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驻印度使馆经商处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6月25日公布了该局5月29日作出的对中国输印双氯酚酸钠(Diclofenac sodium)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决。终裁建议对中国输印双氯酚酸钠征收144卢比/千克的反倾销税。 倾销方面,由于应诉企业汤阴永奇化工有限公司拒绝印度反倾销局的实地核查,终裁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统一裁定为70-75%。损害和因果关系方面,终裁认定调查期内输印产品激增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产能闲置、市场份额下滑、利润下降等实质损害。 我应诉企业未获市场经济待遇。 (首发子站:驻印度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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