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农牧业发达,交通便利,通讯先进,工业基础较好,矿业资源开发潜力很大,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阿根廷在吸收外资方面具有以下优势:基础设施较完备,人口素质较高;作为南共市成员,阿产品可免税进入南共市,市场潜力较大。但目前阿由于自98年开始连续的经济衰退,到2001年底全面爆发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国内市场疲软、消费下降、生产开工不足,外资大幅减少,国家财政连年赤字,债务负担沉重,偿债困难。2002年元旦上台的新政府取消了实行了实行十年之久的固定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目前,阿国家风险指数较高,经济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考虑在阿投资应谨慎从事。
1.基础设施
阿交通运输在拉美诸国中最为发达。公路、铁路、航空和海运均以首都为中心,向外辐射,形成扇形交通网络。
公路:全长215,078公里,其中国家级公路38,744公里,省级公路186,334公里。
铁路:总长3.5万公里,但许多设备和三分之二的线路老化,1983年以来,铁路货运量下降50%,仅占全国总货运量的7%。现已全部私有化。
航空:阿航空公司(AEROLINEAS ARGENTINAS)有客机29架,其中波音飞机26架。全国共有各类机场1700多个,其中80多个为主要机场。各省省会、主要城市及重要旅游点每天均有航班往来。国际航线26条,年载客量370万人,营运额7.19亿美元。全图最大的航空港是首都埃塞伊萨(EZEIZA)国际机场。除阿航外,阿还有南方航空公司(AUSTRAL)和拉帕航空公司(LAPA)。
海运:大陆海岸线长5000余公里.全国商船队总吨位现约185万吨,沿海港口吞吐量8500万吨。现有20多个主要港口,其中布宜诺斯艾利斯和布兰卡港最重要。
阿近年通讯条件有很大改善。1991年到L996年用于通讯方面的总投资达94。86亿比索)每百人拥有电话18。3台,全国共有移动电话66.7万台,国内国际通讯较为方便。
阿能源不但能自给自足,还能出口。98年石油产量为4916.7万吨,天然气开采量为387.2亿立方米。燃料出口23.47亿美元。发电量680.6亿度,总装机容量161.1万千瓦。
2.吸收国外投资及对外投资概况
外资输入始于19世纪上半叶。二次大战前英国资本占半数以上,控制了阿几乎所有经济要害部门。二战后美资后来居上,六十年代一度占在阿外资的65%。七十年代,外资主要分布在运输机械、机器制造、石油化工、银行、商业和冶金等部门。后来,外资主要流向石油、天然气工业、金融机构、汽车制造、仪器、机器制造、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服务业等部门。随着阿国营企业私有化的深入,民航、电信、公用事业等几乎所有部门向外资开放,部分外债资本化也使外资总额有所增多。1990年- 1996年,流入外资达220亿美元,年均外国直接投资37.14亿美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1997年发表的投资报告称,1996年阿吸纳外资43亿美元,为拉美第三大外资流人国,据阿方称,按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平均,阿吸引外资在世界上均居第一位,目前,主要投向汽车工业、高速公路和矿业。
1997年阿外资流入达创纪录的80.94亿美元,而98年又下降30%,回落到56.97亿美元。其中通讯、石油天然气、汽车、电力、银行及金融服务业、交通、矿业、贸易、食品和饮料和建筑业将占总投资额的75%。外资主要来自美国、西班牙、智利、加拿大、英国、法国、巴西、澳大利亚、意大利、德国等。
截止1998年底阿外债总额达1393.17亿美元,其中非金融和央行的公共外债为824.23亿美元,非金融的私人外债为349.58亿美元,金融外债为219.36亿美元。
阿对外投资规模不大,90年代初每年对外投资一般不到10亿美元。96年起,阿本国企业开始参与拉美其他国家的私有化进程,当年投资为12.17亿美元,主要投资领域为石油和冶金工业。91年对外投资曾高达3O.07亿美元。98年对外直接投资为18.88亿美元,其中58%用于石油产业。
3.有关投资的法规政策
1994年8月修改的阿根廷宪法规定了国家所有居民享受的个人权利和保证。外图人与阿根廷人同样享有劳动、经商、买卖和拥有资产等权利。产权是不可侵犯的,但非本国居民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外国和本国私人实体有充分的权利开办企业,并进行各种形式的盈利活动。企业各方自由确定、获得和支配企业的利润。
阿一贯鼓励外国投资,尤其是梅内姆执政以来,外资被认为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条件。目前阿对外国投资实际已无限制。政府以国民待遇鼓励外国投资,除军事领域和军事要地外,各国投资者可在经济的各个领域进行活动。就连一些敏感的部门如石油、交通、通讯(广播、电讯、报纸、杂志)等也允许外国投资。
1993年9月颁布的1853号法令是1989年经济自由化立法和1993年外国投资法的综合,该法令规定外国公司在阿投资一般无须政府事先批准,而且与本国公司处于平等地位,这就使国民待遇成为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无可争辩的原则。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外国公司广泛和不受歧视地参加了阿私有化项目,参与的主要部门有电讯、石油、电力、天然气、运输、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
外国投资无须办审批手续。外资无论数量大小,不管投入任何经济领域,都可随时抽出,而无须事先批准。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外国资本。
在银行和保险方面,根据特殊规定需要申请许可,外国和本国投资者机会均等。1994年1月1日中央银行就开始接受外资开办新银行的申请,实行对内对外完全平等的政策。目前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在阿设立了分行。
阿法律允许外国投资办广播,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在捕鱼方面,为了保护资源,每年向当地公司发放有限的许可证,然而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司或合资自由地进入这一领域。
目前,阿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对国内和国外私人资本开放核电生产领域。政府设想将全部核活动转移给私人企业,宣布在铀矿开采方面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有权将其资本及其所得利润随时汇出国外,而无须任何批准和手续,进人外汇市场也无任何限制。
外国投资者有权利用阿法律承认的任何法人组织,通过企业合并、购买或合资等形式自由进入市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还表现在当地市场筹措阿币或外币资全和经济开发项目上。政府鼓励私人企业和国营企业平等竞争市场和信贷。另外,根据国民待遇的原则,外国公司还可参与科研和开发项目。
4.税收政策
阿根廷中央政府、省及市政府负责征税。税收形式大部分为间接消费税。阿根廷税法传统上是以源头税原则为基础。92年4月的税制改革摒弃了原有的原则,建立了以全球为基础的税收责任制。凡居住在阿根廷的个人和企业,在全球范围经营的收入及利润要进行申报并交税。阿主要税收有:
1)企业所得税,每年交一次。红利分配不再征税。所得税为联邦税,地方政府不能在所得税,在阿根廷的外国公司分公司及永久性代表机构的税率为33%。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需申报收入,并说明每个合伙人的收入,以此作为纳税的基础.1992年4月阿根廷政府实行新的税收制度,所有公司均要申报其在全球范围的经营收入情况,如在国外的所得税已缴付,在国内可免税缴。
2)个人所得税:在阿根廷境内停留6个月以上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纳税收入时,已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及慈善性捐款等均属于从收入中扣除的款项。个人所得税为累进制税率,最高33%。
3)外国企业来阿提供技术援助及咨询服务中所得收入,应缴税19.8%;非居民所获专利使用权收入应缴税26.4%;版权使用收入应缴税11.55%。
4)社会保障金(以工资为基础):
税项 雇主代雇员缴纳 雇员白己缴纳 养老全 16% 11% 家庭补贴 9% - 医疗保险 6% 3% 健康保险 2% 3% 总计 33% 17%
在阿根廷工作不足2年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家可申请免缴社会保证金。
5)增值税:进口、生产、商止流通及各种服务行业均应缴纳21%的增值税。只有刊物、证券及面包、牛奶、纯水销售等免征增值税。
6)资产税:按年缴纳资产值的0.5%。个人净资产超过10万美元的,10万美元以上部分,需在每年的12月31日缴纳1%资产税。股票、债券、在国内银行帐户上的定期存款免缴此税。
7)印花税:此税在首都已基本取消。目前只对产权转移征此税,税率为交易价的O.75%-2.5%。在各省该税是对各种交易,如抵押、合同、承兑等相关文件征收。
8)商品税:该税为联邦税;对阿根廷本国生产及进口的一系列特殊消费品(烟、酒、轮胎、燃料、首饰、皮毛、软饮料、电视机、录音机、汽车、磁带、胶卷等)确定不等的税率。
9)原油开采权费:按每平方公里缴纳一定金额的开采权费及12%省级开采权费(以油价比例征收)。
10)总收入税:各省税率不同,首都标准税率为8%:不同的行业税率也不同,初级工业税率为1%,制造加工业为1.5%,银行保险业为1.9%。
11)房地产转移税:该税为联邦税,相当于房地产售价的1.5%。
12)土地税:该税由首都及各省征收,每公顷每年交纳8-13比索。
13)机动车税:该税由首都及各省征收,税率依不同地区及机动车车况而不同。
5.外资管理机构
由于外资企业在阿享受国民待遇,阿政府对外资管理无专门机构。阿经济部的工、矿、贸国务秘书处下设“投资发展署”,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贸易机会并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投资发展署作为可靠的专业咨询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经济、金融、税务、教育、科技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并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困难。
6.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阿根廷于1972年通过了公司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阿开办公司的三种基本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 此类公司为法人,资本以股份为代表,至少要有两名股东。股东的责任限于认购股票份额,要求定期提交财务和会计报表.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内容要详细记录在案。公司必须指定一名董事作为内部审计人,对固定资本在210万比索以上的公司,另有附加要求。
2)责任有限公司 成立此类公司比较容易。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但不象对股份公司那样严格。公司定期申报财务情况。公司资本以份额为代表,合伙人至少两名,最多50名。合伙人的责任限于认购份额,所得税由合伙人个人而不是公司缴纳。
3)外国分公司 外国分公司成立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然后就可以在阿根廷独立地开展业务并能参与法律诉讼。 外国分公司的管理和代表由契约中所指定的人或其继承者担任,其任命应记录在董事会档案中。一般来说,分公司经理的责任与公司董事相同,外国分公司在阿根廷进行每笔交易,都必须有单独的会计记录。 外国分公司必须每年提供其财务报表及公司检查报告。
分公司设立的要求和程序如下: A.提供根据所属国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的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 B.在阿有住所 C.按规定对外宣告公司成立,并进行注册 D.提供决定开办阿根廷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E.任命一位分公司代表或经理 、 F.分公司必须拥有规定的资本(无上限或下限) 派往阿根廷开公司或代表处的长驻的人员可先申请商务或考察签证,到阿后先办短期居留证(三个月以上)。居留证向阿移民局申请,并提交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无犯罪证明(均需阿根廷使馆领事认证),居留证办好后即可申请办公司。
7.在阿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鉴于阿根廷目前的经济状况及特点,外国企业到阿投资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密切注意阿经济发展动态和经济改革的变化,对投资项目应作认真的可行性研究。 2)由于阿物价水平高,劳动力及其他费用较贵,因而选择投资项目一定要仔细核算。 3)阿法律规定烦琐,变化较多,因此在投资前宜请阿根廷法律顾问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
五,中阿经贸关系
1.双边贸易 中阿两国间很早就有贸易往来。自1972年2月19日两国建交后,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2001年双边贸易额18.55亿美元,其中我出口5.74亿美元,进口12.8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4%,-6.0%,37.7%。我方逆差7.07亿美元。2002年1-5月,中阿双边贸易额为2.05亿美元,同比下降40.1%。其中我出口5077万美元,同比下降77.4%;进口1.55亿美元,同比增长30.8%。我向阿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机械、电子仪器、录音录象设备、玩具、有机化工产品、服装、鞋、箱包等轻工产品、机电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