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   国际贸易    |    外商投资    |   境外投资   |    涉外婚姻    |    投资移民    |    联系我们

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17701602717

attorneys.sh@gmail.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涉外婚姻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发布日期:2012-05-22 22:12:25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上海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编辑、整理

(涉外)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版权声明:上海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文章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国际合作 |  收费标准 |    期刊订阅 | 交换链接
版权所有:上海涉外律师网 技术支持:扬州宏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