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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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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讯
从2011年起越南将限制兴建小型钢铁厂
发布日期:2007-09-09 15:57:30
 

 

  据越南《经济时报》9月7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在2025年钢铁业发展计划提出,从2011年起,兴建钢铁厂除使用现代技术和环境达标外,其高炉和电炉的容积及功率须符合规定要求。
  据报道,上述规定具体为:钢铁厂的高炉(BF)有效容积不得小于700立方米,电炉(EAF)功率至少须为每炉70吨,氧气转炉(BOF)最小功率须达到每炉120吨,轧钢传送带的能力为每年50万吨以上。
  据报道,凡高炉容积为200立方米、电炉和转炉为每炉20吨、传送带能力每批为100吨以下的落后技术和设备的钢铁厂将会被改造或关闭。
 
  (首发子站: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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