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纺织企业向一家尼日利亚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值7万多美元,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 at sight)。中国出口商将提单等单据通过银行快递给当地托收银行尼日利亚第一银行后,尼日利亚进口商迟迟不付款赎单。中国出口商与国内货代联系,国内货代经调查后告知尼日利亚进口商已凭正本提单将货物提走。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尼日利亚进口商与托收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尼日利亚进口商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取得提单。我们向托收银行发律师函,要求其返还托收单证或者赔偿损失,托收银行确认邮寄到该行的托收单证已被他人截取,但以收发人员已离职、应由收发人员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国际贸易诈骗可以发生在任何环节。在银行托收、付款交单的付款方式下,持有正本提单也不能保证收款的绝对安全。尼日利亚是国际贸易诈骗高发的国家,诈骗方式可谓千变万化、千奇百怪,对于这些信誉不是很好的国家的客户,尽量采用信用证或者预付部分款项+提示提单时付清全部货款的付款方式。
作者:申琳昌,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关注抖音号“上海涉外律师”,收藏“国际贸易骗术大全”合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