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墨西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法规
1、 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目的从宏观上来讲,墨西哥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墨西哥对外贸易的顺利开展;保证墨西哥的社会安全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实施进口许可证,目的在于限制国外某些产品对本国产品的冲击,从而保护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而出口许可证则为了保护墨西哥本国的某些产品和物种,如濒危动物皮革和肉就属于出口许可证限制品之一。
2、 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法律依据
墨西哥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中的第16条 (2)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本中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3) “墨西哥健康法” (4) “墨西哥国家安全法” (5) 有关墨西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3、 墨西哥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4、 墨西哥目前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占其进口税则号的2.8%;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占其出口税则号的0.62%。
(二) 进出口许可证使用范围及程序
1、 目前墨西哥进出口许可证使用的商品对象主要有:
(1) 出口商品 活牲畜、石油化工产品、放射性产品、濒危动物皮革和肉,以及流通货币。 (2) 进口产品 石油化工产品(汽油)、发动机、大型运输汽车和小汽车、武器和某些重要机械。
2、 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程序
由申领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在墨西哥,一般都是非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其申领程序同上。
3、原则上,属于自动许可证范围的商品进口还有进口总量的控制并且由墨西哥经济部许可证处监控。
对进口商品进行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控制从某些国家和地区进口有关商品。如对香港、马来西亚、澳门、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中国、斯里兰卡、越南、台湾等,就控制从那里进口金枪鱼和菠萝(6个税则号)、纺织品(14个)、服装(13个)、化工和塑料(8个)、鞋(5个)、木材(3个)、陶瓷(4个)、玻璃制品(3个),及自行车等(5个)。
(三) 墨西哥进出口许可证行政管理机构
1、 墨西哥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行政管理机构为墨西哥经济部外贸服务司进出口许可证处,现任处长为奥顿.埃尔南德斯。 该处现有工作人员15人。在全国设立了52个许可证发放办事处,平均每个州1-2个办事处。除了许可证处及52个办事处之外,其他单位均无权办理许可证事宜。
2、 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在进出口时仍需要申领许可证。墨西哥现在实行配额进口的产品极少,据许可证处官员介绍,现在只有对由“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汽车才实行配额进口。发放该进口许可证的单位仍然是墨西哥经济部许可证处。
3、 进出口配额的数量、申请资格及分配方式依据“墨西哥外贸法”第23、24、25条以及该法实施细则第26-36条进行。其出发点主要有3条:补充国内市场的需要;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墨西哥国内消费者利益。
4、 墨西哥通过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或清单由墨西哥经济部通过“官方日报”对外公布。
5、 在墨西哥申领进出口许可证需交纳两笔费用,一笔是在申请时,需交纳189比索(1美元≈9比索);第二笔是在取得许可证时,需交纳902比索。
6、 在墨西哥申领进出口许可证限定时间为15天,但一般10天即可审批完毕。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可自动延长。每延长一年,再需交纳902比索,依此类推。
7、 墨西哥通过电子网络系统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见附件3:
8、 在墨西哥,若企业没有使用进出口许可证,它不会受到处罚。但对配额许可证则例外。如当年不用,第二年将减少对该企业的进出口配额。 9、 墨西哥经济部许可证处每两年负责书面答复WTO许可证委员会的“问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