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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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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防范T/T付款风险
发布日期:2009-03-01 16:51:29
 

 所谓T/T,就是Telegaphic Transfers的缩写,也就是电汇汇票!这种支付方式一般用于跟国外客户交易的时候!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 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正如人们担心的那样,T/T有一定的风险,拿T/T的三种付款方式来说吧。
1:100%前T/T,这种方式很少见,如果你的客人在下单的时候给你100%TT过来,那么你走运了。这个客人应该是老客人或者金额比较小才会这么做。
2:100%后T/T,这个风险性很大,除非是老客人,否则我们就太被动了,随时都有可能钱货两空,付不付款全靠客人的信用。
3:30%前T/T(作定金),70%后T/T,见提单付本付款,这种是最为常见的。但即使这样,风险还是存在的。实际上,采用T/T结算方式,只要不是采用的全额预付款的方式,收汇风险就要比跟单信用证和托收方式大。

所以出口商当时成交的时候,让进口商先支付30%货款的做法,就已经把风险降低了很多。但是其余部分的货款如何才能有保障,出口商就应该想想办法了。在一般情况下,出口商这时唯一能够约束买方的就是把整套提单 留在自己的手里;等到确认剩余的货款已经收到,或者确认剩余的货款的收回有一定保障之后,才将提单寄给客户。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卖方必须什么时候将提单的正本寄给客户。所以卖方完全没有必要一拿到提单就把它寄走。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其余货款在装船后 30天之内付款,所以出口商完全可以把提单先保留在自己手里,而在船的航行期间,和卖方继续联系其余货款的支付问题。等到客户把余款付出之后,卖方再把提单寄出去也不迟。

在卖方对买方没有任何可以约束,买方那里又没有什么音信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不管对方有没有回音,坚持发邮件或者传真给对方,并最好设法找到他本人,和他通 电话,互相好好沟通一下。如果买方付款有困难,卖方要表示理解,一是因为事已至此不理解也没有办法,二是此时不可打草惊蛇。卖方要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买方实在不肯支付其余的货款,只有求助于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者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来解决。

同时建议出口商做出口业务的时候,如果要采用T/T预付和其他付款方式结合的结算方式,那么要尽量提高T/T预付的比例。如果T/T预付的比例高达50% 或者以上,买方骗取货物的可能性或许会下降。因为骗子如果骗取利益所花的代价太大的话,那么他会觉得得不偿失。要减小贸易风险,当然最根本的是不和骗子做 生意。可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双方不太容易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没有办法分辨对方是不是骗子,所以贸易中还是要利用完善的合同或者信用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 益,做到对方即使是个骗子,也没有办法骗自己。

所以,为保险起见,FOB条款最好还是TT到款之后再发货;TT预付的就必须在船期前预留足够的份额,起码够来回海运费及港口费用,另外,剩余付款也要万分小心啊!
在最小化了风险之后,加上其在费用上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无怪其在外贸付款方式上大肆盛行。

编辑(编纂): 上海涉外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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