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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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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环境
澳大利亚鼓励外商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08-04-04 09:54:17
 

 

  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外资企业,与澳本国企业一样,必须遵守和执行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为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澳大利亚,澳政府制定了鼓励外资的政策,这些政策多是为外资进入澳市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那些能为澳大利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澳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类政策多是内、外资共享的政策。

  1、投资促进机构
  澳大利亚投资局(Invest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政府设立的外商投资促进机构,隶属于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其主要职能是促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并为有意在澳投资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
  澳大利亚投资局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
  -帮助外国投资者与澳行业和政府部门取得联系;
  -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法规和政府计划方面的资料;
  -为投资者安排实地访问并与潜在合资伙伴建立联系;
  -提供有关澳大利亚行业能力和优势方面的专家建议;
  -协助投资者寻找潜在的投资机遇;
  -提供有关经商成本、人才技能、税务、研发和其他经商基础设施方面的资料;
  -协调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通过目标计划,促进重点项目的开展与实施;
  澳大利亚投资局拥有一支协助投资活动的专业队伍,在纽约、旧金山、伦敦、巴黎、法兰克福、新加坡、东京、上海、北京、悉尼和堪培拉等11个重要城市设有办事处,与澳各州政府和澳驻外使馆以及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推动外国投资者对澳大利亚可持续性发展项目进行投资。

  2、对重大项目提供便利服务(Major Project Facilitation)
  为促进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澳大利亚政府开设了为重大项目提供便利服务的项目,澳投资局为投资人提供相关资料、建议和支持,协助办理必要的政府审批手续,在联邦政府部门内部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单独的联络点。开展此项便利服务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审批手续和节省审批时间,推动项目尽快获得批准,投资计划得以尽早实施。
  申请此项服务的外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资项目对澳大利亚具有战略意义;
  (2) 投资资本超过5000万澳元,投资项目具备商业价值;
  (3) 项目被要求呈送联邦政府审批;
  (4) 项目做好了商业准备,可随时提请政府审批。
  对于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项目,澳投资局将提供如下服务:
  (1) 帮助甄别政府的审批手续,并确定审批的时间进度表;
  (2) 协调联邦和州政府机构,使投资项目的审批尽可能地同步进行;
  (3) 帮助投资者充分利用澳外资政策。

  3、技术人才支持计划(Supported Skills Program)
  澳大利亚政府设立的“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旨在鼓励国际公司将澳大利亚选为它们的直接投资目的地。通过该计划,为澳大利亚带来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司可以将自己公司内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家移居澳大利亚,其前提条件是这些管理人员和专家必须是开展项目运作至关重要的人士。
  技术人才支持的移民协议期限为三年,一旦个人签证获得签发,将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此类移民协议不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签证和长期居留临时商务签证,而且签证手续也将大为简化,同时无需缴纳任何申请费。
  申请此项计划的外资项目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
  (1) 项目将促进澳工业创新,增加研发和商业化能力;或者
  (2) 项目将对澳大利亚地区经济带来重大经济利益;或者
  (3) 项目金额超过5000万澳元,对澳经济增长、就业、(或)基础设施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者
  (4) 投资公司在澳建立地区总部(Regional Headquar ter)和运营中心(Operating Center)的跨国公司。
  申请技术人才支持计划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将申请提交给澳大利亚投资局并由投资局总裁核准。

  4、提供有限、特殊的投资鼓励措施
  对于能给澳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在有限的、特殊的情况下,澳大利亚投资局将向联邦政府推荐,争取获得联邦政府的投资鼓励措施(Investment Incentive)。
  鼓励措施面向国际和国内的企业,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让和基础设施服务。此类措施必须逐案审批(Case by Case)。所要求的条件非常严格,包括:
  (1) 如果没有鼓励措施,项目投资地不会选择在澳大利亚;
  (2) 投资将给澳大利亚带来重大经济利益,诸如大规模增加就业、带动商业投资、极大地提高研发能力等;
  (3) 鼓励措施不会导致对竞争性项目的不公平优势;
  (4) 如果没有资金补助,投资项目难以为续;
  (5) 符合国际规则,包括WTO的有关规定。
  澳大利亚十分谨慎使用这类鼓励措施,恐被指责为是乞丐政策。自1997年以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仅对9个项目特批了投资鼓励政策。澳政府要求,鼓励措施要遵循节俭、严格的原则,对外公布标准和授予者情况,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定期进行评估,确保政府对纳税人的负责。

  5、对在澳建立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提供优惠政策
  对于在澳大利亚建立地区总部(Regional Headquarter)和运营中心(Operating Center)的跨国公司,澳联邦政府提供移民和税收优惠政策。
  (1)在移民政策方面,外国公司可与澳工业、旅游和资源部签署“移民协议”。澳移民部将根据协议向公司的主要派驻人员颁发长期居留商务签证。有关人员将被免除许多移民审批要求。投资局将向外国公司免费提供协助。
  (2)在税收政策方面,外国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可以免除销售税,免税期为2年。外国公司建立地区总部的费用可从税收中抵扣,抵扣期为获得第一笔收入的前后各12个月。是否给予外国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由澳国库部决定。

  6、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资助
  对于需要进行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的重大外资项目,澳投资局协助提供资助。资助的最大金额为5万澳元。联邦政府提供的资助金额取决于项目承诺的投资金额和州政府提供的扶持水平。在5万澳元的限额内,联邦政府提供与州政府等额的配套资金。如果申请者能够证明实物投入是可行性研究所必需的,则该投入的20%金额可获得资助。
  申请资助的外资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 投资超过1000万澳元;
  (2) 申请者对可行性研究的投入不能少于澳联邦与州政府的资助额;
  (3) 申请者必须证明可行性研究将用于论证项目的商业生命力。一旦项目论证可行,资金将保证到位。并且,投资项目已原则上获得州政府的扶持。没有政府的资助,可行性研究不太可能开展;
  (4) 投资项目没有获得澳政府其它形式的资助;
  (5) 可行性研究尚未开始进行;
  (6) 申请者须与政府签订保证投资到位的协议。
  申请有关资助,外国公司应先向州政府提出申请,后者做出评估后转交联邦政府。符合资质的公司将与澳政府签署协议,同意成立并参与“可行性研究指导委员会”;同意提供研究的进度报告和开支证明;同意对政府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并允许其查阅研究记录;同意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完成研究。可行性研究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与外国公司代表组成,负责确定研究的方向、框架、进度,评估研究的效率并保存会议纪要。

  7、对支持贫困、边远地区的外资项目给予税收减让
  考虑到与大城市隔离而导致商业和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澳大利亚税收制度允许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和雇主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让。这些税收减让措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国和当地居民。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规定,边远地区系指距离具有1.4万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40公里远,或离具有13万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100公里远的地区。
  (1)附加利益税( Fringe benefits tax)方面的减让措施。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由澳雇主按其支付给雇员及其亲属的非现金利益总值的48.5%向政府缴纳附加利益税。对于边远地区的雇主,政府可以考虑参照其提供给雇员的房屋附加利益(包括与房屋有关的利益,如电、煤气和其他居民燃料等)以及假日旅游利益,对雇主进行税收减让,免征房屋附加利益税。
  (2)所得税方面的减让措施。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对边远地区居民给予一定程度的边远地区所得税减让,以对其面临的恶劣气候条件、与大城市的隔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等方面给予补偿。根据距人口中心的隔离程度,对个人所得税减让的最大幅度可达每月1173澳元,同时还可考虑其受赡养者人数给予额外的所得税减让。
                         


[信息来源:驻澳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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