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一批特大型建筑企业在磨练中成就规模与品牌,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这些大企业集团在努力扩大国内工程承包市场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
然而,这些企业与国际著名建筑企业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国际业务的发展普遍滞后于国内业务的发展速度,与他们制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相距甚远。突出表现在规模偏小,技术水平整体不高,管理较落后,资金短缺,国际化人才匮乏,导致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阻碍了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步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要靠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多年来开拓国际市场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表象是各公司之间的竞争,实质是参与国国家实力和政策的竞争。在境外工程项目的竞争中,一方面, 要求中国企业充分发挥我们的人力资源优势和机电产品价格优势,展现中国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求通过国家的政治外交关系和经济政策给予倾斜和帮助,从而带动设计咨询业、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业等联动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起一批中国工程承包品牌企业。
近年来,为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但仍然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扫除企业“走出去”的障碍,解决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赖于我国“走出去”支持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分析表明,以下一些方面是当前影响和制约特大型建筑企业进一步走向国际、提高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外部因素,也是希望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给予支持的主要方面。
一、明确特大型企业在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特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影响力,也是当前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骨干力量。为了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战略意图,从实际出发,近阶段有必要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尽快使这些特大型企业的对外经营迅速做大做强。那种认为此举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观点是片面和僵化的,因为在国际市场上,我们面对的是实力雄厚的外国公司的“围堵”。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制定管理、协调对外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时,确立“特大型企业是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主力军和核心力量”的观念,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优先发展。
二、简化管理结构,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政府有关部门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出发,加强对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项目的投标、竞标过程中要面对国内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要在几个部门中来回办理手续,手续繁琐,速度慢,时间长,难以适应国际市场机会稍纵即逝的形势,容易贻误战机。同时,在办理保函业务、人员和物资出境手续等方面也存在手续繁冗、时间长的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建议由国家指定一家政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直接面对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推进管理创新,实行主管负责制和办理问责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综合配套服务,对项目立项、审批、评估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加强国家间互动与合作,推动外国使领馆放宽商务签证限制,提高项目运作成功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开具保函、保险、融资上给予特大型企业特殊支持
当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大项目采取带资承包或BOT等对资金需要量大的运作方式,而我们特大型企业在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上相对国外企业较弱。对外承包工程中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们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企业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国家优惠政策扶持与财政资金支持。
在解决企业融资、担保、保险等问题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有些政策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障碍,对特大型企业还不大适用。如境外BOT项目融资的政策瓶颈问题;现行信贷担保由受贷企业出具1:1财产抵押或担保的限制;保险费率过高;外汇管理中的180天结汇规定不适应对外工程承包业务需要;等等。同时,目前银行信贷融资模式的单一化与条块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特大型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承揽实施。所以,如何构建以项目为载体的贷款模式,如何构建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国内贷款与国际贷款的组合链接,应该成为政府、金融机构和特大型企业共同探讨的重大课题。, 建议有关部门对已有政策进行重新审视,对实施效果不佳的金融支持政策要找出其制约因素,放宽适用条件,使这些政策能够真正为特大型企业所用;研究建立以国家政策支持为基础,以行业商会为媒介的新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企业间的互相担保已经没有多少余地。要实现融资担保资金来源多元化,为企业调整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实行国家资金投入、受保企业自筹和银行让利三结合。要拓宽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国际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采取境外上市或者申请境外融资机构贷款以募集资金。要对资源开发型项目建立发展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给予鼓励。要对带资承包和BOT项目出台更有力度的专项扶持政策;企业承担符合国家政策的高风险项目时,在办理项目保险方面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减轻企业的风险与压力。
四、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信息服务上的作用,建立权威、系统、统一的信息交流与交换平台。要着重解决当前存在信息渠道杂乱、可信度低、时效性差、共享程度低等问题,加强对“走出去”信息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通过分工协作,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一站式”信息服务体系。
五、进一步发挥特大型企业在对外经济援助中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加大经援力度的战略方针,通过经济外交支持政治外交,巩固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大国地位,同时也是为了加快壮大企业对外经营的实力和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应对特大型企业采取以下支持措施:一是将政府确定的经援项目尽量交由特大型企业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增加企业效益。二是扩大经援的规模和力度,创新经援运作模式。鼓励特大型企业自主利用外国政府和民间资本进行项目开发。对那些能够扩大利用境外资源,推动产业结构梯度转移,带动我国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的好项目,应纳入国家特别支持范围,适度调整经援方向和额度,必要时还可采取经援、银行、企业多方共同融资的方式运作项目。三是增加经援项目中的“软项目”(项目咨询、前期规划、人员培训等)比重,以便对发展中国家上项目进行引导。
六、进一步发挥我驻外使领馆对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支持作用
面对国际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国际恐怖活动猖獗的新形势,驻外机构对支持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作用更加凸显。建议我驻外使领馆和经商处加强对所在国经济动态和项目信息的通报,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更及时、更确切可靠的商业信息,以及在相关领域参加投资、投标等经营活动的指导;加强对中国企业参加所在国项目竞标的协调和企业纠纷的调解;为中国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预警和救助措施等。
七、进一步发挥行业商协会的促进作用
淡化官办机构和社团的行政色彩,强化服务和自律功能,在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倡导行业自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企业宣传、经验交流学习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际工程与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