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致力于为公司企业提供长期盈利的商业环境,鼓励投资的主要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鼓励投资措施
(一)投资特定行业鼓励措施
1、投资特定行业的退税鼓励计划
投资者投资于州政府鼓励发展的特定的高附加值行业,如果在投资过程中创造出新的高工资工作职位,州政府将投资者所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销售税、从价税、个人无形资产税、雇员保险费等予以退还。具体办法是:投资者每创造一个上述工作职位,州政府退税3000美元,如果在工业开发区或边远地区投资,退税6000美元;如果上述工作职位年薪是州平均年薪的1.5倍则加退1000美元,2倍则加退2000美元;由投资项目所在的社区分摊支付20%的退税金额;每个投资者在经营期限内最多可得到500万美元的退税,并且每个投资者在任一财政年度得到的退税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所有退税总额的25%。
2、高效表现鼓励津贴计划
投资者投资于由州长旅游、贸易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定的高效行业,经佛罗里达企业有限公司(一个类似于州经济发展厅的半官方机构)推荐、州长旅游、贸易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准,如果在3年内在上述行业创造出100个全日制工作职位(研发机构75个职位)且3年内累计投资金额达到1亿美元(研发机构7500万美元),州政府予以津贴。投资项目开始营业时给与50%的津贴,达到上述工作职位和投资额的要求后给与另外50%的津贴。
3、国防工业项目承包商退税鼓励计划
投资者在佛罗里达州境内投资于正在实施的国防项目、新近承包国防工程项目或将军事技术转化成民用产品项目,如果能增加25%的工作职位或者增加最少80个工作职位,该计划将给与投资者每个工作职位最多5000美元的退税。州长和2003年州议会立法批准将该计划同时适用于获得美国国土安全部认可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4、资本投资税收信用计划
该计划对投资者在佛罗里达投资所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目前税率5.5%)按年度予以返还,最多可达20年。要求是,投资者投资于特定的高效行业(目前包括半导体行业、特定的交通工具制造业、特定的信息技术行业、生物制药技术行业),创造最少100个工作职位且在特定的资本投资方面(包括从投资项目的最初建造到开始营运所发生的一切与收购、建造、安装、设备运行有关的费用)投资金额不少于2500万美元;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营运后20年内投资者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金额将决定该计划的年度信用额度。
(二)劳动力培训鼓励措施
1、快速返还培训资金计划
该计划项下的基金为新投资项目或已经营业的公司提供员工培训所需资金,特点是灵活,高度个性化,反馈及时。员工培训提供者可以是社区学院、地方性技术学校或者综合性大学,他们在审批过程、项目进展和完成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如果一个企业的培训计划已经落实,他们将监督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同时成为所批资金的财务代理。可报销的培训资金包括教师和指导者的工资,课程费用,书本、讲义、材料、物品和培训设备费用等。半官方机构佛罗里达劳动力有限公司是该计划的主要合作伙伴。
2、在职员工培训计划
该计划可为所有在佛罗里达营业的公司的在职员工提供培训,只要公司在提出申请前至少已经营业一年。
(三)经济发展运输基金
经济发展运输基金俗称“道路基金”,由州政府补贴给地方政府最多200万美元,用于改善困扰当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公共交通等的基础设施问题。
(四)特殊鼓励措施
1、投资边远地区鼓励措施
投资者投资于边远地区,在适用前述投资鼓励措施方面更加优惠;适当降低投资者付给雇员的最低工资要求;边远地区发展周转贷款基金和基础设施基金计划为投资者在边远地区投资提供特别的帮助。
2、投资城市鼓励措施
投资者投资于城市核心区(相对贫困的内城区域),在适用前述投资鼓励措施方面更加优惠;适当降低投资者付给雇员的最低工资要求。
3、投资工业园区鼓励措施
佛罗里达目前有51个工业园区,设立这些园区旨在恢复当地经济的活力。投资者投资工业园区,可以得到一系列优惠,主要包括销售税信用、商业用途机器设备税收返还、建筑材料销售税返还、免除商业用途电力销售税等。
4、投资未开发土地鼓励措施
未开发土地特指由于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污染威胁而造成尚未开发、没有工业或商业利用价值的地块。未开发土地开发奖励计划包括对投资者在该种地块投资每创造一个工作职位退税2500美元等。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佛罗里达对各种业务形式均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的各种立法更保证了佛罗里达成为吸引投资者的磁石。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对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征收公司所得税; 对《公司法》第S子章节定义下的公司不征收公司所得税; 宪法条文保证不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对资本库存不征收公司营业税; 无州一级的财产税; 对商业库存不征收财产税; 180天内周转货物不征收财产税; 对佛罗里达生产制造的、销售到外州的商品无销售税或使用税; 对采购用于制造并出售的最终产品的原材料不征收销售税,包括不能重复使用的容器或包装材料; 对锅炉燃料不征收销售税; 对合作发电不征收销售税。
(二)对下列货品免除销售税:
涉及半导体、国防和航天技术的制造和研发的设备; 在佛罗里达的企业(无论新成立或已经存在的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并最终出售有形个人资产的目的而购买的机器设备; 用于维修或添加到符合免税条件的机器设备中所需的工时、零件及材料;分四年以上分摊,2001年7月1日起免75%; 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力; 飞行器的零件、修正、保养和维修;符合条件的飞行器的维修、销售和租赁; 商业航天活动--发射车辆,有效(收费)载荷,燃料,用于生产和制造仅供佛罗里达航天基地使用的物品的机器设备; 研发工时; 用于生产制造并最终销售的产品的过程中控制、监测环境污染状况的任何种类的设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信息来源:http://www.eflorida.com)
驻休斯顿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