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涉外技术协议
一般政策
3.1 鼓励通过涉外技术合作协议收购国外技术,以此来促动印度工业的技术实力与竞争力。允许通过自动路线或政府的事先批准以上述合作方式引进专门知识。
技术合作范围
3.2 符合通过自动路线和通过政府审批路线的审批条件的涉外技术合作付款条件包括专门技术 费、设计图纸费、工程服务费和版税。
聘请外国技术员、印度驻外技术员代表团、本土原材料及产品的检验、其他国家的本土开发技术的款项属于与经常帐户交易有关的单独RBI程序与条例s的管辖范畴,而不包括在涉外技术合作审批的范畴之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陆RBI的网站。
自动路线
3.3 在自动路线以内允许印度公司对涉外技术合作的付款,具体视以下限度而定:
(i) 不超过US$2百万的一次性付款;
(ii) 应付版税限制为国内销售5%,出口8 %,对版税的付款期限没有任何限制。版税的限额不含税款,是根据标准条件计算出来的。[新闻记录第19期 (1998系列)与新闻记录第2期(2003系列)].
将根据产品的出厂销售净价来计算版税,排除消费税,减去买断元部件的标准费用和进口元部件的登陆费用,不考虑采购货源,包括海运费、保险以及海关关税等。
商标与商标名的使用
3.4 在自动路线以内,在使用外方合作者的商标与商标名,而不涉及技术转让的情况下,允许出口不超过2%和国内销售不超过1%的版税付款。商标名/商标的版税应以销售净值的百分比支付,即销售总额减去代理商/交易商的佣金、运输费用,包括海运费、保险、关税、税款及其他收费,以及从外国许可证颁发者或其下属/附属公司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和元部件的费用 (2002年新闻记录第1期)。
在涉及到技术转让的情况下,版税付款包括使用外方合作者的商标和商标名的版税付款。
自动路线程序
3.5 RBI指定的授权交易商(AD)允许版税汇款、一次性费用付款和以及在自动路线规定的限度以内在印度使用商标/特许经销权的汇款。
对购买商标/特许经销权的汇款必须经过RBI的事先批准。
政府批准 – 项目批准部(PAB)
3.6 下列情况的版税付款要求政府的事先批准 (当倡议的只有技术合作时,须通过PAB批准;当倡议的同时有金融合作与技术合作时,须通过FIPB批准) :
a) 不在FDI自动路线上的部门/活动,或者
b) 不满足第3.3段中列举的任何自动批准参数的倡议。
政府批准程序
3.7 不包括在自动路线以内的涉外技术合作倡议属于工业政策与促进部下设项目批准部(PAB)的考虑范畴。对上述情况的申请应以表格FC-IL形式提交工业援助秘书处。对金融与技术合作的倡议申请应提交FIPB。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