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又称澳洲,国土面积为768.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800万。目前澳大利亚共有三万六千多名注册律师,2004年全澳洲律师收入为106亿澳元,占澳大利亚GDP的1.1%。澳洲律师主要业务为商业事务(约占36.7%),另外房产交易业务约占28.6%。这是因为澳洲法律规定房产交易双方必须聘用律师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与我省的律师比较,其诉讼事务在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
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源于英国普通法系,带有普通法系的某些特点,如律师分出庭律师(Barrister)与普通律师(Solicitor);二是由联邦国家的特点所决定,各州和地区的律师制度不尽相同,律师从业也是以州为单位,如果律师要在不同的州执业则需要具备不同州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澳大利亚的大学生须经过七年的法学教育培训,即四年的大学法学教育和三年的实习才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执照成为律师。有些州还规定,要取得大律师资格,还必须经过一种由州大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考试。
在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对律师的管理是通过有关立法。如首都地区就有《法律工作者法》(政府的立法只是对律师制度方面作些原则性的规定,有关律师自己的行业行为规范还是由律师协会自己制定,如《律师手册》等行业的规章制度等)。除通过法律外,政府机构不直接管理律师和律师协会。政府与协会间的关系在不同州有不同的表现。在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但还要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控制。如律师协会在行使管理律师职能时经常要考虑政府的意图;律师规章的生效也要经过司法部长的批准;律师协会可以管理律师信托帐户的基金,但动用该基金时需要司法部长批准;会费收多少也要经司法部长同意等。
澳大利亚各州都有两个律师协会,即大律师协会和小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由各州地区法院和律协负责行使。有关律师的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州律协,如执照的颁发、制定律师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律师进行一定的惩戒等。州法院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律师资格进行认定;二是对严重违纪的律师实施较严重的惩戒。
除私人律师外,澳大利亚还有为数众多的政府律师。一些资深的政府律师实际上在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工作,但其编制属于司法部,所以,在从事业务时要接受司法部的指导。政府律师的职能是为政府部门(包括联邦议会、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不介入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
每个州或地区都有一个法律援助署,雇佣一些律师为请不起律师的民众服务,这些律师的工资由政府支付,是政府的雇员。
新西兰国土面积约27.0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00万。拥有律师6751人,对于地广人稀的新西兰来说,律师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在这六千多名律师中有五百名是大律师(Barrister)。大多数律师是个人执业,有20多名律师的就算是大的律师楼,最大的律师楼有100多人左右。我们到访的王京燕律师楼,就是一家中型律师楼,有两个合伙人(即,王京燕和她的纽籍丈夫)、八个雇员,是以华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在新西兰,律师均是计时收费。最有名的律师约为1000纽币/小时,一般大律师(Barrister)约600至1000纽币/小时,一般执业律师约为150纽币/小时(另附加12%消费税为政府代收),律师助理约为90至100纽币/小时。
虽然新西兰律师制度源于英国,但并不是全盘照搬英国的制度,而是结合本国的国情,建立并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律师制度。
在新西兰,年满20岁,道德品质好,在大学法学院学习4-6年,并获法律学位的人均可向律师协会申领律师证书。取得律师资格不受国籍的限制。法院根据学习证书和律协的证书,承认某人为大律师或小律师,并发给律师执业执照。
新西兰律师管理机构有政府、律师协会和法院。政府管理律师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开业法》等立法手段进行。当然,政府的立法只解决律师必须作的问题,至于具体怎么作则由律师协会去规定,如律师必须遵守的执业规则或道德准则等均由全国性的律协制定。律师日常的大量管理工作由律师协会进行。律协通常会根据政府确定的大的方向调整自己的行业准则。法院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是对律师资格的确认,颁发开业执照,对严重违纪的律师进行惩戒。
新西兰有一个全国律师协会,14个地区律师协会。和我国一样,地区律师协会不是全国律师协会的分支机构,全国律师协会不能干预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但地区律师协会应当自动地执行全国律协的决定,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和建议。全国律协有一个顾问团(30人),其成员来自14个地区律师协会。顾问团在首都每年开会2-3次,讨论修改律师职业规则,制定各种规则,这些规则是律师执业的最高规则。
地区律师协会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根据全国律协制定的规则管理律师,负责签发律师证书,规定律师的收费,对违法的律师进行惩戒(地区律协设有一个专门的纪律法庭)。
新西兰的律师既是全国律协的会员,同时又是地区律协的会员。法律规定每个律师必须加入律师协会。一个律师同时交两次会费。
新西兰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称为国家法律办公室。国家法律办公室是政府的一个内设部门,由许多高级律师组成,其最高负责人首席司法官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上代表政府。虽然政府可以请私人律师为其服务,但私人律师的服务只限于涉及一些专业的咨询,不能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国家法律办公室的律师不能接受私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国家法律办公室的律师是公务员,享受政府的薪金,但与私人律师之间可以相互流动,亦即作一段时间的私人律师后可以被国家法律办公室聘请作政府律师,反之,政府律师也可转作私人律师。所有的政府律师都是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所大小并存,以小所居多;业务以非诉讼业务为主,大所的专业化分工也十分明细。
两国均属原英国殖民地,既有少数几百人的大所,但大多数仍是个人执业的小所,这与律师从事的业务特征有关,如该两国律师主要从事的房产交易业务及家庭信托、遗嘱继承等业务均可个人执业。
一般来说该两国律师的主要业务仍是非诉商业业务,如房屋交易中的律师见证业务、家庭信托、汽车买卖、保险等法律事务均较发达,而刑事案件较少,则相应刑事专业律师较少,这与该两国的社会治安较好有一定的关系。该两国大所的专业化分工较明细,如大所的律师分属若干部门,主要从事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公司与商业、公司不动产、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与技术、诉讼与争端解决,一般来说该所在招聘律师时就考虑律师从事的专业部门,很少跨专业领域执业。 (供稿:安徽省司法考察团) 责任编辑:贾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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