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   国际贸易    |    外商投资    |   境外投资   |    涉外婚姻    |    投资移民    |    联系我们

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17701602717

attorneys.sh@gmail.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国际贸易
出口企业如何防范海外坏账
发布日期:2008-10-09 16:20:18
 

外贸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时往往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首先是由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商品质量和价格竞争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付款方式就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其次是国际市场存在着商业信用危机的陷阱,稍一不慎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坏账损失。

常见的市场陷阱可归纳为:

1、改变付款方式。买方要求以银行汇票替代跟单信用证,当外贸企业同意后,给付的却是假的银行汇票。

2、将小额汇票复印后,涂改金额数字,由小额改为大额,复印后传真给外贸企业,诱骗外贸企业发货。

3、签发空头支票或冒充存户假造支票。

4、盗用银行名义签发银行汇票。

5、虚构付款授权书或伪造银行保函和支付通知书。

6、预付少量定金,待外贸企业发货后,再制造种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等等。

那么,如何防止跌入陷阱,防范坏账损失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客户是企业的财富来源也是主要风险来源。因此,在办理出口贸易前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如果本企业的力量不足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委托开户银行或专业机构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以便作出是否成交该笔业务的正确判断。

二、订立购销合同。

通过资信调查,确定买方信用可靠后,应与买方签订完善的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交货时间和方式,运输条件和包装要求,付款期限和方式,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争议解决方法和仲裁等条款。

三、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对买方出具的付款票据进行严格审查,应通过银行查询来确定票据的真伪,出口货物应尽量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减少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买方使用信用证的条件下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1、信用证种类中有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在接受信用证时应避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因为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随时取消或修改信用证而不必征求受益人的同意,所以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2、要审查开证银行的支付能力,对于规模较小的开证银行,应要求其出具另一规模较大有一定知名度的银行的保函。

3、要审查信用证的支付条款是否符合购销合同的内容。

4、由于不可撤销信用证是验单付款,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外贸企业向押汇行提交的所有单证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不得有任何瑕疵。

四、外贸企业在未确定买方提供的付款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时,不应向买方发货。更不应赊销产品。

综上所述,外贸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控制制度和完善的签约、发货手续,企业的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保持外销各环节信息链接畅通、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外销业务过程中,若有疑问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取得联系并查询。牢牢掌握货物权,不收妥货款,绝不能放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外贸出口企业的坏账损失。

 

编辑(编纂): 上海涉外律师网

 

上海涉外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相关法律论文、调研成果、法制报道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绝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国际合作 |  收费标准 |    期刊订阅 | 交换链接
版权所有:上海涉外律师网 技术支持:扬州宏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