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作为被指控的国内企业,如果经过认真的对比分析,发现确属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也不能坐以待毙,而应当积极寻求与对方和解。事实上,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侵权诉讼的高风险性以及诉讼过程所消耗的漫长时间和巨额费用,可能使双方两败俱伤,因此专利侵权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也愿意选择和解。所以,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国内企业一边在法庭上与对方针锋相对,一边也要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和解,以尽量避免遭受巨大的损失。
一、分析和解的可能性
通过专利侵权指控实现经济目的,是当代企业进行商业竞争的一个新趋势。有时,法庭不过是市场之外的第二战场,对方真正要得到的,无非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筹码,得到较高的专利使用费。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和解能够带来双赢的效果,当事人各得其所:权利人既保护了专利权,又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使用人通过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侵权”的恶名,为企业挽回了名誉,还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应得的收益。
在某些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国外企业看似以专利诉讼相威胁,其实可能只是一个施压的手段,对于理智的企业而言,诉讼并不是赢得利益的最佳手段。因为诉讼一旦发动,必须要投入很多的精力,开支庞大的费用,更重要的是专利诉讼的时间非常漫长,经过一审二审再加上“反诉”专利无效等程序,可能要好几年时间才能结束诉讼战。而对于企业来讲“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市场瞬息万变,专利也是高速更新换代,将大量的时间投入诉讼,就算最终打赢了官司,也许已经失去了最佳的市场,得到的只能是费力不讨好的结局。
面对国外企业咄咄逼人的专利诉讼威胁,国内企业可以先分析对方侵权指控的目的,然后适时抓住机遇,开出谈判条件,达成双方和解。
二、创造和解的条件
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国内企业在分析与对方和解的可能性后,还要善于把握和解的时机,主动创造促成双方和解的条件。一般而言,当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刚刚开始之时,各方态度都比较强硬,可能比较难以达成和解,但随着侵权纠纷的进展和双方利益的博弈,基于各种考虑,对方可能会接受和解的方案。
(一)主动要求合作,促成双方和解
如果自己确实侵犯了对方专利权,胜诉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最好主动提出侵权赔偿,要求与对方相互合作,以自己市场换对方专利。一方面可以化解双方的纠纷,保全企业名誉。另一方面由于主动赔偿表达了自己的诚意,为双方开展合作扫清了障碍。由于主动赔偿减少了双方的诉讼开支,节省了精力,因此在谈判赔偿数额时,可以提出少赔,甚至是象征性的赔偿。
国内企业针对对方的专利侵权指控,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目的,提供不同的合作模式。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存在自己并不使用,或者其专利技术即将淘汰等情形,国内企业可以以合适的价格,受让对方专利或取得对方的专利许可。当然,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并不限于专利的受让或许可,也可以以自己的销售渠道、政策优势和市场份额等条件,与对方展开亲密的合作。
(二)放缓时间节奏,促成双方和解
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刚刚发生时,国外企业可能会对和解方案置之不理,而执意要走上法庭。作为被告的国内企业不必心灰意冷,可以采用疲劳战术,让对方长时间陷入诉讼的泥谭,久而久之,惊人的诉讼开支和漫长的时间消耗,必然让对方按捺不住。此时,再开出条件,适当让步,和解成功的可能性就会提升许多。拖延诉讼时间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提起专利无效宣告,从而中止法庭审理,如此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让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久拖不决。
(三)利用专利对抗,促成双方和解
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要促成双方和解,国内企业要善于利用自己手中的专利牌。一般而言,与自己发生专利侵权争议的,往往是同行企业。因此,国内企业可以以自己手中的专利与对方进行专利合作,从而达成和解。当然,在发生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时,国内企业可能手中并没有专利可以与之对抗。此时,可以考虑收购他人的专利以获得与对方平等对话的权利。
(四)反诉对方侵权,促成双方和解
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反诉对方侵权通常也是一种促进和解的策略。反诉对方侵权要注意两点:首先,得有对方侵犯自己权利的事实,如果凭白无据的起诉对方,不仅达不到促进和解的目的,而且反倒浪费自己很多事情。其次,反诉对方侵权不一定限于侵犯专利权,反诉的地点也不限于对方起诉的法院。只要能够有效打击和遏制对方咄咄逼人、毫不让步的气势,即是成功的反诉。由于反诉把对方也陷入了被动的状态,因而将给促进和解谈判增添很大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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