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一些境内外媒体渲染的外商“撤资威胁”,并未因《劳动合同法》的通过而到来。“我们并不反对,也从未反对过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且非常高兴的是,我们能够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参与其中。”就在《劳动合同法》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美国商会就“迫不及待”地发表了声明。
而另一大驻华商会组织——欧盟商会的反应则更加热烈:“我们对该法以改善劳动条件、创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为目的深表赞同。”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的开放性对法规顺利实施起了很大作用。”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一位专家评论认为。据中美商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针对2006年4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会提出了多达数十条建议,其中有75%左右都在修订稿中得到了体现。
《劳动合同法》令众多在华外企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人力成本上升的担忧。《劳动合同法》无疑对于雇主的要求比此前的《劳动法》要严格许多,例如规定了企业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用等。据一位在外资企业销售部门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在他们公司,“无偿加班”几乎是家常便饭。
“劳动力成本有可能因为新法规有所上升,但我们的会员并不担忧。”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表示,世界上多项研究证明劳动力成本不是影响企业投资战略的首要因素,而市场规模和增长潜力才是吸引投资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外企在华投资的增长强有力地反驳了这些忧虑。一个更为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应被视为吸引外资的优势条件。(沈衍琪)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