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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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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环境
适时开展对智利的投资与合作
发布日期:2007-06-06 21:29:36
 

 

[作 者:郭德林]

  智利共和国位于南美洲西海岸中南部,西濒太平洋,东与阿根廷、玻利维亚毗邻,北接秘鲁,南至南极洲。智利地形狭长,南北相距4345公里,东西最宽处402公里,最窄处97公里,以世界最狭长的国家著名。安第斯山脉纵贯南北,海岸线长约一万公里。

  一、政治经济形势

  1990年3月,智利军政府向文人政府交权,标志着智利长达16年的军人独裁统治结束,代议制民主制度恢复。从1990年到2004年的14年间,智利出现了三届民选政府,政局平稳发展,民主政治体制改革逐渐深入,代表中左势力的执政联盟始终掌握着政权。智利历届政府均致力于发展经济、加强法制建设、确立多党民主体制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制衡的框架,收到良好成效。目前,智利是拉丁美洲法制最健全、政府腐败率最低、经济自由度最高和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现任总统拉戈斯执政五年来,政府继续推进在卫生、保险、医疗、教育及司法方面的改革,经济持续发展,国内政治和社会局势保持相对稳定。拉戈斯的支持率持续走高。

  2004年,拉戈斯政府成功通过了对1980年宪法的改革,在取消指定参议员和终身参议员制度、恢复总统调整和变更三军总司令的权利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增强了文人政府在民主时期的权利,标志着智利的民主政治改革进一步走向成熟。

  拉戈斯政府奉行对华友好政策,近几年来,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得到全面发展。2004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问智利,确定两国为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两国关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智利以盛产铜闻名于世,素称“铜之王国”。此外还有硝石、腆、铁、钼、锂等重要矿产。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业的国内生产总值连年增长。2003年,智利己探明的铜矿储量为1.57亿吨,占世界铜矿总储量的38%。铜远景储量多达2.12亿吨,占世界铜矿远景总储量的30%左右,远远高于美国(1亿吨)和俄国(6000万吨),居世界首位。智利的铜产量达490.9万吨,占世界产量的36%(2000年和2002年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34.7%和34%),在世界产铜国家中居首位。此外,智利铜锭和精铜产量为153万吨和290.1万吨,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12.4%和19.1%。与铜共生的铅储量为110万吨,占世界总储量的20%,远景储量250万吨,占世界远景储量的20.8%。智利高原盐湖锂储量为300万吨,远景储量940万吨,居世界第一。2003年,智利矿业出口86.78亿美元,占智利出口总额的40.6%,其中铜出口额为73.6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4.7%。智利也是世界上唯一产天然硝石的国家,己探明储量约3亿吨,可继续开采一个世纪以上。中国是智利铜的主要进口市场之一,据智利央行统计,2004年1-9月中国从智利进口铜16.6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从智利进口的77.7%。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随即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使智利经济受到严重挫折。这使得智利的经济战略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即从初期的开放型政策转为以发展工业为主的进口替代政策,智利的制造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扩大。由于政府对工业实施过多保护政策而且政府机构日益庞大,20世纪中期智利经济发展再次陷入低谷,通货膨胀异常严重。70年代末,智利政府重新实行以对外开放和市场自由化为宗旨的更加深入和彻底的经济改革。从1984年起,智利经济的年均增幅连续15年达到6.5%,被世界银行和西方国家誉为拉美经济发展的样板。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巴西金融动荡影响,1999年智利经济发展首次出现负增长。

  拉戈斯政府(2000年-2006年)执政以来,在坚持政治民主化的同时,继续推进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力争智利经济每年递增6-7%,使智利在2010年建国200周年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拉戈斯政府的经济政策包括: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通过立法从法律上确保政府收支的结构性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严格预算约束,规定预算一旦通过,只有总统特别提案批准才能对其中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建立反偷税法,净化社会环境,按法定的竞争条件公平竞争;坚持宏观调控,确保通货膨胀率、利率和汇率的稳定;全面开放资本市场,建立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停止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自由浮动,使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招标制鼓励私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加大自贸协定谈判力度,促进智利进一步对外开放。

  2000年以后,智利经济开始逐渐复苏,当年增幅达5.4%。2002年,受国际经济持续低迷以及阿根廷危机和巴西、乌拉圭金融动荡的影响,智利外贸下滑,外资减少,经济增幅仅为2.2%。2003年因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形势好转,智利出口首次突破200亿美元,经济增长3.3%。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经济发展报告评估,1990年至2003年智利年均经济增长率为5.6%,排名世界第七,为拉美国家之首。

  2004年,智利经济改变了前五年年均增长2.5%的缓慢速度,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04年1-11月经济累计增长5.5%,估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有望达到5.8%或6%。这是近七年来智利经济不曾有过的增长幅度。由于世界经济继续好转,国际市场对原材料的旺盛需求而导致的原材料价格的攀升,特别是随着智利与美国、欧盟和韩国等签定的自贸协定的先后生效,2004年智利对外贸易发展迅速,成为当年拉动智利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截止到2004年11月,智利累计出口288亿美元,进口207.4亿美元,贸易顺差79.3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9.1%、25.5%和200%。其中传统出口产品铜累计出口127.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86.5%,占同期智利出口总额的44%。非传统出口产品也形势喜人,据智利葡萄酒生产和出口业统计,2004年1-9月智利葡萄酒出口创历史最高水平,累计5.9亿美元,同比增长26%。

  出口的大幅增长将使智利政府财政预算在连续多年赤字的情况下扭亏为赢。2004年1-9月政府财政收入约155亿美元,支出约141.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和5.7%,财政盈余13.5亿美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5%,而上年同期财政赤字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随着经济的不断好转,多年来一蹶不振的国内投资出现了转机。在2004年上半年增长6.9%的基础上,第三季度增长了14%,估计全年国内投资有望增长10%,约占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2004年1-9月,智利通货膨胀累计增长2.4%,估计全年通涨率为2.6%。同时,由于美元贬值,特别是由于智利经济稳定增长,智利货币比索不但没有贬值反而在下半年不断升值,截止到2004年12月中旬,比索兑美元由上半年的640比索兑1美元上升到570比索兑1美元,比2003年12月31日的汇率增值了近30个比索。估计近期内比索还将继续保持坚挺。

  虽然2004年智利经济增势强劲,但失业问题仍较严重。据智利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智利失业率达9.4%,为当年最高水平。另外,由于智利石油、天然气依赖进口,有关人士估计,智利是拉美地区唯一受原油价格上升影响最深的国家,油价每上升5美元,其经济发展速度将降低0.2个百分点。智利经济主要以原材料出口为支柱,对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市场的需求依赖较大,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智利经济的走向。另外智利经济距离多样化发展还有差距,其工业和制造业规模不大且比较单一,尤其是制造业,目前尚局限在食品、服装、木材加工等领域。这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智利经济总体的脆弱性。

  目前,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智利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智利政府将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加速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接轨,以及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自贸协定的谈判。拉美经济委员会于2004年12月初在拉美经济年度报告中估计,2005年智利经济有望增长6%,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在拉美国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智利的投资环境

  (一)、引进外资的基本情况

  1974年至2003年,智利共吸引外资644亿美元。吸引外资的主要经济部门包括:矿业占34.9%,服务业占21.2%,电力、燃气、水利占17.4%,制造业占13.3%,交通运输及电讯占9.3%,建筑业占2.4%,农、林、渔业占1.5%。服务业中的银行业占22.3%,投资公司占20.7%,保险业占16.9%,批发及零售业占11.3%。2004年1至8月,智利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累计达52.37亿美元,同比增长24.22%,为1999年以来的最好水平。

  1974年至2003年对智利投资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占29.7%)、西班牙(占18.1%)、加拿大(占15%)、英国(占9.6%)、澳大利亚(占3.6%)和日本(占3.2%)。2004年1至8月份在智利投资的主要国家依次为:西班牙(共计39.77亿美元,占吸引外资总额的87.1%)、墨西哥(共计1.41亿美元,占吸引外资总额的3.1%)和加拿大(共计9788万美元,占吸引外资总额的2.1%)。

  (二)、引进外资的相关政策

  为了鼓励、吸引和规范外国投资,目前智利执行的外国投资政策主要依据1974年智利政府制定的《外资法》、此后中央银行制定的《外汇兑换管理条例》,以及于1987年9月29日公布的第18657号法令。

  智利的外资法规定:任何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定居国外的智利人均可以在与智利国家签订投资合同后在智利投资;外资进入智利一年后可以按国际兑换市场上最优惠的条件无期限、无数额限制地将所获利润汇回自己的国家;从企业获得自有收益的第一年起,可以以同样的条件抽回投资并将资本汇回国内;没有抽回资本和汇回利润的最高限额;除少数产业(如海洋捕捞、银行业等)实行总量控制外,对外国资金投向和投入比例基本不加限制,即可在生产和服务部门的绝大多数领域内投资;允许根据有关规定以实物投资或技术投资;可以自由进入智利商业银行贷款市场;可以自由进入外汇市场;经智利央行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使用外国信贷投资;经智利有关部门批准,可进行外国信贷和外债资本化或债转股。智利《外汇法》另外还规定,外国投资者只需中央银行批准即可进行投资;来自国外的投资、资本或信贷,只能是外汇;外资进入智利一年后,经央行审批可以进入官方外汇市场购买外汇,用于汇回利润或返回资本。

  智利政府还制定了鼓励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本国投资者在税收方面的国民待遇;除国内企业现行的35%的税率外,智利《外资法》还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供外资选择的综合税率,一经确定十年不变,目前为42%;如外资以机器设备投资,则按规定以资本货进口估价和完税,即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进口关税,且可分期缴纳;外资抽回资本时,可以依有关纳税法变卖其设备和技术;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可以按相关规定和本国企业一样享有出口退税,其中包括增值税和原材料进口税。

  智利对投资于自由贸易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少量优惠待遇,主要包括:

  1.对固定资产投资有一定比例(各地区不同)的税务减免。

  2.饮用水、电力、电话和其他基本服务免交增值税。

  3.其他增值税、关税、海关费的免除。

  4.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研和可行性研究,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给予补贴。

  5.对购买土地、厂房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6.对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给予补贴。

  7.对新增就业机会给予一定数额补贴,以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8.对引进项目的中间人按引进项目的大小和安排就业的人数多少给予报酬和奖励。

  9.对新投资的项目提供项目融资,还可获得智利生产促进协会(CORFO)的项目资金担保。

  10.通过“信贷担保基金”,CORFO鼓励金融机构向在这些地区投资的企业供应工作资本,并且支持企业的资本扩张。

  11.CORFO通过“大陆信贷保险公司”为那些给该地区的生产性企业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和租赁机构给予补贴保险,金额不超过4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四年,其保险额可达金融机构和租赁机构净损失额的80%。

  智利吸引外国投资的政策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歧视和特权。二是严格的法律效力,其《外国投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三是透明度强,各种规定公开、手续规范,以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近年来,智利经济持续稳步增长,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智利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由2003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4年的第22位。另据MORGAN国际风险评估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对智利等国家进行的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智利主权债务投资风险度指数己从2004年初的89点降低到66点,创智利风险投资的最低点。截止到2004年12月15日,智利拥有外汇储备166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了近10亿美元,而在智利447.8亿美元外债中,政府公共外债仅为97.9亿美元。智利外债的79.9%为长期债务,20.1%为短期债务。智利经济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并己逐渐成为继墨西哥和巴西之后拉美地区吸引外国投资的第三大热点国家。

  (三)、智利的税收政策

  智利的税收制度比较健全。只实行统一的中央税收,没有地方税。主要税种有所得税(0-40%)(其中,矿山和工商企业的纯利润税为17%)、增值税(19%)和海关进口关税(6%)等。

  三、投资机会和建议

  目前,智利是中国在拉美地区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智利在全球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铜进口国。近年来,双边贸易额不断增加。根据智利海关统计,1997年以来智中贸易大幅上升,2003年的双边贸易额已是1997年的3倍。智利对中国的年出口额平均每年增长50.4%,远远超过对其他国家出口的增长。另据中国海关统计,2003年双边贸易总额为35.29亿美元,中方出口12.83亿美元,进口22.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6%、28.6%和43.3%。中国向智利出口的主要产品包括:轻工产品、纺织服装、陶瓷、化工医药原料、家电和机电产品;中国从智利进口的主要产品有:铜矿砂、粗铜、纸浆、硝石、鱼粉、木材。近年新增的进口产品有红葡萄酒、海藻、硫酸钾等。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1,10月,中智双边贸易额已超过2003年全年,达到43.2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13.8亿美元,进口29.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2.4%、32.6%和64%。

  中智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始于1989年,1994年3月中智两国政府签署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截止到2003年底,中国在智利设有19家企业,投资额约为2400万美元,大部分为贸易型企业。根据1999年中国农业部和智利水果生产商协会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智示范农场的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中国农业部已与智利农业部签署第二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表示愿意在农场建设、管理与技术方面加强投入。根据2001年10月中智两国签署的《铜资源合作备忘录》,自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中国主要的铜业公司先后来智利考察访问,并己在智利铜矿开采领域投资650万美元。

  中智两国经济互补性较强,双方进一步开展经贸合作具有较大潜力和广阔的前景。智利自然资源丰富,不仅有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还有大量的农业、林业和渔业资源。但智利制造业和工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比较单一和薄弱,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除食品加工和其他一些加工业外,大部分资本货物均需进口。而我国己建成相对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在机电、成套设备、电子、车辆船舶、铁路、通讯、高科技产品等方面已获得较快的发展并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定的竞争力。2004年,胡主席访问智利并出席APEC峰会时,中智两国首脑共同宣布启动中智建立自由贸易区和航空合作谈判,中国宣布智利是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中国五矿公司与智利铜公司签订了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率先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为中智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使中智经贸关系稳步发展并切实取得成果,在探讨和开拓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探讨资源性开发和合作的可能性。二是发挥我国机电产品的优势,探讨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合作的可能性。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避免盲目性和一哄而上,以及企业内部恶性竞争的现象。四是严格遵守驻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经贸合作项目都应按法律程序操作。五是在与智利开展经贸活动和合作时,既要考虑智利的市场规模又要着眼以智利为平台,向其周边国家辐射的可能性。

商务部 研究院 《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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