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世界日报》9月5日报道,泰国内阁4日会议决定,因现有的官民合资法对民间合资方的权利或义务缺乏明确规定,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施工等方面无详细说明,将对官民合资法进行重新修订。
内阁会议上对该法案作出的重要改动有:1、对合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如先民间投资,后官方偿还等模式,将由财政部出台具体相关规定;2、修改最低项目合资限额,从10亿铢提高至30亿铢,同时由财政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共同负责,每5年对最低项目价值进行估算;3、由财政部制订合资额低于30亿铢的项目标准、实施条件及经营方式。此外,还规定由财政部及国家经社委员会负责对每个合资项目进行审议,前者负责对合资方资金实力、发展前途进行评估,后者负责审议项目是否与国家发展战略一致并符合经济、社会与环境要求。
泰总理办公室助理发言人措差表示将加快官民合资法的修订,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公布实施。如果新法案审议通过并在年内实施,红色及紫色捷运线项目亦需参照该法案的规定。
驻泰使馆经商参处 (信息来源:驻泰国经商参处子站) 文章来源:世界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