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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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南税务总局称,根据2007年2月14日政府颁布的24/2007/NĐ-CP号决定,企业(含内外资企业)投资海上运输领域的项目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1年免征和4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信息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子站) 文章来源:驻越南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