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与西方国家很少有经济往来,更不用说中国经济对外资开放。从1978年起,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发展民族经济,中国政府允许、欢迎外商来华投资。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中国政府多年来为在华外资企业提供“超国民待遇”。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政府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特殊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将仅享受“国民待遇”。2007年,中国颁布公司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以及内资企业实行同样的税率。
总体而言,中国经济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是高度开放的,即使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目前几乎所有的行业均对外商开放。1994年起,中国政府已6次修订、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的指导目录由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颁布,该指导目录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下载。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产业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以及禁止类。指导目录未涉及到的产业均允许外商投资。外国企业如果决定来华投资,他们应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许可,审批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局)。对一些较大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还应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许可,甚至需要向国务院申请许可。获得必需的许可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后,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中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当然,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中国相应的法律规定。
当然,外商在禁止投资的领域不可能获得中国政府的投资许可。但对鼓励投资以及允许投资的领域,外商可以很方便、快捷地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及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必需的审批手续所需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投资领域、不同的投资规模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完成所有的审批、注册手续所需时间一般在二到五个月之间。限制类产业外商投资所需的审批时间会更长一些。另外,外商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及需要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尤其是在投资的初期。设立代表处相对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而言更加便捷,设立一家代表处所需的时间往往不超过一个月。但代表处也有一些局限,代表处可以进行一些非盈利的活动,如为客户提供信息、与客户保持联系等,但代表处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商业合同,不得进行盈利活动等。
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几乎所有的县市一级的地方政府均设有招商局。招商局的主要职能就是招商引资并为外资企业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一些招商局可以为外商来华投资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包括帮助外商在当地设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以及协调外商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等等。笔者建议来华投资外商应与当地招商局联系并寻求他们的帮助,特别是刚到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此外,一些国家的在华经商人士设立了一些商会,这些商会可以为外商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建议。当然,来华投资的外商可以寻求当地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特别是一些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了解更多的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可以参阅笔者所做的外国直接投资讲座, 也可以登录笔者的网站获取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申琳昌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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