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   国际贸易    |    外商投资    |   境外投资   |    涉外婚姻    |    投资移民    |    联系我们

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17701602717

attorneys.sh@gmail.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25楼

Shanghai-Attorney

 
国际贸易
出口企业海外坏账的防范与追讨
发布日期:2008-10-09 16:16:51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投保出口信用险,是预防国际商账的必要手段,如果这些方式仍不能避免坏账产生,那就要进入系统的商账追收程序了。

  

国际商账的解决攻略

 

  当海外商账成为中国出口企业的"劫难"之时,如何预防坏账的发生和如何收回商账,成了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整个信用体系从找客户这一环节就开始了,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信誉度,可以有效减少坏账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对客户的情况进行资信调查,当然,这些信息也可以通过客户所在国的商务部门或者专业的信用调查公司来获取。

  选择了可以信赖的客户之后,接下来是签定贸易合同。在签合同时,企业应该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份好的合同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最有利的证据,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是非常欠缺的。

  合同签好以后,便是向买家发出货物,这时候应该对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监管,而用什么样的价格条款来监管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国际贸易普遍采用的是海运,而中国的出口企业大都选用FOB(船上交货,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来运输货物),因为这种价格条款省事,但如果船在路上发生任何问题,卖家将蒙受损失。所以,把麻烦省了,风险也大了。因此,专家建议卖家最好选用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因为这种价格条款对卖家相对有利。而中国企业为了省去麻烦,宁愿主动挑对自己不利的价格条款。

  最后是在货物送达之后,等待买家付款,如果买家不能按期付款,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催账工作,进入系统的商账追收程序。

  中国企业在进行实务操作时,如果能够注重每个环节的信用风险,便能有效的降低海外商账的发生。同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也不容忽视。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指出,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和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企业海外坏账率畸高的必要手段。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在发达国家,商务部门会对注册企业进行完善、及时、精确、透明的信用评估。如果企业在评估系统中处于"低信用"阶段,商务部门会发出警告并定期公布。因此,国外企业一般都十分重视自己的信用,否则就会失去许多生意机会。

  如果我国相关部门能提供国外企业信用信息,对海外商账问题进行追踪观察,及时公布"低信用"公司名单,无疑能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所以,中国相关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及时收集国外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一套透明、完善、快捷的查询系统。

  而企业自身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更是不容忽视。

  20世纪6070年代,当美国刚刚度过经济危机,经济开始步入繁荣的时候,美国企业也面临着高坏账率、高逾期账款率的状况。很多企业因此破产倒闭,更多的企业在泥潭里挣扎。也是在这个时候,企业纷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机制,成立信用管理部门,规范赊销行为。不到五年时间,美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和逾期账款率大幅下降,同时,赊销比例也节节上升。

  "那五年,美国国内的经济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美国企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完全是企业自身加强和改善信用管理造成的。美国企业能做到的,中国企业也应该可以做到。"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说。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曾经推出过一套"3+1"债务管理模式。其中,"3"是指企业内部应建立三个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机制: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1"是指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此模式推出后,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对24家国内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实施这套管理模式后第一年,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就从14%下降到9%,赊销额平均上升13%,坏账率平均下降3.6个百分点,销售未清账期平均缩短37天。

  其实,目前国内也不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很好的企业,全球最大的征信机构邓白氏提供的资料显示,联想自1998年开始建立信用部门,此后,信用管理与其他管理措施的配套在联想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由1995年的28天降到2000年的14天,应收账款坏账与营业额比率由1995年的0.3%降到2000年的0.05%,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投保出口信用险

 

  除了企业内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外,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专业公司也是一种省时省心的方法。

  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

  由于中小企业在财力上的弱势,投保出口信用险成为中小企业预防海外欠款的最佳选择。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收汇安全,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际商账追收处副处长陆粤表示,保险的费率是千分之几,赔付率最高可达损失货款的90%;而追账的费用最少20%,企业只能拿到80%,并且不能保证追回,全款追回的情况也很少见。所以,追账是迫不得已的亡羊补牢,预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是企业应该树立的观念。

  一些企业认为投保出口信用险后,保险费用转加到成本里了,短期来看丧失了低成本的优势,缺乏竞争力。但把眼光放长远来看,让专业的公司来替企业承担信用风险,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稳健发展,企业才有做大做强的可能。

 

 

谨防"侨骗"

 

  中国企业预防海外商账除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外,还应该提高对"骗子"的判断能力。

  调查显示,至少有一半欠款来自海外华人公司,而且多发生在35人的"超小公司",这些华人了解中国的国情,因此他们更易测算出拖欠款项的风险与收益。比如,他们知道很多国企领导人更替时,由于继任者担心业绩问题,所以对前任领导经营中产生的逾期账款,宁愿将其继续作为应收账款保留在账上,也不愿意去积极追收。他们也知道,中国出口企业中,业务员"垄断客户资源"的现象非常普遍,搞定业务员即可打通侵吞资产的"便利通道""这些华人对中国国情比较清楚,他们有一套专业应付办法。"韩家平说。

  这同时也反映出另外一个问题,要减少海外商账发生,国有的出口企业应尽快进行改制。

  美国中国商会有关人士指出,中国企业在利用海外华人资源开拓海外市场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侨商。中国企业选择侨商合作伙伴时,要对其背景、商业记录进行调查,了解他们是否具备业务经验,过去的十年里所取得的业绩如何等等,最好请对方提供银行推荐信,从中了解这个公司的背景材料,并请专门的信用调查公司核查该公司的信用情况,做到亲兄弟明算账,一切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操作,以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商业纠纷。

  实际上,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籍华人打着各种旗号在大陆骗财的事件就一直没有停过。长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APEX公司实际上就是一群中国人在美国注册的"皮包公司"。季龙粉本人有着在中国和美国工作的经历,非常了解中国企业的内部运作情况及心态。

 

 

追收商账

 

  在充分采取了海外商账预防的各种措施之后,如果仍不能避免坏账的产生,那就要进入系统的商账追收程序了。

  商账追收的方式综合来说有四种:一是企业自己追收;二是企业委托信用管理公司或债务人所在地的律师来做;三是通过仲裁,依靠专家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这几种办法各有优劣,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企业选择自己追收时,一般只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来进行,接收与回复等很难有保证,所以追回的概率不高。法律途径虽然具有很强的执行效力,但由于时间比较长,成本较大,加上各国法律制度上的巨大差异,需要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仲裁是一条比较稳妥的追讨途径,它在法律框架下,通过专家断案,形成有强制力的裁定。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公约的会员,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执行,相对而言,实现的效率比较高。而通过委托信用管理公司来追收逾期的应收账款,目前在国际上很通行,也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但是,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来追讨债务,不允许第三者参与追收账款业务。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又再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对于讨债公司,国家没有批准,工商部门不予以注册,而且如果讨债的手段出格了,公安部门也会介入进来。

  因此,我国一些信用管理公司在进行海外拖欠款追讨时,更多依靠债务人所在地的信用管理公司或律师行来进行。

  但是,其他国家很多看好中国市场的信用管理公司和追债公司已经来到了中国,他们与中国的一些公司开展合作,甚至在法律的高压线下替中国企业做一些追债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曾经出现过信用管理公司把账款追讨回来后不还给客户的现象,所以,中国企业在选择追债公司时,应该从公司的注册地对其资质和经营范围做个了解。

  需要指出的是,商账追收毕竟是事后措施,前期预防和中期控制更为重要。

 

编辑(编纂): 上海涉外律师网

 

上海涉外律师网定期、不定期的选取一些质量较高的相关法律论文、调研成果、法制报道在本网站发布。考虑到绝大多数网站浏览者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为了浏览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文章,我们会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文章进行适当编辑,包括文字修改或文章机构的调整,使发布的文章通俗易懂。在发布前,我们一般会取得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对于部分文章因与作者难以取得联系未取得作者授权而在网站发布的,我们承诺一经作者指出,我们将立即删除;给作者造成损失的,我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国际合作 |  收费标准 |    期刊订阅 | 交换链接
版权所有:上海涉外律师网 技术支持:扬州宏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