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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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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Attorney

 
国际贸易
解决出口企业坏账
发布日期:2008-10-21 11:43:01
 


  我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相当规模的应收账款,因各种原因逾期未能收回,坏帐在应收账款中的比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这是一组数据:美国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45天,中国企业为125天;中国出口企业坏账率超过5%,有的甚至高达30%以上,而发达国家企业只有0.25%~0.5%,国际平均水平在1%左右。
  
  对于我出口企业的高坏账率,多数观点认为是国内金融信用体系支持少,风险管理技术较差,企业自身风险意识不够。
  
  其实出口坏账率居高不下,既有企业自身原因,如业务员能力、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和人为坏账等;也有国内相关贸易配套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如公共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物流业不发达、司法配套体系不完善;更有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因素,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纠纷不断增多。
  
  企业自身原因
  
  首先是产品和市场特性。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出口商品基本是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缺乏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近年来中国的出口额,以年超20%的速度增长,大量涌出国门的商品,市场定位基本锁定中低端客户,致使市场竞争激烈,商业风险较大。由于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坏账,出口企业中很常见。
  
  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企业技术水平与国外、尤其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且国际标准一般高于国家标准;还有隐蔽多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一些合格产品走到国际市场后,成为不合格产品。国际贸易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坏账无法避免。
  
  此外还体现在出口市场开拓和营销上。
  
  由于发达国家市场渐趋饱和,许多企业在竞争压力和政府有关市场多元化的倡导下,纷纷将战场转向中东、非洲、俄罗斯、拉美和南美等地。这些市场的贸易惯例、贸易模式各有不同,企业短期内难以适应。发展中国家一般经济较落后,进口商规模和实力较小,与贸易相关的辅助、配套体系也不完善。
  
  如许多国家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信用调查和追账等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司法制度不完善,部分国家政局动荡,这些都容易导致坏账发生。
  
  出口企业在营销体系构建上,问题更严重。许多中国企业认为只要找到客户、客户下了订单,产品出了国门,出口就完成了。至于产品为什么这样设计、最终用户是谁、其间经历哪些环节,几乎一无所知。
  
  由于产品的同质性,大部分出口企业的竞争手段,围绕价格展开:一是降低成交价格,二是延缓付款时间。
  
  降价可能会通过降低产品质量而导致坏账;付款时间越长收款风险越大,被拖欠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次是业务员能力。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历史较短,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国际贸易经验不足;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业务员能力参差不齐。
  
  对业务员而言,虽然有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但其资格证书并不像律师、会计师等行业是强制性上岗资格证书,于是外贸从业人员中,有国际贸易科班出身,能较好把握贸易风险;有搞技术和产品出身,能较好控制产品质量和交货期;也有许多从国内贸易转入,其中一部分经过较系统的专业培训,实战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而另一部分人则未经任何专业培训,有些甚至不会说英语。
  
  由于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不同,如把国内贸易做法搬到国际贸易中,就无法控制贸易风险。
  
  以货款结算为例,信用证、托收和电汇三种方式,实际业务中有不同选择和搭配。在买方市场的今天,全额预付已基本绝迹,如果把信用证理解为现金交易,以其它结算方式成交,可称为信用交易,简单理解即赊账。我国大部分业务员把目光盯在收汇安全系数很高的信用证上,中国企业出口业务,大部分以信用证方式成交,赊销比例较低。但部分业务员对信用证理解片面,认为有银行信用作担保,信用证对收汇很可靠,却不知信用证中也有软条款限制,可把银行信用变成商业信用,银行可合理拒付。即使是较长时间赊销,也可通过一些辅助措施,如出口信用保险等,保证收汇安全。但如果业务员缺乏专业能力,难以判断业务的真实风险所在,无法采取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就容易出坏账。
  
  再次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与中国情况相反,发达国家的贸易结算,90%以上通过非信用证的商业信用方式进行。原因很简单:信用证虽安全但费用太高;信用交易费用省但风险较大。
  
  信用风险、拖欠、坏账,市场经济国家都经历过,并不是中国独有。美国在1960和1970年代,也曾爆发企业信用危机,呆坏账严重拖欠盛行。后来企业开始重视信用管理,纷纷学习和运用信用管理技术,最终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而我企业目前使用信用交易的比例不足20%,出口中采用信用交易的比重也不足40%,对信用管理普遍比较陌生。
  
  目前国内一般只有大型外贸企业与外资企业,建立了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小出口企业基本没有、或只采取个案管理。据商务部一项研究报告统计:中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而这11%中,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
  
  此外,中国企业对业务员看重的是市场开拓能力,把签得订单视为经营成功的标志。业务员主要任务是争取订单和联系工厂,出货后收款就是财务部门的事了。但许多外贸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赊账不事先调查,出货后不及时催账,常常错过催收账款最佳时机。
  
  最后是人为坏账。
  
  企业往往与进口商事先达成协议,货物正常出口,之后或声称合格产品不合格,或进口商赖账或倒闭,通过货款不收或少收,人为造成坏账,把企业资产转移海外。
  
  这种行为一般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企业需要境外用汇如投资或采购,但国内对外汇、尤其是资本项下的管制较严,程序比较复杂,出发点主要是规避国内严格的外汇管制;另一种是内部人员为侵吞企业资产,通过内外勾结把应收账款作成呆账。由于中国外贸企业在业务流程设置上,通常是一笔业务由一个业务员全程独立完成,容易动手脚。更恶劣的是有时一笔业务货款拖欠,业务员往往以客户要求货款在以后的订单中陆续支付等为由,继续交易,使拖欠数目越来越大。
  
  国内相关贸易配套体系的原因
  
  一是公共信用体系发展缓慢。
  
  虽然我国信用服务机构已经过近20年发展,但仍处在起步阶段,既无法满足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需要,也难以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如信用信息不开放,市场准入限制多,信用服务水平低;信用法规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运行规则混乱。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信用法规,也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也未成立,整个信用服务业基本处在自发状态。
  
  这带来以下结果;首先是出口企业难以通过公共信用体系,获取所需的客户资信情况,或费用较高,无法对客户资信作出正确判断,确定恰当的赊销额度;其次是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的机构少,出口企业使用高风险结算方式时,缺乏配套措施降低高风险。
  
  欧美国家使用商业信用比例高,但坏账率却很低,重要原因是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消除信用危机。其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三种: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和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
  
  而中国部分出口企业却不知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为何物。
  
  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范围内,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中国仍较少见。一方面是开展范围相当有限。从事国际保理必须要有专业知识、技能和雄厚实力,而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多;另一方面是国际保理费用较高,中国出口企业利润微薄,望而却步。
  
  出口信用保险虽然起步迟,但发展比较快。
  
  200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门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于带有政策性特点,费用较低。目前国内出口企业出口商品投保率,已从2001年的不足1%,发展到2005年的6%,4年共为企业追回账款2亿多美元,投保的信用企业坏账率不到1%,出口信用保险对降低企业坏账率效果明显。
  
  但6%的投保率,远低于国外12%~15%的投保水平,投保对象也需从大型国有外贸企业,迅速普及到中小型外贸企业。
  
  追账公司在中国历史也很短,在部分国人印象里,可能还带点黑社会性质。追账公司能否把海外欠账追回来?恐怕很多企业心里都不抱希望。美国追账公司追账的成功率,至少在60%以上,而中国仅为18.9%。追账公司如能快速、正规发展,对减少坏账非常有帮助。
  
  二是物流业不够发达。
  
  近年来物流业在中国虽发展较快,但由于时间短,未能出现一批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企业。而国外物流业相对于国内发达很多,部分进口商有自己的物流企业,其它企业一般与固定的物流企业有较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体现在出口贸易中,进口商选择的贸易术语多为FOB,即由进口商办理运输事宜,而C组由出口商办理运输事宜的CIF和CFR,相对较少。
  
  FOB一般看来对出口企业也不错,因为不含运费价格较低,资金占用较少。但FOB有一个致命缺陷--无单放货。
  
  由于承运人(主要是货运代理企业)由进口商选择,一般是进口国物流企业,与进口商关系密切,即使是C组贸易术语,由于中国物流企业实力较弱,出口企业寻找到的承运人,多是国外物流企业。如果进口商和承运人达成默契,理论上存在提单仍在出口商手中、货物却被进口商提走的可能性,即使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仍会导致出口企业钱、货两空局面。
  
  近年来中国出口贸易中,遭遇FOB无单放货的案例很多,使出口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如果中国物流企业能迅速成长,出口贸易使用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进口商指定的承运人,也极有可能是中国那些分支机构遍布世界的物流企业,即使做FOB,无单放货也不会继续困扰中国出口企业。
  
  三是司法配套体系不完善。
  
  坏账出现后,应对的最后招数和希望,就是对簿公堂。
  
  国际上贸易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法解决。仲裁因时间短、裁决易执行等特点,被广泛使用。但中国的出口合同通常以客户订单代替,而订单一般不会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如果进口商对出口企业的仲裁提议不予理睬,出口企业只能去进口国打官司。不仅时间长,国外律师费用也很高。而国内能打国际债务官司的律师少之又少,连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都很困难,这使得坏账成为死账的概率大大增加。
  
  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因素
  
  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纠纷不断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愈演愈烈,加上中国近年来出口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越来越大,引起很多国家对中国产品的敌意。这些国家纷纷对中国政府施压,或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各种限制。这些事件有些是突发性的,如去年欧美等国对我纺织品出口设限,出口企业往往来不及准备,货物是发出去了,但很可能被欧美客户拒收,同时拒付货款从而形成坏账。
  
  可见导致出口企业坏帐率居高不下的因素多种多样,要想降低出口企业坏帐率,同样需要标本兼治,综合考虑。
  
  第一是针对企业内部。
  
  首先是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大致有以下途径:
  
  一是技术。
  
  企业可通过自主创新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方法,改进产品质量;二是营销体系。出口企业应在不同进口国,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定位、以及目标市场特点,建设自己的营销渠道;也可选择合适的经销商,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签订长期合作合同,利用他人营销渠道为自己服务;三是品牌。中国多数出口产品没有自主品牌,部分原因是国外客户要求贴牌,更重要原因是企业并不热衷于在国外注册自己的商标并推广,中小企业普遍认为没条件也没必要。
  
  其实不然,在进口商没有贴牌要求时,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商标,不仅费用低而且有必要,可让产品从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都慢慢熟悉自己的商标和企业,扩大商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便于日后自主品牌推广;四是服务认知。多数外贸企业认为为国外客户提供的是产品,虽然产品也是从生产企业购入,但贸易属于服务范畴,国际贸易提供的应是一种服务,包括帮助客户寻找符合要求且价格合适的产品、保证质量和交货期、及时并正确地解答客户疑问等,良好的服务能使企业避开价格战,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这才是贸易中附加值最高的部分。
  
  二是对业务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加强监管。
  
  可考虑引入相关强制性上岗资格考试制度,通过相关考试后方可进入外贸领域。
  
  对业务员的监管,可考虑对原有外贸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如寻找客户、联系国内生产企业、确定和控制质量、报价和货款结算,由不同人完成。这样不仅能遏制内外勾结、侵吞企业资产,刻意制造坏帐,也能有效避免业务员跳槽。
  
  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商务部研究院提出了适合中国企业的"3+1"信用管理模式,企业实施后效果明显。"3"是指企业内部应建立三个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机制,分别是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1"是指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第二是针对企业外部。
  
  大力发展物流业、公共信用体系和司法配套体系、尤其是公共信用体系中,应重点发展能直接降低出口坏帐率的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和追账公司。出口信用保险由于带有一定政策性,费用低,目前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影响,使更多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熟悉并逐步尝试使用;国际保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降低费用;追账公司的主要问题是人才和经验短缺,可考虑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为出口企业安全收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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