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直接与间接税务奖励由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5年销售税法与1976年国产税法所制定。这些法令涵盖对制造业、农业、旅游(包括旅馆)业、核准服务领域、研究开发、培训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投资。
直接的税务奖励给予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完全或部分的所得税减免,而间接奖励则是豁免缴交进口税、销售税和国产税。
1. 对制造业的奖励
1.1 对制造业公司的主要奖励
给予在制造业领域投资公司的主要奖励是新兴工业地位与投资赋税减免。
新兴工业地位与投资赋税减免的合格条件是基于一些优先事项,包括增值、技术与工业联系。合格的计划被称为“受促进的活动”或“受促进的产品”。
(i) 新兴工业地位
核准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获得五年的部分免税,公司只须对其法定收入*的30%课税,减免期由“生产日”算起(“生产日”是公司的日产达到最高产能的30%当天)。
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的公司可获得另外的奖励,即在五年的免税期间,它们只须对其法定收的15%课税。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将可享有这项中外的奖励。
新兴工业地位的申请书应提交马来西亚工作发展局(MIDA)。
(ii) 投资赋税减免
新兴工业地位的交替选择是投资赋税减免(ITA)。核ITA的公司的合格资本支出(如厂房、机械或其他设备),从招致首笔合格资本支出当天算起的五年内,享有60%的减免。
公司可利用这部分减免额去抵销课税年的法一收的70%。未用的减免额可结转至以后年茺至用完为止。余下的法定收的30%将依据现行的税率而课税。
*“法定收入”是从总收益扣除收益支出与资本减免后而得。
+ 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是指吉兰丹、丁加奴与彭亨等州以及柔佛州的丰盛港县。
如同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一样,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的公司也享有另外的奖励。这些公司可获得合格资本支出的80%的减免,这减免额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85%。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将可获得这项另外的奖励。
投资赋税减免的申请应提交MIDA.
1.2 对高科技公司的奖励
高科技公司是指从事新兴技术领域内受促进的活动或生产受促进的产品的公司。高科技公司可享有:
(i) 为期五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间法定收入全部免税,或
(ii)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60%的投资赋税减免,从招致首笔合格资本支出日算起,为期五年,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至用完为止,这减免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高科技公司须符合下列标准:
- 本地研究与开发的年度支出,至少达销售总额的1%,不过公司可从开始生产或营业的3年内达到这个水平
- 科学与技术员工的人数至少占公司员工总数的7%,这些员工必须拥有学位或文凭资格,并有至少5年的相关经验。
申请应提交MIDA。
1.3 对策略性投资案的奖励
策略性的投资案是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产品或活动。其一般的特点是投资金额大而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作业整合,可引发广泛的联系并对国家的经济有重大的影响。这类投资可享有:
(i) 为期十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间法定收入全部免税,或
(ii) 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五年,减免额可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申请应提交MIDA。
1.4 对小型企业的奖励
实收资本不超过RM50万,而其中马国民的股份至少占70%的小型制造业公司可依据1986年促进投资法申请新兴工业地位。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企业也可申请这项奖励,惟须组织一间新的有限公司以接管现有的生产或活动。申请者公司不可为另一家公司的附属公司,若后者的股东资金超过RM50万。
小型公司须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 公司的产品是制造业所利用的原料或零件;
- 公司的产品将代替进口货,且其本地材料含量价值超过50%;
- 公司至少出口50%的产量;或
- 该计划对乡村地区的社经发展有贡献。
有关公司须从事或生产为小型企业规定的受促进活动或受促进产品。
申请应提交MIDA。
1.5 对加强工业联系的奖励
为了鼓励大型公司参予工业联系计划,为确保供应商的产品品质而花在培训员工、产品开发与测试、以及工厂审计等方面的开销,可在所得税计算中被扣除。
包括中小型公司的供应厂商,如打算制造或从事依工业联系计划受促进的产品或受促进的活动,可申请下列奖励:
(i) 为期五年的新兴工业,其间法定收入全部免税,或
(ii)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6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五年,减免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为了鼓励供应商进军国际市场,依据一个核准工业联系计划的供应商,如在价格、品质和产量方面能达到世界水平,将可获得下列奖励:
(i)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间法定收入全部免税,或 (ii)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5年,减免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申请应提交MIDA。
1.6 对生产机械与设备的奖励
生产特定机械与设备即工作母机、塑料注射成型机、材料装卸设备、机械人与工厂自动化设备以及上述机械与设备的零部件的公司可获得下列奖励:
(i)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间全部法定收入免税,或
(ii)合格资本支出的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5年,减免额可被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申请应提交MIDA。
1.7 对制造业的另外奖励
投资于制造业的公司也可获得下列奖励:
(i) 再投资减免
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已作业至少12个月者,国扩充产能、提升与现代化生产设备,产品多样化,以及自动化生产设备而招致合格资本支出者,可获得再投资减免。
减免额是合格资本支出的60%,可被用来抵销课税年法定收入70%,未用的减免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
一间公司可将再投资减免用来抵销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若
- 公司在沙巴、砂劳越与半岛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进行再投资计划
- 公司达到的生产力,超越了财政部规定的水平(请联络国内税收局以获取有关各领域指不定期的生产力水平的细节)
再投资减免可连续15年被享用,人第一次的再投资那年算起,公司只能在合格计划完成后,即建筑建成后或厂免或机械被启有后,才能提出要求。因再投资而取得的资产在再投资后的两年内不得转让。
申请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加速资本减免
享用了15年的再投资减免后,再投资于生产受促进的产品的公司可申请加速资本减免,资本支出的加速资本减免在3年内用完,即第一年的40%的最初减免额以及20%的年度减免额。
申请应提交国内税收局,并附上一封MIDA的信件证明公司生产受促进的产品。
(iii)出口值增加的税务减免
为了鼓励出口,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公司可获得:
- 相等于出口值增加的10%的法定收入的税务减免,但出口货物的增值至少达30%,或
- 相等于出口值增加的15%的法定收入的税务减免,但出口货物的增值至少达50%。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注:有关其他对制造业的奖励,请参阅第14条。
2. 对农业的奖励
依据1986年促进投资法,“公司”一词就农业方面包括:
- 以农业为基本的合作社与社团
- 从事农业的独资或合伙企业
- 生产受促进的农业产品或从事受促进的农业活动的公司有资格获得下列奖励:
2.1 对农业界的主要奖励
(i)新兴工业地位
如同制造业公司一样,生产受促进的产品或从事受促进的活动的公司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
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享有部分免税,它只须对其法定收入的30%课税,为期5年,从生产日算起(生产日是日产达到最高产能的30%的当天)。
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的公司可获得另外的奖励,即在5年期间,它们只须对其法定收入的15%课税。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将可享有这另外的奖励。
申请应提交MIDA。
(ii)投资赋税减免
生产受促进的产品或从事受促进的活动的公司可申请投资赋税减免,作为新兴工业地位的一个交替选择。核准这项奖励的公司的合格资本支出,将获得60%的减免,为期5年,从招致首笔合格资本支出当天算起。
公司可利用这减免额去抵销课税年的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减免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余下的法定收入30%将依据现行的税率而课税。
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的公司将享有另外的奖励。这些公司可获得合格资本支出的80%的减免,这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85%。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均可获得这项另外的奖励。
为了使农业得到更大的利益,政府已把合格资本支出的定义扩大以包括:
- 土地的开垦与准备
- 农作物的种植
- 在马境内为耕种农作物、饲养禽畜、养殖水产、在内陆或深海捕鱼及其他农业或畜牧业提供厂房与机械。
- 辟建道路(包括桥梁)、兴建或购买建筑物(包括为员工的福利或住宿而提供者)及对土地或其他建筑物作结构性的改良,以供农作物种植、禽畜饲养、水产养殖、内陆捕鱼和其他农业或畜牧业之用。
这些道路、桥梁、建筑的以及对土地和其他建筑物的结构性改良应在有关农作物种植、禽畜饲养、水产养殖、内陆捕鱼和其他农业与畜牧业所使用的土地的部分上建造或进行。
有鉴于从计划开始至农产品加工之间的时间上的间隔,综合农业投资案对加工或制造过程所招致的合格资本支出,将享有另外5年的投资赋税减免。
申请应提交MIDA。
(iii)对粮食生产的奖励
新投资案的奖励
为了鼓励粮食生产一间公司如投资于一间生产粮食的附属公司,该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将可享有下列两个奖励配套的其中之一:
奖励配套A:
a)公司若投资于一家生产粮食的独资附属公司,该公司将享有相等于它在附属公司的投资额的扣税额,以及
b)其附属公司将享有10年的法定收入免税,从公司取得利润的第一年算起,而且:
- 在免税期之前或之内的亏损可结转至10年的免税期后,
- 从公司免税收入发出的股息,也将免税发给股东们。
奖励配套B:
a)公司若投资于一家生产粮食的独资附属公司,其附属公司在记录盈利前的一切亏损将可享有集团减免,以及
b)附属公司将享有10年的法定收入免税,从该公司获得利润的第一年算起,而且
- 在免税期间遭受的亏损可结转至10年的免税期后,
- 从公司免税收入发出的股息,也将免税发给股东们。
合格的粮食由财政部长核定,这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药草、香料、水产物,以及牛、羊和绵羊的饲养。
对再投资的现有公司的奖励
再投资于上述粮食的现有公司也可享有同样的奖励,为期5年。
不论新公司或现有公司的粮食生产计划,都必须在奖励核准后的一年内开始落实。申请应最迟在2003年12月31日提交农业部。
2.2对农业的另外奖励
(i) 再投资减免
已从事生产至少12个月主要粮食如米、玉米、蔬菜、块茎、禽畜、水产物,以及任何其他经财政部长核准的活动的人士或公司,均可享有再投资减免。合格的资本支出涉及下列开支:
- 土地的开垦与准备
- 农作物的种植
- 提供灌溉和排水系统
- 提供厂房与机械
- 建造通路包括桥梁
- 兴建或购买建筑物,包括为员工福利或住宿而提供者,以及对土地或其他建筑的结构性改良。
再投资减免是以公司资本支出的60%的减免的方式作出,这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
再投资减免可被享用15年,从第一次的再投资那年算起。公司只能在合格计划完成后,即建筑建成后或厂房或机械被启用后,才能提出要求。因再投资而取得的资产在再投资后的两年内不得转让。
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进行再投资的公司,可用再投资减免来抵销课税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 以本地资源为基本的工业的再投资奖励
这项奖励是给予有出口潜能的橡胶、油棕与木基工业的本地公司(马国民拥有至少60%的股份者)。此类公司就扩充计划的再投资将可享有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进行的活动可享有依据该受促进地区可防震有的新兴工业地位与投资赋税减免。
申请应提交MIDA。
(iii) 加速资本减免
于再投资减免期后再投资于受促进的受促进的农业活动或食品的公司可申请加速资本减免。有关的农业活动包括种植稻米、玉米、蔬菜、块茎、禽畜、水产物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长核准的活动。
合格资本支出的加速减免在3年内用完,即第一年的40%的最初减免以及20%的年度减免。
申请应提交国内税收局,并附上一封MIDA的信件证明公司在进行受促进的活动或生产受促进的产品。
(iv) 农业减免
从事农业活动的个人或公司,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对某些资本支出要求资本减免和特别工业建筑减免。合格被扣除的资本支出包括:
- 因开垦及准备土地、耕种农作物及为农业用途而建筑道路所招致的支出,可获得有关支出的50%的年度减免。
- 为员工福利或住宿而建造房子的支出,得以年率20%予以注销。
- 为农场作业而建造的任何其他房子的支出,可于10年期间内注销。
只要公司招致这些支出,公司可继续享有这减免,无视公司是否已享有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 核准农业项目资本支出的100%的减免
经财政部长核准的农业项目,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获得资本支出的100%的减免,这涵盖开垦及利用一个依财政部长规定的最小面积的农场,在指定期间内的合格资本支出。
核准的农业项目是蔬菜、水果(木瓜、香蕉、鸡旦果、杨桃、番石榴与山竹)、块茎、根茎、药草、香料、供动物饲料的农作物与水植产品的耕种;观赏鲁的养殖;鱼虾的养殖(以水池、桶、海上鱼笼,岸外海上鱼笼等养殖方式);蛤、牡蛎、淡菜、海藻的养殖;鱼虾孵化物以及某种树木的植林计划。
依据这项奖励,从事这类计划的人士可选择将有关计划的合格资本支出从他的总计收入(包括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中扣除,如总计收入不足,未吸收的支出可结转至以后课税年。如作这种选择,有关人士将不可对同一资本支出享有资本减免或农业减免。
可扣除的合格资本支出包括:
- 土地的开垦与准备
- 依据核准农业项目的新农作物的栽种
- 在种植园内建造道路与桥梁
- 依据核准农业项目在种植园内建造房子或在种植国内为员工的福利和住宿建造房子
- 建造池塘或设置灌溉或排水系统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i) 出口值增加的税务减免
出口鲜果与干果、鲜花与干花、观赏植物与观赏鲁可获法定收入的减免,减免额相等于出口值增加的10%。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ii) 对提供冷藏链便利食品服务公司的奖励
提供冷藏库和冷藏车便利,以及相关的服务如收集和处理本地生产的易腐烂的食物的公司,合格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在受促进地区的活动可获得更高抵销率的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
申请应提交MIDA。
(viii) 对Halal和品质验证与鉴定支出的扣除
为了提高马公司在全球halal(适合回教徒食用的)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为取得halal和品质验证与鉴定的支出可在所得税计算中扣除。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注:有关其他对农业的奖励,请参阅第14条。
3. 对旅游业的奖励
为了鼓励旅游业包括生态旅游和农业旅游,旅游业项目可享有奖励,这些项目包括旅馆业务、假日营的建造、消闲计划包括夏令营以及能容纳至少3千名参予者的会议中心。
旅馆业务是指下列事项:
- 中价和廉价旅馆(至三星级旅馆,由文化、艺术与旅游部核定)的建造。
- 现有旅馆的扩充与现代化。
3.1 对旅游业的主要奖励
(i) 新兴工业地位
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享有部分免税,为期5年,从生产日算起,它只须对其法定收入的30%课税,生产日由贸工部长确定。
在沙巴、砂劳越、纳闽联邦直辖区以及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的公司可获得另外的奖励,它们只须在5年的免税期间对法定收入的15%课税。这另外的奖励适用于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
申请应提交MIDA。
(ii) 投资赋税减免
公司可申请投资赋税减免,作为机关报兴工业地位的交替选择。被核准的公司可享有合格资本支出的60%的减免,为期5年,从招致首笔合格资本支出日起算。
公司可用这减免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余下法定收入的30%将依现有的税率课税。
有如新兴工业地位公司一样,在沙巴、砂劳越、纳闽以及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的公司享有另外的奖励。这些公司可对其合格资本支出获得80%的减免,这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85%。这另外的奖励适用于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
申请应提交MIDA。
(iii) 对豪华游艇业的奖励
作为提倡旅游业产品的一部分,这个行业可享有下列奖励:
- 建造豪华游艇的公司可获得新兴工业地位
申请应提交MIDA。
- 在兰卡威岛进行修理和维修豪华游艇活动的公司可获得5年的100%的所得税豁免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在国内提供豪华游艇出租服务的公司可享有5年的100%的所得税豁免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3.2 对旅游业的另外奖励
(i) 国外促销的双重扣除
旅馆和旅行社可对国外促销的支出享有双重扣除。合格的支出如下: -在国外对宣传和在大众传媒刊登广告的开销
- 出版免费寄送予国外顾客的册子、刊物和指南的开销,包括运费 - 对国外新市场的市场研究的开销,但须事先获得文化艺术与旅游部长要核准 - 出国谈判宣传合约或参加受文化、艺术和旅游部长核准的商展、会议或论坛所招致的开销,包括机票,但住宿费只限每天RM300以及膳食费每天RM150 - 举办受文化、艺术和旅游部长核准的商展、会议或论坛的开销,以及 - 在国外维持销售处以促进来马旅游的支出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 对受核准的商展的双重扣除
公司就参加受核准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商展的开销,可享有双重扣除。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i) 旅游社的赋税减免
外国旅客
凡通过旅行团(包括通过海、陆、空交通工具进入与出境的旅行团)带寒至少500名外国旅客的旅行社,其就这旅行团业务引起的收入可享有免税。这奖励适用于受文化、艺术和旅游部核准的旅行社。
国内旅客
为至少1200名国内旅客组织国内旅行配套的公司可为就此所赚取的收入享有免税。 国内旅游是指在国内通过海、陆、空交通工具,为本地旅客(入境者不计)提供至少一夜住宿的旅行配套。
为些奖励有效至2006年课税年。
要求奖励有效至2006年课税年。
(iv) 对主催国际会议与商展的免税
- 主摧在马举行国际会议的公司,从带入至少500名外国参予者取得的利润可获免税。
- 在马组织国际商展所取得的利润可免税,但该商展必须获马外贸促进中心核准且外国参予者至少达500人。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 对文化表演的扣除
公司可对创立和管理一个音乐或文化团以及主办本地或外国文化表演的开销获单一扣除,但上述活动须获文化、艺术和旅游部的核准。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i) 对汽车出租业的奖励
供旅客之用的汽车出租业者可为其采购的国产车豁免国产税。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4.对环境保护的奖励
4.1 对造林计划的奖励
进行造林计划的公司可获对策略性投资的奖励,这些计划可享有:
-为期10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间法定收入全部免税,或
-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5年,减免额可无限制地用来抵销每课税年的法定收入。
申请应提交MIDA。
4.2 对储存、处理和清除有毒和危险性废物的奖励
为鼓励设立适当的设施以储存、处理和清除有毒和危险性的废物,直接以整合方式从事这三项活动的公司可享有:
-为期5年的新兴工业地位,其间法定收入的70%免税,或
-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6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5年,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或
-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来西亚东部走廊等受促进地区的公司可获得依据受促进地区的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
申请应提交MIDA。
4.3 对节省能源的奖励
为了减少操作费并同时促进环境的保护,提供节省能源服务的公司可获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在受促进的地区进行的活动可获得更高的免税率以抵销法定收入。有关公司必须在核准后的一年内落实计划。这项奖励适用于截至2002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
申请应提交MIDA。
4.4 对废物再循环的奖励
从事高增值与利用高技术的废物再循环活动可获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赋税减免。在受促进的地区的活动可获得更高的免税率或减免以抵销法定收入。这包括农业废物、农业附产品、化学的、组合木基板或产品的再循环。
申请应提交MIDA。
5、对研究与开发的奖励
1986年促进投资法对研究与开发的定义是指“对科学或技术领域的任何有系统及集中的探讨,目的在于把探讨的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改良材料、装置、产品、农产品或生产程序但不包括:
-产品的品质管理或对材料、装置、产品或农产品的例常测试
-社会科学或人文的研究
-例常的数据收集
-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市场研究或业务促销
5.1 对研究与开发的主要奖励
(i) 研究与开发承包公司
研究与开发承包公司(即为非关系公司在马来西亚提供研发服务的公司)可获得新兴工业地位,其法定收入完全免税,为期5年;或其合格资本支出可享有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10年,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
申请应提交MIDA。
(ii) 研究与开发公司
研究与开发公司(即为其关系公司以及任何其他公司在马提供研发服务的公司)可获得合格资本支出的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10年,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如研发公司选择不享用该投资赋税减免,关系公司可对支付予研发公司的服务的开销,享有双重扣除。
申请应提交MIDA。
符合条件
有意申请上述奖励的研究与开发承包公司以及研究与开发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进行的研究须符合国家的需求并利惠国家经济
-公司收入的至少70%须来自研发活动
-以制造业为基本的研发公司,至少50%的员工必须具有适当的资格并担任研究与技术性的职务;以及
-以农业为基本的研发公司,至少5%的员工必须具有适当的资格并担任研究与技术性的职务。
(iii) 内部研究
为本身的需求而从事内部研究的公司可申请合格资本支出的5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10年,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
申请应提交MIDA。
5.2 对研究与开发的另外奖励
(i) 研究与开发的双重扣除
公司可对其直接进行并获财政部长核准的研究招致的收益开支,享有双重扣除。使用经核准研究机构、研发公司或研发承包公司的服务的支出亦可获得双重扣除,这也适用对核准研究机构的现金捐献。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6、对培训的奖励
对鼓励人力资源的发展,下列奖励可供申请。
6.1 对培训的主要奖励
投资赋税减免
设立技术或职业训练学院的公司可获得100%的投资赋税减免,为期10年,减免可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
现已提供技术与职业训练的公司,如作出新投资以提升训练设备或扩弃训练能力,也可获得这项奖励。
申请应提交MIDA。
6.2 对培训的另外奖励
(i) 特别工业建筑减免
供经核准工业、技术或职业训练之用的建筑开支,可要求特别的年度10%的工业建筑减免,为期10年。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 对教育设备的免税
除了经核准的训练学院与内部培训计划,所有的私营高等学府可对所需的教育设备(包括验室设备、车间、摄影室和语言实验室等)申请豁免进口税、销售税与国产税。
申请应提交MIDA。
(iii) 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免税
对教育部核准的特许教育节目而支付予非居民(特许权持有人)的使用费用可获税名减免。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7、对信息与通信科技的奖励
7.1 对信息与通信科技的主要奖励
对软件开发的奖励
符合政府鼓励开发电脑软件的目标,开发原著软件或大幅度修改现有软件(被视为已久确立的除外)的公司可申请为期5年的新兴工业地位,惟须符合下列准则:
-软件必须是通用而不是只为一特定客户的
-如修改现有软件,其取得现有软件的费用不得超过修改的总开销(包括软件工具、薪资和设备费用)的25%。
申请应提交MIDA。
7.2 对信息与通信科技应用的另外奖励
(i) 加速资本减免
对于电脑与信息科技资产包括软件,公司可获得20%的初期减免以及40%的年度减免,因此总数可在2年内注销。
开发网址的开销可享有20%的年度扣除,总数可在5年内注销。
(ii) 其他对信息与通信科技的奖励
公司对下列支出享有单一扣除:
-制造业、农业与服务业的公司为改良管理和生产程序而用在信息科技方面的开支,包括顾问费
-为社区适应信息与通信科技文化的计划捐献的现金与物质,有效期至2003年课税年。
-雇主给予雇员的电脑不被视为收入,有效期至2003年课税年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i) 对出口值增加的免税
信息与通信科技业的公司可申请相等于出口值增加的50%的法定收入减免。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8、对核准服务业项目的奖励
核准服务业项目或由财政部长核准的全面服务领域的运输业、通信业或公用事业的项目可享有下列奖励:
8.1 对核准服务业项目的主要奖励
(i) 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27条的免税
进行核准服务业项目的公司通常可申请法定收入的70%免税,为期5年,不过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东部走廊的公司可享有法定收入的85%免税。如该项目对国家和策略上极为重要,公司可全免课税,为期10年。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ii) 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7B附表的投资减免
投资减免是第127条规定的另一种免税选择。进行核准服务业项目的公司通常可以合格资本支出享有60%的投资减免,为期5年,从如致首笔资本支出日算起,减免可用来抵销法定收入的70%。
但是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东部走廊的公司可获得80%的投资减免,并可用来抵销法定收入的85%。
进行具有国家级与策略上重要性项目的公司可获得对合格资本支出的100%的投资减免,为期5年,从招致资本支出的第一日算起。这减免可用来抵销法定收入的100%,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8.2 对核准服务业项目的另外奖励
(i) 原料、零组件和机械、设备、备用零件和消耗品的豁免进口税和销售
-直接用于落实核准服务业项目的原料和零组伯,如国内无生产者,可获豁免进口税和销售税
-用于项目的本地采购的机械与设备可获豁免销售税与国产税
-公司可对国内无生产的备用零件和消耗品可申请豁免进口税和销售税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ii) 对出口值增加的免税
一些被选定的服务行业可申请相等于出口值增加的50%的法定收入的免税,这些行业是法律、会计、工程咨询、绘测、营销、商务咨询、办公室服务、建造业管理、楼房管理、种植园管理、私人保健与教育、出版以及信息与通信科技业。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9、对航运与运输业的奖励
9.1 对航运作业的免税
航运公司从运作马来西亚船只取得的收入豁免课税,这奖励仅适用于马居民。马来西亚船只的定义是依据1952年商船(修正)法注册的航海船只,但不包括渡轮、驳船、拖船、供应船、载船员船、装卸驳船、挖泥船、渔船或类似的船只。
因受雇于马来西亚船只上而取得的收入豁免课税。非居民从出租ISO集装箱予马船务公司取得的收入也免税。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9.2 拖车头与拖车的进口税与销售税的豁免
集装箱拖运公司对国内无生产的拖车头与拖车豁免进口税和销售税,但国内生产的车头与拖车的销售税仍可被考虑豁免。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10、对制造业相关服务的奖励
提供下列制造业相关的增值服务的公司可获得奖励:
(i)综合后勤服务,由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构成,包括软件与硬件的采购、库存、分配(交通与货运服务)、包装服务与海关放行。
(ii)综合市场支持服务,包含品牌发展、客户开发、包装设计、广告与促销。
(iii)综合中央便利服务,包含提供蒸汽、脱矿水和工业用气体。
所得税的豁免
从事制造业相关服务活动的公司可享有法定收入70%的免税,为期5年。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东部走廊的公司可享有法定收入的85%的免税。
申请应提交MIDA。
11、对多媒体超级走廊的奖励
多媒体超级走廊(MSC)是一块15乘50公里(9乘30英里)的地段,从马首都和商业中心吉隆坡向南延伸。对打算创造、分销和应用多媒体产品和服务的公司,MSC是一个理想的环境。
对于在MSC参予和从事信息和通信科技的公司,马来西亚政府通过多媒体发展公司(MDC)给予的确认是MSC地位。拥有MSC地位的公司可享有一套的奖励和优惠,这些优惠是有马政府的保证宣言作为后盾的。
财务奖励
(i)新兴工业地位,其法定收入的100%免税,首轮有效期为5年;或
(ii)100%的投资赋税减免
(iii)可申请拨款供研究与开发(只适用于马国民为大股东的MSC地位公司)
(iv)可自由向全球筹资与贷款
非财务奖励
(i)多媒体设备的进口免税
(ii)提供知识财产保护以及倡导性与广泛的电子法律架构
(iii)没有互联网的检查
(iv)世界级的实体与信息科技基建
(v)全球性竞争力的电信收费和服务保证
(vi)高权力的施行机关并以一个有效的一站店操作
MSC地位的申请应提交多媒体发展公司。
12、对营运总部的奖励
经核准的营运总部(OHQ)是指在本地登记成立的公司,无论是由马国民或外国拥有,在马从事为马境外的办事处或关系公司提供合格的服务者。
拥有DHQ地位的公司对下列收入享有10%的优惠税:
-提供与在马境外的办事处或关系公司的合格服务
-从贷款外币与马境外的办事处或关系公司而取得的利息
-从代表马境外的办事处或关系公司进行研发而取得的权利使用费
来自国外来源而在马由居民公司收到的收入豁免课税。DHQ的奖励有效期为5年,并可延长5年。
须符合的条件是公司的至少实收资本为RM50万且营业总支出至少达每年RM150万。公司须为其在马境外的办事处或关系公司提供下列合格服务的至少三项:
-管理与行政服务
-商业策划与协调
-原料、零件与制成品的采购
-技术援助服务
-市场管帛与促销规划
-培训及人事管理
-研究与开发
-资金及基金管理服务
经核准的OHQ可享有的奖励如下:
-根据公司对技术和专门知识的需求申请外籍员工职位,工作准证之限期为3至5年。
-从马的商业银行和证券银行以及非居民取得任何数目的外币贷款,惟公司不得将贷款转贷予任何居民或代表任何居民筹集贷款。
-将贷款转让予境外的关系公司或将之投资国外,惟其国内马币信贷便利总数不超过RM1千万。
-取得国内马币信贷便利不超过RM1千万,惟马币款项应在国内运用。
-在任何一定的指定银行开一个或多个外币或多元货币帐户以外币保留出口收益,惟其最高隔夜限额不得超过美元1千万(或其等值),无视其出口收益。
-在马的指定银行,包括在纳闽的境外银行或国上的银行开外币帐户,把除了出口收外的外币应收帐项记入贷方。
-利用外国公司的专业服务,如果这些服务在马欠缺。
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13、对国际采购中心的奖励
国际采购中心(IPC)是一家在本地注册的公司,不论股权是由马国民或外国人拥有,其在马进行的业务是为其在国内或国外集团内的关系公司与非关系公司采购和售卖原料、零件和制成品,采购的来源包括本地和国外的公司。
为了鼓励国际采购中心的成立和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国际销售与分配中心,政府提供下列奖励:
-基于公司的需求而批准外籍员工的职位
-准许公司在任何有执照的商业银行开外币帐户以保存出口收益,数目无限
-准许公司与任何有执照的商业银行签定外币远期合同,基于预计销售额而预售出口收益
-豁免股权分配规定。经核准运作国际采购中心的现有贸易和制造业的公司仍须继续遵守现有的股权条规。
-受准许在免付关税的情形下把原料、组件或制成品带进自由区或保税工厂以便重新包装、整顿和整合后分配予最终消费者。
要享用奖励,国际采购中心必须符合下列的条件:
-依据1965年公司法登记为本地公司,实收股金至少达RM50万
-最代的年度营业开支为RM150万
-货物处理须直接透过马海港与机场。
申请应提交贸工部。
14、通用的奖励
此条涵盖其他未曾叙述的奖励,且可适用于下列领域: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培训、信息与通信科技、经核准服务业的项目以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
14.1 工业建筑减免
工业建筑减免是给予为特定目的建造或购买建筑物而招致资本支出的公司,这些建筑物可用于制造、农业、采矿业、基础建设、研究、经核准服务业的项目,以及经文化、艺术和旅游部登记的旅馆。在这方面,公司可享有10%的初期减免以及3%的年度减免以致全部减免可在30年内用完。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14.2 基础建设减免
在沙巴、砂劳越和半岛马东部走廊的公司也可享有100%的基础建设减免。合格的公司是那结从事制造业、农业、旅馆业、旅游业或其他工商活动者,合格资本支出是被用于基础建设如永外性的结构包括桥梁、渡头、海港与公路的重建、扩充或改善。
这些公司可将减免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85%,余下的法定收入将依现行的税率课税,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至用完为止。
这项奖励适用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
14.3 关税相关的奖励
(i) 原料与零组件进口税的豁免
原料与零组件进口税的全免可被考虑,不论制成品是供内销或出口。
供出口的制成品-原料和零组件通常可免进口税,惟该材料等不在国内生产,或假如有生产,其品质和价格不能被接受。
供内销的制成品-对国内无生产的材料等的进口税全免可被考虑;假如有课进口税的材料制成的产品无进口税,进口税全免也可被考虑。
申请应提交MIDA。
旅馆与旅游计划对被鉴定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可免进口税和销售税,对被鉴定的本地采购的设备也可免销售税和国产税。这些计划的申请应提交财政部。
(ii) 机械与设备进口税和销售税的豁免
本地无生产的机械与设备一般上无课进口税和销售税。对有课税的机械与设备,用于下列用途的项目可获免税:
-直接被用于制造业或农业生产程序上、经核准的服务业项目、影片与音乐制作公司或制造业相关的服务。
-应用于环境保护、能源节省、生物量能、废物再循环,以及有毒及危险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清除。
-用于维修和品管。
-用于核准和研发活动。
-用于核准的培训计划。
-用于种植园界。
公司也可对本地生产的机械与设备豁免销售税。
申请应提交MIDA。
(iii) 备用零件与消耗品的进口税与销售税的豁免
制造业公司可对国内无生产的备用零件与消耗品享有免税。免税是选择性的,并基于:
-产品的至少80%是供出口。
-该备用零件和消耗品在国内的需求量很小,并无在国内生产的潜能。
-有关的进口税超过5%。
-这奖励适用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
(iv) 进口税与销售税的回扣
依据1967关税法、1972销售税法与1976年国产税法,制造商可对已缴进口税和销售税的零件、原料和包装材料获得回扣,假如有关的零件和材料在一年内被用来制造供出口的货物。
从主要关税区或领执照的场地(供生产有国产税的货物者)运往自由区的工厂或保税工厂作为制造其他产品之用,或运往兰卡威岛或纳闽岛,被视为从马的出口。
公司可向皇家关税局申请。
(v) 销售税的豁免
依据1972年销售税法领取执照的制造商可对投入材料豁免销售税。年度交易量少过RM10万的制造商豁免领取执照,因此无须对他们的生产缴交销售税,但他们可选择领取而对投入物获得免税。
某类货物在投入和输出阶段都豁免销售税,这包括所有用于生产控制品的货物(包括包装材料)、药物产品、乳产品、香水、化妆品、摄影机、手表、钢笔;电脑、电脑和外围器材、部件与配件、纸箱纸盒、印刷业的产品、农业及园艺用的喷雾器、胶合板、复新轮胎、不中断电源、机械以及供出口的制造业产品。
14.4 对出口的奖励
(i) 对促进出口的双重扣除 居民公司为马来西亚的制造业产品、农产品和服务寻求出口商机而招致的某些开销可获双重扣除。合格的开销是:
-在国外打广告、宣传与公关的费用
-寄出国外的样品,包括运费
-出口市场调查
-为国外货物供应投标的准备
-提供技术资料
-展览品及参加商展、工业展、虚拟商展与贸易门户的开销
-公司员工出差国外的旅费
-公司代表因公干出国的住宿费(最高限每天RM300)和膳食费(最高限每天RM150)
-为促进出口在国外维持办事处和仓库的费用
-出口包装设计的专业费,惟须利用国内的专业服务
-为投标国外项目而进行的可行性研究
-在国内与国外参加商展或工业展
-参加在国外的马来西亚永久贸易展览馆的商展
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累积这些扣除以用来抵销免税期后的收入。
(ii) 对促进出口的单一扣除 居民公司为马来西亚的制造业产品、农产品和服务寻求出口商机而招致的开销可获得单一扣除。这些开销是:
-在国外登记专利、商标和产品许可的费用
-提供予受邀来马的具有潜能的入口商在马的住宿费,以3晚为限。
(iii) 出口信贷保险保金的双重扣除
出口信贷保险的保金可有双重扣除
(iv) 对仓库的特别建筑减免
用来储存出口及再出口货物的仓库可享有合格资本支出的10%的年度减免。
(v) 货运运费的双重扣除
-在沙巴与砂劳越的制造商可对他们出口的藤和木基产品(锯木和薄木片除外)的货运费享有双重扣除。
-把货物从沙巴和砂劳越通过半岛的港口运来半岛马的制造商可对货运运费享有双倍扣除。
(vi) 对施行RosettaNet的奖励
RosettaNet是一个公开的基于互联网的通用信息传输标准,它被用于供应链管理和全球的供应商联系。
为了鼓励中小型公司采用RosettaNet以增加它们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公司为管理和操作RosettaNet Malaysia以及协助中小型公司用RosettaNet而作出的开支与捐献,可享有所得税扣除。
已被鉴定的开支与捐献是对设备的捐献(电脑与伺服器)和调派去Rosetta Malaysia的员工的薪金;对设备和软件的捐献、软件和编制程序的共用,以及训练当地中小型公司的职员使用RosettaNet的开支。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ii) 对促进马来西亚品牌的双重扣除
为了促进马来西亚的品牌,在国内打广告的开支以及支付予宣传公司的专业费可享有双重扣除,惟:
-公司股权的至少70%为马国民所拥有
-该品牌在马或国外注册,以及
-产品质量符合出口标准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14.5 对培训的奖励
(i) 经核准训练的双重扣除
无缴纳予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的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公司可对核准训练的支出享有双重扣除。
对于制造业公司,训练可在公司内或在受核准的训练机械进行,但对于非制造业公司,训练必须在核准的训练机构内进行。在核准机构内的训练可自动获得核准。
至于旅馆业和旅行社业,为提升技术和专业水平的训练(不论是在公司内或核准机构内进行),须获得文化、艺术和旅游部的批准。
申请应提交MIDA。
(ii) 就职前训练的扣除
公司营业开始前提供予员工的训练开支可获得单一扣除,惟公司须证明受训的学员将会被雇用。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ii) 非雇员训练的扣除
为非雇员的国民提供实习训练的开支可被考虑作单一扣除。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iv) 现金扣献的扣除
扣献予非盈利职业训练机构或由法定机械设立与管理的职业训练机构可享有单一扣除。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v)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
(vi) 对训练的特别工业建筑减免
对用于核准工业、技术或职业训练的建筑所招致的合格资本支出可要求10%的特别工业建筑减免,以抵销建造或购买该建筑的开支。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14.6 对研究与开发的奖励
(i) 内部研究
从事内部研究与开发以扩充业务的公司可对10年内的合格资本支出申请50%的投资赋税减免,公司可将减免用来抵销课税年内法定收入的70%。
申请应提交MIDA。
(ii) 研究与开发的双重扣除
-公司可对其直接进行并获财政部长核准的研究招致的收益开支享有双重扣除。
-使用经核准的研究机构、研发公司或研发承包公司服务的开支,可获得双重扣除。
-捐献予经核准的研究机构的现金也可享有此优惠。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14.7 对取得知识产权的奖励
从外国公司取得专利、设计、模型、绘图、商标、品牌或类似权利的资本支出可从所得税计算中扣除,扣除率是每年20%,为期5年。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14.8 对信息科技应用的奖励
(i) 特别资本减免
对于电脑与信息科技资产包括软件,公司可获得20%的初期减免以及40%的年度减免,因此总数可在2年内注销。
(ii) 其他对信息科技的奖励
公司对下列开支享有单一扣除:
-制造、农业及服务业的公司,为改良管理和生产程序而用在信息科技方面的开支,包括顾问费。
-为社区适应信息与通信科技文化的计划捐献的现金与物质,有效期至2003年课税年。
-雇主给予雇员的电脑不被视为收入,有效期至2003年课税年。
要求应提交国内税收局。
[信息来源:马来西亚驻华使馆] 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