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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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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中国出口坏账居高不下
发布日期:2008-10-12 12:03:18
 

2004年岁末,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向外界透露:全年进出口贸易额将历史性地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同时,一大批原来没有出口权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获得了出口权,这些富有活力的企业成为出口快速增长的新力军。

然而,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国人不得不正视这样的一个现实: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至少在5%以上。换言之,2004年我国新增加250亿美元左右的海外欠账。如此巨额的海外欠账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让人不能有一刻的安宁。最让人惊心的例子就是四川长虹,从2002年起,四川长虹在美国遭受代理商的大额欠款,高达42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将四川长虹拖得疲惫不堪。

“坏账率”居高不下

“坏账率”—这个潜伏在经济体系中的致命隐患,所有企业都唯恐躲之不及。但是,这个经济毒瘤正在悄然无声地侵蚀着一个个富有生命力的出口企业。

资料显示,中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至少超过1000亿美元,相当于2004年出口总额的五分之一,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年均150亿美元的净值增加。从地域来看,出现海外欠账的地区范围也呈现“遍地开花”的趋势。国内发案地区由以前集中在沿海大城市、经济特区,转而向内地省份、中小城市以及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转移。拖欠我国货款的不但有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卷入其中。究竟什么原因造成近年来海外欠账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专家指出,在竞争激烈的世界商海中搏击,缺乏信用监控体系常常是发生海外欠账的导火线。中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而这11%当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步确立,大家也都懂得信用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公司却往往忽略了对对方的信用调查。

国内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和成本。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着好大喜功的心态,往往认为能把订单签下来就是做成生意了。殊不知,在风云变化的国际贸易中,签订单只是第一步,真正存在风险的却是货款的到位与否。

另外,结算方式也成为一些海外企业拖欠货款的“天然屏障”。中国的出口企业以前一直以L/C(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这种基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非常安全,但要求加收国外进口商5%的手续费。因此,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开始要求使用O/A(记账)或D/A(承兑交单)方式。这两种结算方式现在已经占总贸易量的80%左右。使用O/A或D/A作为商业信用,虽然节省了进口商的成本,却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

防微杜渐应先行

专家指出,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系统是防止海外欠账发生的有效途径。在发达国家,商务部门都会对注册企业进行完善、及时、精确、透明的信用评估。如果企业在评估系统中处于“低信用”阶段,商务部门会发出警告并定期公布。因此,国外企业一般都十分重视自己的信用,否则就会失去许多生意机会。为了防止海外欠账的发生,国内企业应该通过对方国家的商务部门查询该公司的信用情况。如果发现对方是“低信用”企业,就应该提高警惕性,尽量降低发生海外欠账的机率。

在对待回收货款的问题上,中国的企业应该及时脱离认识误区。中国企业在出口后,无论是L/C方式还是D/P(付款交单,属于商业信用范畴)方式,都会等到最后的付款期才到银行办理收款业务。这是因为中国企业担心一旦对客户追得太紧,会使客户厌烦,从而影响生意的往来。恰恰相反的是,国外公司强调落袋为安,为避免在付款期到来之前出现意外情况,即使需要向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贴现费,他们也愿意在拿到所需单据后立即通知银行办理收款。

同时,外贸公司进行海外贸易往来时应该全面地考虑所面临的风险,而不应该只着眼于经济利益。例如,应该综合考虑政治风险,包括政局动荡、外汇管理、贸易管制;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市场巨变等等。所有这些看似无关生意本身的风险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海外欠账的发生。

另外,一旦出现海外欠账的苗头,应及时采取行动。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商账部负责人关海峡认为,很多国内公司没有认识到这些拖欠款的风险和成本,随着时间的拖延,这些拖欠款追讨起来越发困难。美国国际专业讨债公司ABC公司称,在其他国家收到的追债委托货款拖欠时间最多是4个月,而中国一般都在18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可以说,很多债务就是由于拖欠时间过长,而无法追回。此外在选择代理人、决策机制方面的失误也造成中国企业追债陷入被动的境地。

讨债方式各有优劣

追回海外欠账,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讨债的方式各式各样,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般说来,企业可通过四种方法来应对:一是通过双方的诚信协商解决;二是委托信用管理公司或当地律师来做,信用管理公司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专业程度高、易与当地公司合作等优势;三是通过仲裁,依靠专家裁定,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四是通过诉讼。

这几种办法各有优劣,但具体操作起来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味。业内人士称,企业自己追讨难度很大,而通过法律途径虽然具有很强的执行效力,但由于时间比较长,成本比较大,加上各国法律制度上的巨大差异,需要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而仲裁是一条比较稳妥的追讨途径,它在法律框架下,通过专家断案,形成强制有力的裁定。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公约的成员,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执行,相对而言,实现的效率比较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人士介绍,现在每年通过仲裁委员会来办理的案件有三四百件,最大涉及金额多达几亿元。另外,通过商业信用管理公司来追收逾期的应收账款,在国际上很通行,它主要依靠企业之间的诚信。

我国一些信用管理公司在进行海外拖欠款追讨时,更多依靠拖欠公司所在地的当地信用管理公司或律师来进行。近来国际上一些信用管理公司也在积极寻求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的一些公司开展合作。

信用监控刻不容缓

目前仅上海一地,拥有进出口贸易权的企业就超过了12000多家,多数是近两三年诞生的。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后,境内所有企业都将自动拥有进出口权,即进出口权完全放开,这意味着有可能出现更大规模的海外拖欠款。

由于中小企业在财力上的弱势,投保出口信用险成为中小企业预防海外欠款的最佳选择。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收汇安全,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目前经营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公司规模已经扩大,除了原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外,平安保险公司也已开办了出口信用险的业务。

除了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外,当务之急是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收集国外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一套透明、完善、快捷的查询系统。随着出口权的放开,一些国内企业由于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人才,开展这方面的业务时蕴含的风险相当大。如果我国相关部门能提供国外企业信用信息,对海外欠账问题进行追踪观察,及时公布“低信用”公司名单,无疑能避免长虹式悲剧的再次上演。

编辑(编纂): 上海涉外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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