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墨西哥如何实施保障措施
墨西哥政府一贯认为,在双边贸易协议,特别是在自由贸易协议中应含有保障措施条款,目的是当墨西哥国内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认为自己受到损害且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整时,它可以依据有关法规以及双方协议中的规定,暂时实施保障措施。
1、 墨西哥没有单独的保障措施立法 。 它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和法规依据主要是墨西哥外贸法、关贸总协定中的第19条,以及墨西哥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墨西哥外贸法颁布于1993年,其中有相当部分的条款涉及到在何种情况下, 墨西哥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和利益。
2、 墨西哥保障措施执行机构是工商部 ( 现为经济部 )下属的国际贸易惯例。随着国际贸易的逐步扩大,非合法贸易案例日渐增多。墨西哥在1986年加入关贸总协定之后,即建立了反对非合法贸易的管理体制 。主要原因是根据墨西哥贸易政策的改变 ,贸易开放的需要,以及加入关贸总协定的需要 。1991年成立了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它是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相当于副部级 ,隶属于工商部。它由多学科资深专家组成,有120人左右。该局下设5个部,它们是法律技术部;倾销和补贴调查部;损害和保障部,主要负责不合法进口对本国企业造成的损害调查;会计和财务分析部,负责解决提出纠纷企业的财务评估工作;国际司法程序部。5个部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有序地处理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另外,墨西哥的重要贸易法规,如“外贸法”,废除了1986年颁布的不适应贸易开放的宪法131条款,并于同年又补充了“外贸法”细则,溶入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法规内容,以及墨西哥签订的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内容。
到目前为止 ,墨西哥国际贸易惯例局已颁布的主要保障宣称手册有: 解决纠纷的机制,倾销,损害程度的确定及其原因,保障措施,补贴和如何为墨西哥出口企业服务等。
3、 因受到进口增长,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企业,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提出保障措施申请。申请者必须是合法组织起来的,其产品份额至少要占同类产品总量的25%。在墨西哥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也有高于这个比例的规定。
当申请人提出保障措施的申请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以下信息:申请者在国内同类产品产量中的份额;销售量和销售额;最近3年,国内同类产品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同类产品国内消费情况;申请者企业财政情况;同类产品企业倒闭情况;企业亏损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和投资情况等。另外,申请者还要提交本产业领域竞争能力的分析报告,以及如何提高竞争力的改造方案。
4、 实施保障措施的调查程序,根据墨西哥外贸法的规定,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程序,第二种是特殊情况的调查程序。
正常程序:从接受申请之日算起的30天之内,工商部应当明确接受申请还是拒绝申请,并且要在墨西哥“官方日报”上公布相关决定。一旦明确接受调查,工商部应在公布之日起30天之内,通知有关方面提供证据,同时公布公共听证会的具体时间。 从公布调查结果的第二天开始的260天之内,墨西哥总统将决定是否实施保障措施。特殊情况程序:是指因进口的同类产品对墨西哥企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联邦政府可以在公布调查日期的第二天算起的20天之内,采取预防保障措施。
5、 墨西哥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依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企业 调整其竞争能力所需时间而定。在墨西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墨西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规定了最长实施期限。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中,实施保障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8年。在双边贸易协议中,保障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 年。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中,对某些产品可以延长1年。
(二) 墨西哥对外贸商品的保护性措施以及保护本国企业的具体作法
1、“反倾销”政策墨西哥政府在开放经济的同时,实行了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1986年1月工商部颁布了“反对国际贸易不诚实行为条例”,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迄今共对40多个国家的产品征收288项反倾销税,目前仍在生效的有97项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之多,在世界上居第5位。 墨西哥对1300余种中国商品实行反倾销税,如纺织品,鞋,玩具等,以图保护缺乏竞争力的本国行业。 2、其他保护性措施墨西哥政府为了应对入关及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给国民经济带来的负面冲击,还采取了一些其他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关税和许可证管理,对部分商品征收临时进口关税,根据进口需要调整关税和加强许可证的管理。 (2) 加强反倾销力度。 (3) 对部分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进口自动申报制度。 (4) 加强原产地证管理。 (5) 积极实施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推动与墨经贸商务影响较大的国家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6) 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7) 限制外资进入部分敏感部门,如石油、电力、通讯、运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