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1997年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以工业区模式投资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
-外国在埃及的投资受政府保护,不会被征用、没收或扣押。如因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征用外国投资,政府将按照市价予以补偿。 -在埃及可以自由从事投资活动,资本投入不受国籍限制。 -外国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和投资资本可以自由汇出而不实行外汇管制。 -企业有权自由确定产品价格。 -在企业正式经营的下一年起,10年免交政府规定赋税,5年内免交组建公司、与业务有关的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印花税、公证费、登记手续费。同时免除组建公司、企业必需的土地注册合同的上述税务和费用。 -企业可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 -企业进口自身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工具,一律减按5%征收海关关税。进口原材料照章征税, -享受出口退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原材料,可执行海关临时放行制度。 -可以获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可以办理土地抵押、担保、转让。
二、按照1997年8号投资保障和鼓励法,以自由区模式投资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
-享受投资保护,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外汇可以自由汇出,产品自行定价。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小轿车除外)固定资产、必要的生产资料免除海关税、销售税,免除其他一切税收。企业每年向自由区管理机构缴纳相当于企业全年经营额1%的管理费。 -公司不受商品进出口管制,免除进口关税,确定目的港的过境货物免交手续费。 -公司从埃及国内进口商品免除销售税。 -自由区企业向埃及国内市场销售商品时征收关税,但可以剔除当地采购零部件的税额。 -企业可租用自由区土地,使用费按年计算支付,一般为每年每平方米3.5美元。
三、按照2002年83号经济特区法(特区法)投资可享受的政策优惠
-享受投资保护,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外汇可以自由汇出,产品自行定价。 -企业经营活动、利润、收入、土地所得、非住宅不动产所得减按10%交纳所得税。个人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减按5%交纳个人所得税。 -特区内免除关税、销售税以及公司进口的一切机器、设备、仪器、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的一切种类的税费。 -特区企业无须进行进出口登记,无须获得进出口许可,均可进出口自产产品。 -企业可以采取按年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获得生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使用其可达50年并可延长。
四、按照不同法律模式投资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对比 (一)区域定位 -特区法将苏伊士经济区定位为特殊性质的经济区域,入驻企业的经营目标为国际市场,其产品如果销售到埃及境内,需要得到事先批准,按照进口进行管理并缴纳关税。 -自由区定位类似于经济特区,企业产品出口比例不得低于50%,向埃及境内销售时应交纳关税。 -工业区主要针对埃及国内市场,其产品可自由销往埃及国内各地,对企业出口给予退税优惠。
(二)税收优惠 -特区法规定企业没有免税期的优惠,但是将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从40%降低为10%,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从20%降低为5%。同时免除其他任何税收负担。 -自由区企业没有税收负担,但需按年缴纳相当于经营额1%的管理费。 -工业区规定企业享有10年免税期。在免税期间不交纳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恢复照章征税。
(三)企业管理 -特区企业向特区管理机构申办各项手续。 -自由区和工业区企业应向投资和自由区总局申办各项手续。
(四)海关制度 -特区企业免除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和税费,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通关制度。但产品销售到埃及境内时需事先得到特区机构的批准,按照进口进行管理并缴纳关税。 -自由区企业免除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和税费,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通关制度。但产品出口比例不得低于50%,产品销售到埃及境内时应照章缴纳进口关税。 -工业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可减按5%征收海关税,并交纳销售税和海关手续费。其他进口全额纳税。实行国家统一的海关监管制度。出口可享受退税。
(五)土地使用方式 -特区企业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期限长达50年并可以延长,按年交纳土地使用费。企业经营期满,土地归还国家。 -自由区企业应向自由区管理机构租用土地,按年支付租金。企业经营期满,土地归还国家。 -工业区企业可购买和拥有土地。企业经营期满,不动产可以转让、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