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   国际贸易    |    外商投资    |   境外投资   |    涉外婚姻    |    投资移民    |    联系我们

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17701602717

attorneys.sh@gmail.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业务资讯
法语非洲:摩洛哥出台外汇管理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7-06-13 16:57:50
 

 

 

 

 摩洛哥外汇管理局日前颁布了一系列外汇管制新措施:自然人出入境携带10万迪拉姆以上(1美元约合8.3迪拉姆)等值外币现钞必须申报,但针对本国和外国居民的措施有所不同。

    摩洛哥公民和常住摩洛哥的外国公民可以自由携带任意金额的外币现钞入境,但外币现钞数额超过10万迪拉姆须进行申报。此外,所携外币现钞在进入摩境内30天内必须在当地外汇市场进行兑换。外国居民可以将外币兑换成迪拉姆,也可以在摩境内银行开设外币帐户或可兑换迪拉姆帐户,以存入随身携带的外币现钞。

    在离境时,外籍居民可以旅行支票、银行支票或邮政支票、信用证、信用卡等其他外汇付款方式全额带走所携入境的外币,但外币数额超过10万迪拉姆时必须出示入境申报证明。对于海外摩侨,他们在摩洛哥购买和携带外币出境的数额不能超过携带入境外币金额的40%,携带出境的外币数额不能超过5万迪拉姆,而且这些外币必须是在12个月以内带进和兑换的。

    对于携带本国货币迪拉姆出入境,摩外汇管理局规定:游客可以随身携带不超过1000迪拉姆的现金,以方便其返回摩洛哥时消费。

 

 

驻摩洛哥商务处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国际合作 |  收费标准 |    期刊订阅 | 交换链接
版权所有:上海涉外律师网 技术支持:扬州宏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