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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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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研究
外资研发中心与自主创新能力
发布日期:2007-06-08 19:28:28
 

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日益国际化。国际投资新的变化趋势之一是跨国公司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日益全球化。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表明,过去10年全球研发开支迅速增长,跨国公司占全球研发支出的近半数,占全球商业研发开支的三分之二。目前主要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有28%是在海外进行的,其中西欧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程度高达41%,美国为24%,日本为15%。虽然全球研发活动的中心仍是发达国家,但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印度已成为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重要基地。研发活动在发展中国家的增长趋势表明,跨国公司需要利用发展中国家的本地研发来支持其生产扩张活动。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国际化的趋势将持续下去,剧烈的竞争压力将迫使跨国公司不断创新,降低成本。

 

科学发展的规律表明,独创性的研究开发是建立新产业、新产品的基础,也是能否开拓以新技术为核心的新领域的根本前提,因而必将成为企业存亡的关键。大型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优势,是当代技术发展的主角和国际技术转移的载体。在全球化趋势面前,发展中国家担心在比较优势的作用下,自己很难在弱项里发展,进而受制于发达国家,使自己失去了发展高端产业的机会,因此,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加大投资促进的同时,也对跨国公司获取垄断地位保持高度警惕,并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的努力。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表明其对中国市场的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认可。1993年,摩托罗拉公司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外资研发实验室,这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首家研发机构。1997年,国家出台了《鼓励设立中外合作合资研发中心办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不断增加。随着中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和吸收外商制造业投资增加,中国具有高素质低成本研发人才优势逐渐显现。近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又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加上市场力量的推动,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数量迅速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11月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已达980家。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表明,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有62%的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2005-2009年海外研发地点的首选,美国以41%居第二位,印度以29%居第三位。

 

从地域分布看,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多集中于人力资源、通信、金融、交通优越的经济发达地区;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技术密集型行业;从国别来源看,目前,中国规模较大的研发机构大都由来自北美地区的跨国公司所设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很小;从技术层次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大体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从事基础研究;二是从事面向中国市场的产品应用开发;三是从事从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服务。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大部分以应用开发为主,但已有不少研发中心同时在华从事基础开发工作。如联合利华上海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并非从事产品开发,而是进行基础研究,为联合利华未来5-10年的发展进行知识储备,其研究成果是为联合利华全球市场服务的,是联合利华全球研发网络中的核心之一。

 

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能不能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取决于其技术能力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人力资源、制度环境和企业能力状况。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表明其对中国市场的综合素质,包括市场前景、人才素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大环境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从而采取了从产品开发到生产制造的全面进入的发展模式,换言之,我国已经具备了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体系接轨所需的各种能力。

 

引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发挥其溢出效应。在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仅仅依赖本土经济主体的自主创新和体内自主转化升级是远远不够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能够提高我国整体技术水平,促进国内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与国内大学及研究机构展开密切交流与合作,这类合作的研发成果绝大部分由合作双方共享产权,从而使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溢出效应进一步显现。未来几年,跨国公司与投资地本地企业间的联合技术研发将成为全球企业技术研发的主流趋势,从这个角度讲,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也应该是我们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部分。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技术外溢效果的大小不仅与外商投资的规模和技术水平有关,而且还与内资企业的学习能力、配套能力、竞争力等因素有关。跨国公司转移的技术通常仅略高于国内先进技术,因此东道国产业的基础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决定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主导因素。我们不仅要通过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来调整外商投资方向,而且还要通过政策导向来促进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因此,结合内资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或潜力,对外商投资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有选择地引进项目或制定外资优惠政策才更具有意义。

 

全面认识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我国“十一五”规划将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国际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突出地表现在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上,各国科技水平决定了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要避免被长期锁定到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分工当中,根本出路还是提高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指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的价值过程。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生产保持竞争力和经济持续增长所必要的全部知识,因此,通过外国直接投资的研发活动可以使其融入国际创新的网络系统,经过消化吸收实现自主创新,不仅缩短了创新的时间,也降低了创新的风险。

 

外资企业对本土企业自主创新有一定的溢出效应,不应该将二者截然对立起来,但跨国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寄希望于通过吸收外资来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是不现实的,我们对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程度不能过分依赖,要意识到自主研发是进行技术竞争的立身之本。当前国内企业的研发实践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圈,因为产品利润很低,所以没办法投资搞研发,没办法建立自有品牌,没办法建立自有品牌所需要的销售渠道等,这又反过来迫使企业去追逐更低的利润。目前,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在广告上的支出远远大于在研发上的支出。

 

2005年,我国开展研发活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到1/4,设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不足三成,表明自主创新还没有成为企业自觉的意识和普遍的行为。国内技术吸收能力低,产业配套能力差,单有外资项目本身的技术含量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求国内企业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只有这样才有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基础,才有充分吸收和消化对方先进技术的能力。本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其对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吸引力直接相关,也同获益于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能力直接相关。因此,可以说,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外溢效应的扩散程度与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防止单一跨国企业形成技术垄断。对东道国而言,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既有“溢出效应”,也有“挤出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大力加强研发并抢先注册专利的同时,屡屡对中国企业提出有关技术侵权的指责;另一方面,由于专利所有者享有生产某种产品的垄断特权,跨国公司利用其牢牢掌握的核心技术,在另一个层面上进行着市场垄断,使国内同类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目前的确存在着一些技术垄断和壁垒。

 

跨国公司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强化了对中国产业的整体控制,同时,一些行业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并未将这些技术转化为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这就加深了中国相关产业各环节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外资企业的技术研发也有可能给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带来更大的压力,削弱本土企业的独立研发能力,甚至压迫本土创新企业的生存空间。这样,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技术上的差距,将因为研发机构的进入而进一步扩大。跨国研发机构进入中国有利于中国知识型劳动力的发展,从长期看将有利于中国研发力量的提高,但上述不利因素也是我们面对外资研发机构进入中国所必须考虑的。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企业只有拥有更多的专利,才能取得未来的优先发展权,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权宜之计一是积极申请跨国公司技术研发的外包项目,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共享机制,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分享技术成果,有效防止跨国公司技术垄断;二是多元化引入外资,形成跨国公司间及跨国公司与内资企业间的多元竞争格局,外国竞争的威胁是迫使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的更有力的武器。因此,如何创造中国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条件,特别是如何发挥外资企业带动产业结构进步的作用是我们未来政策的着力点。
   
信息来源:《中国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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