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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