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企、外国商会等在巴常驻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外国企业,外国商会、协会等在巴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常设机构,都要在巴联邦商业委员会登记注册。外国商会、协会、贸促机构等派出的常驻代表机构,在登记注册之前必须向巴外交部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商业机构在巴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常设机构,在登记注册前必须向巴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所属商业登记局(DNRC)提出申请。向巴外交部或巴发展工业部提交的申请文件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1、在巴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决定; ??2、分支机构的章程或合同全文; ??3、代表机构或分支 机构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的名单、简历以及能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能证明派出机构或母公司在本国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5、派驻巴西全权代表的任命书; ??6、派驻巴西代表关于接受巴联邦政府批准的机构设立和运作条件的声明。
??上述所有文件必须都翻译成葡葡萄牙语,并经公证行公证和办理巴西领事认证手续后方有效。
??在地方商业委员会办理注册时,除了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巴外交或巴发展工业部申请批准书。巴西法律繁多,有些文件需按批准机构或注册机构要求书写。因此,须聘请熟悉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注册手续的律师或会计师协助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常驻巴西代表机构一旦获准注册,巴西政府将在官报上刊登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机构即可享受“国民待遇”,并必须履行必须企业或机构义务。
??经巴政府批准的代表机构或商业机构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在巴地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巴外交部或巴发展、工业和商业部签发的变更申请批准书和公司或常驻机构变更动议。办理终止手续需提交: ??1、公司或常驻机构终止的动议; ??2、公司或常驻机构终止的决议; ??3、巴税务局提供的无税收拖欠证书; ??4、巴社会保险公司提供的无社会保险费拖欠证书(CND); ??5、巴储备银行提供的无工龄保障基金拖欠证书; ??6、巴财政部监察院提供的无债务拖欠证书。
??变更或终止获准后,其批准函将刊登在巴官方公报上。
??二、巴西外资企业注册及管理
??巴西政府欢迎外资进入巴西,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巴西宪法规定,所有在巴西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均被视为 “巴西民族工业”。1962年9月3日,巴西颁布了外资法。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是指“未经巴西外汇支付而进入巴西的旨在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属于居住在巴西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机器、设备或用于经济运作的外来资金。巴西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制,但外汇买卖比较自由。雷亚尔是巴西市场上唯一流通的货币。
??2000年8月,巴西央行颁布了外资投资新规定。凡进入巴西的外资必须经巴西中央银行电脑网络(SISBACEN)登记,在外国直接投资电子申报处(RDE-IED)获得外国投资者和巴西投资受益者(巴西公司)的编号后才能在巴央行注册。外资注册由巴西受益企业向巴央行提出申请,申请应在外汇买卖合同成交后30天内进行。巴西央行是负责外汇管理和外资注册的唯一银行。外国直接投资登记注册后,由巴央行颁发外国投资证书。外资在汇出投资利润、撤资或利用利润再投资时需要出示该证书。在巴西境内使用外资投资无需事先经巴政府批准,只需通过巴西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将外币汇进巴西,即可在巴西投资建厂或并购巴西的企业。
??巴西法律允许外国信贷转化为投资,利润再投资以及以进口货物方式进行投资,但必须按巴央行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外资注册手续。
??巴外资企业的利润支配及利润汇出不受限制。但外资利润汇出必须在巴央行监控下进行。汇出金额超出注册资本的12%,超过部分需要交纳附加税。外资易主时,需在巴央行重新办理外资注册手续。注册金额以原投资为准,与实际转让价格无关。
??在巴央行注册的外国资本随时可以撤回原投资国,无需事先批准。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金额,大于部分汇出,须经巴央行批准,并被视作投资利润交纳所得税。外资撤出时,巴西央行将依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对净资产进行评估,若企业净资产为负数,被认为投资资产亏损。巴西禁止资产亏损部分撤回原投资国。
??三、企业雇员的聘用和管理
??巴西劳工法规定,在巴西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公司均可聘用外籍雇员和巴西本地雇员、劳工。如果是外资企业,巴西本地雇员、劳工数和劳工工资总额分别不低于企业总劳工数和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巴西对聘用外籍雇员有严格的限制。要求被聘的雇员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有高等学历者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等。
??聘用外籍人员的手续由巴劳工部移民局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函; ??2、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的手续; ??3、委托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 ??4、公司简介; ??5、公司章程; ??6、董事会决议; ??7、巴央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 ??8、工龄保障基金会(FGTS)和社会保险金(INSS)缴纳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 ??9、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 ??10、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经公证和领事认证); ??11、雇员简历,包括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等; ??12、劳工合同或聘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在巴西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常驻代表办理永久居留签证所需的文件,除免交劳工合同外,其它基本相同。
??巴西劳工法规定,在巴西雇佣巴西劳工必须进行劳工登记,签订劳工合同。劳工合同必须包括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1、最低月薪; ??2、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4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 ??3、每工作满12个月,雇员有权带薪休假30天等。雇员也有权放弃休假(全部或部分),此时,雇主必须支付全部或部分休假工资。
??如果没有合理原因,取消劳工合同,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应得的假期工资。每年雇主有责任向雇员支付第13个月的工资(即13薪)。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劳工利益托管资金(金额相当于雇员工资额的8%),缴纳工龄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相当于雇员额的20%左右)。雇主和雇员均有权终止劳工合同,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工合同,雇主必须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还应向雇员支付相当于托管基金存款40%的金额用于失业救济。巴西劳工法是保护巴劳工权益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劳工纠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税务管理情况
??巴西是税收较高的国家之一,各种税收多达50多种。2001年巴税收收入约占巴国生产总值的34%。巴西税种按行政划为联邦税、州税和市税三级。
??联邦税有: ??1、企业所得税(IRPJ),占企业利润的15%。 ??2、个人所得税(IRPF),月收入在1080雷亚尔以上开始征收,平均约15%左右。 ??3、源头所得税(IRRF)。 ??4、工业所得税(IPI),平均税率为10%。 ??5、进口税(II),目前南共市平均进口税率为13.5%。 ??6、出口税(IE),巴为鼓励出口,出口税征收范围比较小且比较底,巴进出口税率由巴外贸委员会根据巴外贸进口情况确定。 ??7、金融交易税(IUF),税率为2%。 ??8、临时金融流通税(CPMF)又称支票税,税率为0.38%。 ??9、农村土地税(ITP),根据土地面积与使用率而定,税率0.03%-20%。如5000公顷以上土地,使用率在80%以上,税率为0.45%,使用率为30%以下,税率为20%。
??州政府税收有3种:商品流通服务税(ICMC),相当于增值税;车辆税;遗产馈赠税;商品流通服务税税率为销售额的18%;出口商品免交商品流通服务税。
??市政府税收有: ??1、社会服务税(ISSS),税率为1.5%; ??2、城市房地产税(IPTU); ??3、不动产转让税(ITBI),税率为2%-6%; ??4、法人盈利税(CSL),销售额的4.8%; ??5、社会保险金(INSS),雇员交工资额的8%-10%,雇主交工资额20%; ??6、工龄保障基金(FGTS)(类似工龄补贴)约占工资总额8%,由企业支付; ??7、社会一体化计划费(PIS),税率为企业营业额的0.65%; ??8、社会安全费(COFINS),税率为企业营业额的3%,金融机构免交此税。 ??巴西税赋沉重,已成为巴经济发展和外贸出口增长的主要障碍之一。巴西每年在研究税制改革,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举步维艰,至今尚未出台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