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已经发生十多年了,但对这个案件的印象还是非常深刻。当本律师弄清楚骗子的诈骗手法后,只能拍案叫绝,骗子一定是长期从事国际贸易,对国际贸易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精通,对中国的出口企业也非常熟悉。这是一个华裔马来西亚骗子,他在香港注册了两家公司,一家贸易公司负责向中国出口商采购;另一家货代公司负责无单放货。
福州一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公司达成买卖协议,香港公司向福州公司订购牛仔裤、拖鞋等货物,货值60多万美元,付款方式银行托收。香港公司为福州公司指定了承运人,装运前香港公司还委托香港一家公证行来港口验货,香港公司老板甚至还到工厂查看生产情况。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香港当地货代公司向国内货代出具提货保函,国内货代通知船东将货物电放给香港当地货代。 香港当地货代从船公司提取全部货物后,香港公司以及香港货代立即失踪。福州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老板倾家荡产,工厂也陷入濒临倒闭的境地。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发现,香港公司及香港当地货代均为马来西亚一华裔男子注册、设立,福州公司发现自己被骗,只能向多地警方报案。
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出口商即使持有提单正本也不是绝对安全的,要提防不良进口商无单放货,特别是承运人、国内货代是由进口商指定的情况下。
反复强调我国做外贸的企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要养成对外国进口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的习惯,订单金额越大,越是需要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资信调查。
作者:申琳昌,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关注抖音号“上海涉外律师”,收藏“国际贸易骗术大全”合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