rightsite: 与发达国家如美国相比,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惯例和做法方面有哪些主要差异? 申琳昌: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必须按照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中国入世后,根据TRIPs的规定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修改,目前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与其他发达成员国没有本质的区别。
Rightsite: 据您的经验,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常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遭遇哪些问题? 申琳昌:创新产品遭假冒,商标被仿冒是跨国企业在中国常常遇到的两大问题。假冒产品猖獗的情况与国家的经济发达水平和法治环境都有关系,因此,这并非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实际上在欧洲许多国家假冒,仿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鲜见。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彰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内亦有不少知识产权专业调查机构,协助企业打假,帮助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企业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Rightsite: 针对制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安排生产流程方面可以通过那些方式尽可能保护知识产权不易受侵害? 申琳昌: 对制造业而言,企业可以建立严密的保密机制以最大程度的在生产过程中保护技术秘密。在签订雇佣合同时,企业应该与相关核心岗位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求雇员在接触、使用公司固有的知识产权时,不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人;在离职后规定时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
Rightsite:具体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保护问题,您有何建议? 申琳昌:对中外合作企业而言,双方应该在成立之初对知识产权归属,划分等问题做明确的约定。对合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后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日后解散,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将知识产权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拍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
Rightsite:对海外投资而言,如果在中国遭遇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问题会为企业带来维权诉讼方面的成本,因此,为避免此类问题能否对有意在中国开展投资的企业给出三点意见或建议? 申琳昌: 第一,企业应该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理解和利用中国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二,了解救济渠道,例如维权的途径,管理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及如何通过法律许可的措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第三,企业可以采取创新的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例如成立同行业协会这种方式以行业联合的力量打击侵权行为。
Rightsite:许多海外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对中国投资望而却步。你否谈谈中国政府近年来为鼓励外资在这些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 申琳昌: 虽然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但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专门法律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专门行政法规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另一重要变化是,为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从一开始的被动保护变为主动保护。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日益完善,相关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部门得到不断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盗版、假冒等违法侵权行为的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另外,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也越来越得到社会、政府、个人、企业的认同。这为外商投资提供越来也好的环境。
申琳昌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伦敦大学,现服务于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申律师有14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跨国投资,国际商业诉讼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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