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在其2002-2003财年宏观经济政策中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行、亚行等国际援助机构及国内外投资者对今后保持政策延续性作出这样的承诺:2002年11月23日成立的巴基斯坦民选政府全力支持和继续实施三年前穆沙拉夫政府发起的总体改革方略,并致力于制定一整套长远发展政策,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削贫解困更富成效。过去三年来,巴基斯坦努力实行连贯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结构改革,希望打下一个稳定的经济基础,以便能够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让投资成为其经济增长的引擎。
吸引国内外投资成了巴基斯坦政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改组政府投资部门、提高其管理促进效能以外,巴政府积极酝酿一个促进投资,消除国内及外来投资障碍的综合方略及制定有关激励或优惠措施。2001年9月出台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激励投资政策及便利措施,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订,并于2003年1月推出最新投资政策及便利措施。
巴最新投资策略的宗旨没变,即创造一个有利于投资者的环境,进一步开放和向外国直接投资者推销所有经济领域的潜力;通过改善政策体制,提供财政、税收减免、提供程序和社会方面的便利使巴基斯坦在国际投资市场具有吸引力。 巴最新投资策略分成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便利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A.产业政策 制造业/工业 1、允许外国投资者以100%的股份建立项目,无需经政府审批。 2、除以下4项产业外,所建立的其它领域的产业均无需经政府批准。 ——武器弹药。 ——烈性炸药。 ——放射性物质。 ——证券,纸币,硬币印制。 3、禁止生产含酒精饮料或酒精。 4、除特殊地区外,在其它地方都可建立投资项目,无需地方政府出具“无异议证书”。 非制造业 1、服务业(需要事先许可或政府出具的“无异议证书”) ——外国投资应在30万美元以上。 ——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5年内返还利润不得超过总股益或总利润的60%,巴方的利润额不得低于40%。 2、基础设施(包括巴工业区开发) ——外国投资应在30万美元以上。 ——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允许返还100%利润。 3、社会领域(包括教育,技术/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医疗保健服务) ——外国投资应在30万美元以上。 ——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4、农业领域 为吸引外资,巴政府提出一揽子投资政策,现已开放的投资领域有:土地开发/荒地、沙漠、山地开垦用于农业目的的作物种植;水地/溪湾的开垦,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综合农业(耕种和粮食加工);灌溉设施的现代化和开发/水资源管理;种植园、林业和园艺。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开发——开垦荒地、沙漠、山丘地带,进行作物耕种或开展其它农业活动。 2)水滩地带的开发利用。 3)包括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等在内的综合培植项目。 4)农产品加工。 5)灌溉设施的技术开发及水资源管理。 6)植树造林。 7)乳奶厂、牛羊等饲养基地的建设。 8)粮食储藏室、冷藏室的建设。 9)农产品销售。
吸引外资的相应鼓励措施有: 1)100%的外资股权。 2)许巴国内外投资者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 3)投资注册无需经联邦政府审批。 4)信贷自由。 5)投资规模不受限制。 6)国有土地可购买使用或租赁50年,可延期49年。 7)实行优惠的农业所得税制,不征收红利税。 8)进口农业机械设备享受零关税待遇,免征销售税。 9)巴现行劳工法不用于农业领域,今后5年内制定农业领域的劳动法。
B.税收政策 海关课税 制造业/工业:1、生产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关税为0%。 2、生产机械设备进口关税为5-10%。 非制造业:1、生产机械设备进口关税为10%。 2、农业机械设备进口关税为0%。
财政课税 普通税率(2003-2004年): 1、国有企业为35%(含附加收费)。 2、其它企业为43%(含附加收费)。 3、银行为47%(含附加收费)。 个人所得税率(2002-2003年): 1、8万卢比为0%。 2、8万零1卢比至15万卢比为7.5%。 3、15万零1卢比至30万卢比为6750卢比加上超过15万卢比部分的12.5%。 4、30万零1卢比至40万卢比为25500卢比加上超过30万卢比部分的25%。 5、40万零1卢比至70万卢比为40500卢比加上超过40万卢比部分的30%。 6、70万卢比以上为12万卢比加上超过70万卢比部分的35%。
C.便利措施
1、外汇管理 1) 本金、资本获利、股息、利润可全部汇回。 2) 外国投资者可签订私人贷款合同(政府不予担保),但贷款协议须在巴中央银行注册、结算。 3) 外国投资制造业企业的借贷不受限制,半制造业企业的借贷权限为投资额的75%,非制造业(贸易和服务)的借贷权限为50%。
2、技术转让 1)制造业方面的专利费和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不受限制,有关协议须在巴央行注册。 2)专利费、技术服务费征税15%,具体的减税率视不同签约国而定。 3)非制造业的特权费、专利费和技术费的支付则遵循下列条件: a. 包括饮食行业在内的外国投资非制造业部门在一个特许权下的首次支付额不超过10万美元。 b. 食品行业的专利费为净销售额的5%(不包括15%的销售税)。这类食品为特许权下的主要商品及商标名下的特色商品。这笔费用可以按月支付,只支付一次。 c. 其它非制造业的专利费最高为净销售额的5%(不包括15%的销售税)。 d. 非制造业专利费期限不超过5年,与巴联营的项目可考虑延期。
3、社会福利 1)持有巴中央税务局颁发的免税证的在巴外国侨民享受食品及其它消费品的进口免税,即每人每年1000美元,超过该额则支付少量进口税。 2)外国投资者及职员可在巴成立自己的俱乐部,配置娱乐设施。 3)投资股权在1000万美元以上者可领取用于迎宾接客的机场出入证。 4)巴投资局给来访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的礼节性服务包括接见、订房、订票、住宿安排及协助安排活动内容等事宜。
4、所得税单边减免 在巴的居住者有权享受国外所得税减。如果该国外所得须在巴境外缴税,该所得税则以巴境内或境外的平均税率作相应较低的减免。
5、 规避双重课税协定 巴基斯坦政府迄今已同51个国家( 包括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 )签订了避免双重关税协议,以下是同巴基斯坦签订关税待遇的国家:澳地利、比利时、孟加拉、加拿大、中国、丹麦、埃及、法国、芬兰、德国、希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黎巴嫩、利比亚、马耳他、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波兰、罗马尼亚、斯里兰卡、瑞士、瑞典、泰国、土库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哈萨克斯坦、英国、美国、阿联酋、挪威、尼日利亚、毛里求斯、朝鲜、肯尼亚、约旦、卡塔尔、匈牙利、乌兹别克斯坦、叙利亚、南非等。
6、 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巴基斯坦还与以下40多个国家签订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澳大利亚、比利时、孟加拉、中国、埃及、法国、德国、印度尼西亚、伊朗、意大利、日本、韩国、黎巴嫩、马耳他、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波兰、罗马尼亚、斯里兰卡、瑞士、瑞典、泰国、土库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英国、美国、阿联酋、挪威、尼日利亚、毛里求斯、朝鲜、哈萨克斯坦、卡塔尔、乌兹别克斯坦、叙利亚、科威特、荷兰、塔吉克斯坦、西班牙、葡萄牙、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阿曼、菲律宾、摩洛哥、石油输出国组织基金会等。
7、对国内制造业的保护 保护当地制造业竞争力的目标将继续通过调整关税来实现。制成品的关税将高于原材料/投入的进口。因此,当地产品的税收要低于进口制成品的税收。对当地制造业将根据其增值的情况 予以合理的关税保护。 8、对外资的保护 现行的经济政策和对外资和内资的保护将延伸到新的领域/行业。政府对投资提供的好处和鼓励措施将继续有效,不会出现不利于投资者的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