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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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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研究
乌干达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政策和措施
发布日期:2007-07-17 22:10:13
 

 


  近年,乌经济平稳发展,进出口贸易增长较快。2006年,乌进出口贸易35.2亿美元,同比增22.6%,其中出口9.6亿美元,进口2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18%和25%。但随着进口增加,一些不合格、假冒伪劣商品也不断涌入乌市场,不仅给当地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带来影响,也影响了本国制造商、贸易商正当利益,造成不正当竞争。为保护消费者和本国商人利益,乌政府十分重视进口商品质量管理,采取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进口商品质量。

  一.乌进出口商品管理
  (一)进口商品管理政策和措施
  乌政府废除了包括数量限制在内的大部分进口非关税限制措施,但保留了涉及道德、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进口限制。大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许可,但少量商品仍需进口许可,如旧轮胎、武器等。进口农用化学品和药品分别需农业化学用品控制局和国家药品管理局批准。
进口商进口商品如家用物品、仓库储存商品、临时进口、再进口和过境货物须一次申报。进口特定物品须向税务局提供补充单据:进口人或动物用药品,需提供经药品局核实的形式发票;进口武器需出具武器进口许可证;进口活物(家禽或野生动物)需提供健康证明;进口濒危物种,需经野生动植物局批准;二手服装进口需提供熏蒸证明;种子和植物进口需提供植物检疫证明;特定食品进口需提供由乌标准局出具的证明。
  (二)乌出口商品管理政策和措施
  除对咖啡征收1%的出口税外,乌政府不对任何出口商品征税或提供出口补贴。主要出口鼓励措施为出口退税,该政策通过退还已征收用于生产出口物资的进口材料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
为促进出口,欧洲投资银行和乌干达银行1995年设立出口促进基金,通过向出口商提供贷款促进出口。
  (三)乌进口商品质量标准
  国外商品进入乌市场前,须接受质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产品才允许进入乌市场。乌政府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分为自愿标准和强制标准。
  自愿标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主要包括:(1)检测标准,包括:水泥强度检测,氯化钠铅成分测定,氯化钠铁成分测定,水产品挥发性盐基氮(TVB-N)的限量标准及其测定等。(2)土木工程标准,包括:钢管、水管和下水管道规格;化工用石灰石规格;土木工程加固材料等。除钢管、水管和下水道管规格为强制标准外,其他标准为自愿标准。
乌进口商品强制标准适用于那些影响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主要包括:(1)纺织和皮革标准,包括:用于装谷物和豆类的机织自然纤维袋,男女旧服装及婴儿服装,床单和枕头,针织棉布等。(2)化学制品标准,包括:化妆品,发乳、洗液和凝胶体,配方粉、染发剂等。

二.乌政府对进口商品质量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
  为确保进入市场的商品符合乌质量标准,乌政府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进口检验和清关。乌旅游、贸易与工业部于2002年10月21日颁布了进口检验和清关法令,具体由乌国家标准局实施。法令规定产品入境前在入境口岸由乌国家标准局进行检验或抽检。不合格商品予以销毁或由进口商付费将其运回。进口商进口由国外公司生产的商品,如商品已使用符合乌国家标准的标签,可免检直接入境。进口商品由外国公司生产且贴有肯尼亚或坦桑尼亚标准局标签的产品进入乌时,可免于进口检验和缴纳产品查验费。如进口商品无乌标准局质量合格标签或产品合格证书,且乌标准局对商品质量存在质疑,标准局有权对产品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评估。如进口商品不符合乌相关标准要求,并且无进口清关证明,该商品禁止进入乌本地市场。对质量不合格进口商品,进口商将承担费用由相关机构将其再出口或处理。
  (二)产品检验。进口商品须按照乌标准接受检验。乌国家标准局下设不同实验室对进口商品实施  检验,根据进口商品检验类别分为:化学、微生物、机械、建筑材料和电器等。各实验室依据功能进行分工,如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进口食品检验,化学实验室负责防止有污染和掺假食物进入乌市场,建筑材料实验室负责对不同建筑和工程材料进行各种测试,评估并确保进口产品质量。
  (三)生产证明。乌国家标准局对进口产品质量确认后,要求制造商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乌国家标准局质量合格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乌质量标准,为合格产品。
  (四)质量管理证明。乌国家标准局采用美国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等国际标准体系。在制  造和服务行业制订了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和证明方法。此举为建立质量标准和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乌进口商品质量管理面临的问题:
  乌政府虽然采取了比较全面的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但由于在管理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制约因素,因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一)进口清关延误。大部分进口商品在通过乌口岸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前,须经过抽检和测试。但由于检验过程繁杂,耗时长,导致清关延误,进口商不得不缴纳滞期费,不但给进口商造成损失,也增加了成本。
  (二)处理不合格未入境商品困难。一些进口商品因质量原因,无法进入乌市场,但通常已在边界或境内。为达到进入乌市场目的,部分进口商采取引诱等各种非法手段要求质检官员对有质量问题进口商品合格放行。有时,进口商通过采取先放弃商品而后更改公司名称的方式躲避其商品被列入质量不合格商品名单。
  (三)商品检验实验室设施落后,实验检验能力有限。乌国家标准局实验设备短缺落后,无法对所有进口商品进行检验,一些商品不得不送往国外检测,增加了检验难度和费用。
  (四)进口商缺乏相关信息。乌信息通讯技术设备和网络落后,因此一些商品标准信息很难传递给进口商,使商品进口时缺乏相关单证文件或与乌质量标准不符。
  (五)口岸查验点有限。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的限制,乌国家标准局无法在每个入境口岸都设查验点,只能集中在几个主要入境口岸,成为不合格商品进入乌市场的原因之一。

四.中国对乌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及相关建议
  近年中乌贸易发展迅速,我出口商品大量进入乌市场,从日用品到电子、化工和机械产品等一应俱全。我商品物美价廉,深受当地人民喜爱。但一些不合格、假冒伪劣商品也随之流入乌市场,损害了我出口商品声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一)中国对乌出口商品主要质量问题:粗制滥造,使用虚假标签,部件连接质量差,部件简单拼凑等,如:电池使用过程中漏电,造成使用电池的器械损坏,电池的初始电压低;防风灯线圈绕组有明显缺陷,间歇性烧毁,电灯表面温度高;鞋底和粘胶质量差,以皮革仿造真皮,鞋软耐磨性差;一些电器产品如电线,插头和充电器等粗制滥造,插头没接地线,电线导线很薄,绝缘达不到标准;有些服装未标纤维含量,棉含量错报,洗涤后褪色;大多数中国进口食品符合要求,但部分产品仅有中文,无英文说明。
 (二)略   

   编辑上海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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