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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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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Attorney

 
海外投资环境
印度外商投资手册 3
发布日期:2008-05-28 14:46:19
 

第二章

工业许可 

工业许可政策

2.1 工业许可证属于1951年版工业(发展与整顿)法案的管辖之内。随着经济的逐步自由化和放宽,工业许可的要求已显著减少。目前只有以下项目需要加工制造业的工业许可证:

i. 强制许可范围内的保留工业,

ii. 非SSI单位保留项目的小规模加工制造; 以及

iii. 当倡议的特定区域属于定向限制范围以内 

要求强制性许可的工业

2.2 以下工业要求强制性工业许可证:

i. 酒精饮料蒸馏、酿造;

ii. 雪茄、香烟以及加工制造的烟草代用品;

iii.所有类型的电子、航空以及国防设备;

iv. 工业炸药,包括引爆雷管、安全雷管、火药、硝化纤维以及火柴;

v. 危险化学品;

a. 氰氢酸及其衍生物

b. 光气及其衍生物

c. 在其他地方没有规定的碳氢化合物异氰酸盐与二异氰酸盐(例如:甲基异氰酸盐). 

小规模部门

2.3 厂房与机械设备的资本投资不超过Rs 1千万的工业企业被定义为小规模单位。 

小型单位可通过邦政府的工业/地区工业中心部门取得注册。上述单位可加工制造一切项目,也不受定向限制。 

政府已保留了一定的小规模部门的独家加工制造项目。(如需查阅清单可登陆 www.dipp.gov.in) 

为小型企业保留的制造加工项目

2.4    非小规模单位只有在获得工业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小规模部门保留项目的加工制造。在上述情况下,要求非小规模单位将SSI保留项目产品的50%用于出口。 

场址限制

2.6 工业企业可自由选择项目场址。如倡议场址位于按照1991年人口普查具有1百万人口的23座城市的标准城区界限的25公里以内,则要求工业许可证。这些城市包括:大孟买、科尔卡塔、德里、真那、海得拉巴、班加罗尔、艾哈曼德巴、浦那、坎普尔.、那格浦尔、勒克瑙、苏拉特、斋浦尔、高知、哥印拜陀、瓦多达拉、印多尔U、巴特那、马杜赖、博帕尔.、维萨卡、特南、卢迪亚纳。 

场址的限制不适用于:

i)如果单位将定位于1991年7月25日之前指定的‘’工业区’’。

ii)电子、电脑软件、印刷以及将来可被认定为“非污染性工业”的其他工业。 

工业单位的场址取决于相应的当地分区制、土地使用法规以及环境法规。 

工业许可证申办程序:

2.7 工业许可证由工业援助(SIA) 秘书处按照许可委员会的推荐准予发放。. 

要求以规定表格(表格FC-IL)提交工业许可证申请表。该表格可以从负责处理政府出版发行的印度大使馆SIA公共关系与投诉部(PR&C)领取,也可从网站下载(http://www.dipp.gov.in)。 

可将申请表连同一张Rs. 2500/ (约US$ 55)的交叉要求汇票提交至工业政策与促进部公共关系与投诉部(PR&C). 

通常在提出申请后的4-6 周内做出决定。 

免许可证工业的政策-工业企业家备忘录(IEM)

2.8   免工业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只需以规定的格式提出部分‘A’中的工业企业家备忘录(IEM)。

IEM程序

2.9 可亲自,也可通过邮寄向SIA的PR&C部提出IEM。对于不超过10项的倡议加工制造项目, 应在提交IEM的同时提交一张Rs.1000/- (约US$ 22)的交叉要求汇票。 在超过10项的情况下, 对不超过10项的额外项目,需交纳Rs. 250 (约 US$ 6)的额外费用。 

在提出IEM时,要发行一份包含SIA注册号码的确认书,以供将来参考。如IEM以邮寄方式发出,确认书将以邮寄和编号方式发出,并要求进一步的正式批准。 

如倡议要求强制性许可证,IEM将被取消.

商业投产之际,工业企业需向SIA PR&C部门提出IEM部分‘B’中的信息。部分B的提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一切工业企业,无论其免强制性工业许可与否,每个月都必须以规定的形式提交当月的生产利润。该报告应于下月10日到达部门的工业统计单位(ISU)。 

提出IEM的表格可从各印度大使馆、处理政府出版物的各出口以及公共关系与投诉部(PR&C)领取,也可从网站 www.dipp.gov.in下载。 

继续开展营业(COB)执照

2.10 小规模单位根据其自然增长可超出小规模单位的规定投资限额。在上述情况下,上述单位 需获得继续开展营业(COB)执照。根据前三年的最佳生产,对准予COB许可证的能力不限定出口义务。 

COB许可证申请应以修订过的表格“EE”形式提交,连同提交的还应有一张2500卢比/-(约US$ 55)的即期汇票,该表格可从网站www.dipp.gov.上下载。 

但是,单位必须获得工业许可证,才能进行COB许可证内包含的生产能力以外的进一步扩产。 

缴纳规定费用

2.11 各申请、许可证的规定费用通过以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部工资与帐户专员为承兑人、在新德里承兑的交叉要求汇票支付。 

环境批准

2.12 按照环境与林业部根据1986年环境 (保护)法案发行和不时修订的94年1月27日的通报S.O. 60(E),企业家必须获得与污染控管与环境有关的法定批准,才能成立31类工业的工业项目。该清单包括石化建筑群、石油精炼厂、水泥、热电厂、散装药物、化肥、印染以及造纸等。 

2.13   但是,如果项目投资低于 Rs. 10亿,不必进行上述环境批准,除非是一定参数的杀虫剂、散装药物及医药品、石棉及石棉产品、复合漆、采矿项目、旅游项目、喜玛拉雅山区焦油道路、酿造、印染、铸造以及电镀工业。 

在对生态敏感的特定区域成立工业(例如:阿拉瓦利岭范围、滨海区域、杜恩峡谷、代哈努等)属于环境与林业部发行的单独指导方针的指导范畴。 

如需了解更多的详细情况,请登陆环境与林业部的网站(http://envfor.nic.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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