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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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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国际贸易
海外追收货款收费办法
发布日期:2008-11-17 17:22:16
 

 

 


    帮助中国企业海外追收应收货款是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一项重要业务,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利用其广泛的海外联系网络,与国外律师事务所、追债机构紧密合作,搭建海外追债平台,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经济的海外商账追讨服务。
 
    我们尽量采用非诉讼/仲裁的方法追收货款。在案件非诉讼阶段,我们提供“不成功,不收费”海外坏账追收服务—即只有在追回货款后,才向客户收取佣金,如若未能追回货款,则不会收取任何佣金。我们收取的佣金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在客户收到追回款后,佣金将按照实际追回货款乘以相应的佣金比例来收取。具体的佣金比例在综合考虑涉案标的额大小、拖欠时间、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案件证据状况等因素后决定。我们一般采取电话追收、函件追收、出具律师函以及委托当地律师、追债专业人员采用上门催收、出具律师函等方式帮助客户追收货款。具体追收方式的采用,我们会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在案件非诉讼阶段,我们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但在下列情况下,仅在客户预付相应的费用后,我们会继续跨国货款追收:
    1、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始终无法联系到债务人,需要对债务人进行深入调查、行踪调查等产生的调查费用;
    2、在非诉讼阶段债务人对货物提出质量争议,要求由权威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客户同意承担的;
    3、在追收过程中,为了作出进一步决策,客户希望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等进行详细调查而非免费的初步调查而产生的费用;
    4、客户同意转卖货物作为处理方式的案件中涉及转卖的费用;
    5、客户同意退运货物作为处理方式的案件中涉及退运的费用;
    6、个别特殊地区在非诉讼/仲裁阶段需要收取立案费(由当地法律制度和追收惯例决定)。
 
    在非诉讼/仲裁方法不能收回货款的情况下,经客户同意,我们会采用诉讼/仲裁追收货款。在使用诉讼/仲裁追收货款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提供“不成功,不收费”海外坏账追收,但佣金比例相应提高为15-45%。客户不选择风险代理的,亦可以选择预付诉讼费的方式。我国企业如不能接受外国律师事务所按时计收律师服务费方式,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在与债务人所在地合作律师事务所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可以确定一揽子收费办法(flat fee)。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楼

电话: 021-68879992-828

手机:15000355201

Email: yzsl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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