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曾经接受阿根廷一家货代公司委托,就其秘鲁子公司无单放货出具法律意见书。
多家秘鲁进口商与当地一家货代(该阿根廷货代的子公司)员工互相勾结,在短短的两年内,无单放货,骗取中国出口企业200多个集装箱货物,价值800多万美金,国内多家货代被起诉。
秘鲁骗子诈骗的流程是,不良进口商与当地货代员工串通,由秘鲁当地货代指定与其有业务来往的中国货代接受货物、订舱并取得以秘鲁货代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
货到秘鲁后,秘鲁骗子凭副本货代提单提取货物。
秘鲁骗子诈骗之所以有恃无恐,其关键原因是,中国出口商或者中国货代即使在秘鲁起诉当地货代,也很难胜诉,因为当地法律并不明确禁止凭副本提单放货。秘鲁资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称,“在没有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是秘鲁的惯例,秘鲁法律承认这是一种法律渊源”。
教训和启示:
我国外贸企业、货代在与秘鲁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进口商、货代合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中国与当地提单法律规定存在的差异,特别是记名提单法律规定的不同,防止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申琳昌,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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