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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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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
发布日期:2012-01-17 12:06:04
 

    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源于英国普通法系,带有普通法系的某些特点,如律师分出庭律师与普通律师;二是由联邦国家的特点所决定,各州和地区的律师制度不尽相同,律师从业也是以州为单位,如果律师要在不同的州执业则需要具备不同州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澳大利亚的大学生须经过七年的法学教育培训,即四年的大学法学教育和三年的实习才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执照成为律师。有些州还规定,要取得大律师资格,还必须经过一种由州大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考试。

    在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对律师的管理是通过有关立法。如首都地区就有《法律工作者法》。除通过法律外,政府机构不直接管理律师和律师协会。政府与协会间的关系在不同州有不同的表现。在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但还要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控制。如律师协会在行使管理律师职能时经常要考虑政府的意图;律师规章的生效也要经过司法部长的批准;律师协会可以管理律师信托帐户的基金,但动用该基金时需要司法部长批准;会费收多少也要经司法部长同意等。

    澳大利亚各州都有两个律师协会,即大律师协会和小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由各州地区法院和律协负责行使。有关律师的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州律协,如执照的颁发、制定律师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律师进行一定的惩戒等。州法院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律师资格进行认定;二是对严重违纪的律师实施较严重的惩戒。

    除私人律师外,澳大利亚还有为数众多的政府律师。一些资深的政府律师实际上在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工作,但其编制属于司法部,所以,在从事业务时要接受司法部的指导。政府律师的职能是为政府部门(包括联邦议会、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不介入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

    每个州或地区都有一个法律援助署,雇佣一些律师为请不起律师的民众服务,这些律师的工资由政府支付,是政府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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