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越南即将于2009年初实施的新企业所得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优惠税率。重要经济行业的企业可享受15年10%的税率;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可享受10年20%的税率。从事教育培训、医疗、文化、体育和环境保护的企业可终身享受10%的税率。而农业服务合作社,人民信用基金可终身享受20%的税率。 二、取消工业区企业自然享有的优惠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特别鼓励的行业及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新设立的企业仍可享受4免9减半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的企业的再投资最高可享受2免4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免减税的时间计算。自企业发生应税收入的第一年算起。如果自企业产生收入的第一年起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则自第四年起开始计算。比如,2009年1月1日成立的企业即按上述方法计算。对于2009年1月1日前设立的但到2009年1月1日止已连续三年亏损,则免减税自2009年开始计算,而如果到2009年企业亏损未满3年,则从第四年开始计算。 五、减少优惠企业所得税享受面。新成立的生产性企业、根据职能部门批准的规划迁出城镇的或扩大再投资的、从事油气及贵重资源勘探开采的、从事有偿电子游戏的不再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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