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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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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Attorney

 
涉外婚姻
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12-05-22 22:15:43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上海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编辑、整理

(涉外)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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