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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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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Attorney

 
国际贸易
订立书面货物销售合同
发布日期:2009-02-28 16:13:59
 

   我国出口企业往往对订立书面销售合同重视不够。从我们在处理海外坏账追收案件中接触的外贸企业看,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的企业近占到20% 左右。但是,一旦与进口商发生纠纷以后,由于缺乏书面合同,我国出口企业往往非常被动,即使诉诸法院,由于缺乏重要的证据,也很难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认识书面销售合同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撰写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一份合格的合同,应充分反映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买卖的标的物,规格,价格,数量等内容。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付款方式,买方的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的方法(诉讼、仲裁) 均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出口企业应尽量将这些条款写入合同。

    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也帮助出口企业撰写、审查出口协议。有需要的企业可以跟我们联系。

编辑(编纂): 上海涉外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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