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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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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河南“涉外专利第一案”结案
发布日期:2011-04-19 16:54:00
 

历时两年多的一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金龙专利纠纷案,最终以被诉侵权的河南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芬兰奥托昆普公司支付近80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芬兰奥托同意出让其在北美和欧洲的市场作结。
  800万美元,既是河南金龙为跨国公司“专利狙击”支付的沉重代价,同时也换得了一张进入世界最大铜管消费市场的“通行证”,世界铜管制造业的市场格局由此而改变。

  这起纠纷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东西。

  市场扩张遭遇“专利陷阱”

  芬兰奥托公司是世界铜管制造技术公认的“鼻祖”,而河南金龙正是通过从芬兰奥托购买专利技术,发展成为世界铜管制造业的龙头企业。

  从1991年开始,金龙先后引进了4条芬兰奥托在中国申请并被授予发明专利的生产线,依托引进创新和品牌扩张迅速壮大,先后收购、兼并、控股了国内10家企业,成为格力、海尔、美的、新飞等众多家电集团的铜管供应商,改变了中国长期依赖高档进口铜管的局面,2004年销售额达到36亿元,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铜管生产企业。金龙的发展壮大,使芬兰奥托不但在中国的铜管市场竞争中失利,还卖掉了在美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地的铜管生产厂。

  但在市场竞争中迫使“老师”节节败退的“学生”,此时却跌入了“老师”的“专利陷阱”。

  快速扩张的金龙,早被芬兰奥托等跨国公司作为最具威胁的竞争对手加以研究。2003年3月,芬兰奥托以河南金龙3条生产线专利侵权为由,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侵权申诉,要求金龙支付共计1200万元人民币的专利许可费。

  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介绍,在入世谈判中,中国政府为了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做出了一些让步,其中一项就是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由原来的15年延长到20年。这样,芬兰奥托在中国授权的这项专利保护期就延长到了2008年3月26日。这个政策的变化,对方一直到2003年才正式通知金龙:不同意其2条新生产线的建设,同时要求已付费5万美元的第三条生产线,在3月26日以后不能再生产,另行付费。

  这对正准备大步向海内外市场扩张的金龙,无疑是当头一棒,而跨国公司的“专利狙击战略”还在铺开:2004年12月,金龙销给美国客户的5000吨铜管产品正欲驶离天津口岸,突然收到了芬兰奥托发来的律师函,声称金龙侵犯了其在美国的专利,要求美国客户终止从中国进口并销毁库存产品,并称要在美国海关申请禁令扣押这批产品。随即,金龙产品的美国代理商又宣称:如果金龙产品涉嫌专利侵权被美国海关扣留,他们就要按未能按期交货为由向金龙提出巨额索赔,如不支付赔款,就将把28个集装箱货柜拍卖,冲抵赔偿。

  一场历时两年多,惊动了中、芬两国商务部、外交部的专利纠纷就此展开。

  赢官司还是赢市场?

  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是一场旷日持久、高成本的官司;而无论结果如何,错失的市场时机,往往是企业承受不起的损失。金龙在反复权衡下,最终选择了以赔偿换市场的解决办法。

  专利纠纷开始后,中、芬两国相关部门都积极参与了调解,但均告无果。金龙联合国内6家铜管生产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芬兰奥托这项专利无效的请求,2004年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芬兰奥托公司的这项专利无效。芬兰奥托不服裁决,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为此,金龙咨询了美国处理知识产权官司的一家权威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指出了两条路径:一、金龙用的是已经付过专利使用费的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二、与芬兰公司正面交涉尽快解决纠纷。

  公司董事长李长杰认为,尽管金龙在美国有把握打赢这场专利官司,但在美国启动司法程序化解纠纷,少则半年,多则三四年。在全世界每年150万吨的铜管消费市场中,仅美国就占了30万吨,如果失去进入北美市场三到四年时间,损失无法估量。一旦错失市场时机,很可能将企业拖入困局。

  于是,金龙立即开始与其在美国市场最大的竞争对手WOLVERINE公司协商,提出让其做金龙在北美市场的独家代理商,金龙贴牌为其供货,条件是必须接受金龙产品的报价。这对这家美国最大的铜管加工企业而言,简直是一道送上门来的“大餐”。双方立即签订了4年供货13万吨铜管的合同。

  “侧面登陆”市场战略的成功,在化解这场专利纠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眼看不能阻挡金龙进军美国市场,芬兰奥托只好坐下来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金龙向其支付索赔标的6倍多的专利使用费,芬兰奥托让出其在北美和欧洲的市常

  李长杰算账说:美国公司给出的优厚价格,等于将付给芬兰奥托的近800万美元专利使用费损失全部“埋单”;金龙则顺利登陆了北美、欧洲市场,而这两个市场的铜管消费量合计达70多万吨,占世界市场的一半份额。另一方面,贴牌供货虽然意味着压低利润,但如果强行登陆北美市场,势必招致竞争对手联合起来全力阻止,甚至动用反倾销调查等手段,那将对金龙造成更大的损失。

  警惕“引进陷阱”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民生认为,跳不出“引进陷阱”,企业的发展将永远受制于人;而越是引进越要重视自主创新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否则将永远是“学生”,陷入步步受制于人的恶性循环。

  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创新走出去”的典型,金龙正是通过不断创新才赢得了今天的市场地位,但也曾一度忽视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金龙引进的每条生产线原来产能最高7000吨,通过技术创新,使产能提高了一倍。但令人遗憾的是,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却没有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在2003年前的10年间,竟无一项自有专利。

  2002年以后,金龙投资6000多万元,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共同组建了由32名院士、教授与专家组成的中科院精密铜管工程研究中心,大大推动了企业的技术创新。目前河南金龙已经从三年前的零专利发展到拥有36项专利技术和23项专有工艺技术,并全部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同时,金龙的专利管理制度、机构开始建立完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避免“专利陷阱”,紧盯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提高研发起点,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同时合理规避知识产权壁垒。

  郭民生认为,这场纠纷对中国企业至少有两点借鉴意义,第一,要善于选择解决问题的渠道。此次纠纷双方最终都没有选择司法渠道,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高成本的官司,是一条处理类似纠纷的捷径。第二,金龙在这起纠纷中的市场理念,以及积极应诉、借助多方力量化解纠纷,甚至通过与其他竞争对手结盟来反击对方等做法,在应对涉外纠纷中也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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