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南男子护妻致一死三伤案引起社会的关注、热议,我也想蹭一下这个热度,谈谈自己的想法。首先对三亚两级法院判决点赞,两级法院认定正当防卫并作出无罪裁判,无疑体现了理性的价值取向,有着积极的社会引导效果。
这几年全国各地都可以看到公安机关的宣传标语,“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打输的进医院,打赢的进看守所”。把这些宣传口号放在心里反复想想,总感觉总有点怪怪的。打输住院可以理解的,打输了估计吃亏了,身体受到伤害了,要到医院治疗。但打赢坐牢似乎有点简单、粗暴,只要有肢体冲突(俗称“打架”)就一律认定为互殴?就不需要了解打架的起因、冲突?打架各方先各打五十杀威棒?当然,不管你能不能理解,作为执法机关,公安的这些宣传标语都有着良好的宣传效果,对社会起着有效的“教育”作用。教育的结果是,不管什么原因,不管遭受什么委屈,不管受到多大的伤害,大家都不敢随便动手,只能等着警察蜀黍来处理了,否则不管输赢都没有好果子吃。
其实我国法院的理念与公安也没有多大的差别,对正当防卫的解释与适用掌握得非常之严格。检索下近十年或者二十年来法院的刑事裁判,认定正当防卫的刑事判决,可谓寥若晨星;即使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一般也都认定为防卫过当,被告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不过对三亚法院这一无罪判决,在网上搜搜,网民可谓是一边倒的点赞支持,不吝溢美之词,“漂亮”,“正义”、“合情合理”“给力”等等,甚至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看来升斗小民、普罗大众都有自己的判断,心里都有一杆秤。不管大家能不能讲出什么理由出来,直觉是之前法院判决似有不妥之处。
没事儿的时候自己也喜欢做些研究,比较欧美日韩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司法判决实践,总的印象美国正当防卫认定最宽松,中国认定正当防卫把握的最严格。瞎琢磨后的结论是,美国是牛仔的后代,凶猛彪悍,宪法又严格保护持枪的权利,老百姓个人对自我防卫的要求与需求还是确实高的。相反的,中国人几千年来受儒家文化熏陶,强调和为贵,提倡隐忍,有问题让父母官、政府来处理。有这样的历史文化传统,中美之间有这样的差异也是符合逻辑的。
不过在正当防卫制度上走上极端都是不好。在美国因为一点小事、完全不对称的一点伤害、损害就可以开枪致人死命,还合理合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想起来也是蛮恐怖的、不寒而栗的。反过来,中国对正当防卫认定有意、无意地从严掌握,适用标准过于严苛,对处于危急状态、精神高度紧张的被害人求全责备,也是坏处多多,贻害无穷。
对公安机关“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的宣传口号进行价值分析,老百姓即使受到严重的侵害,也不敢奋起反击,合法地自立救济,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无疑纵容鼓励违法犯罪分子,扩大损害,没必要的占有、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人力物力,长远看,对于养成一个阳光、自强的民族性格好像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正当防卫制度,还是要行中庸之道,大力放宽,大胆适用。
“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宣传标语可以撤下来了!
作者: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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