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均是外国国籍
夫妻双方均是外国国籍,包括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国籍,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已经取得外籍身份的(包括加入外国国籍和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不能到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在中国起诉离婚的,法院认定一方住所或居所地在中国,法院有权管辖。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夫妻双方均是外国国籍、双方婚姻关系缔结地为境外并且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离婚案件,中国多数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只有在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且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情况下,中国法院才受理该离婚案件并制作调解书。
中国法院审理夫妻双方均是外国国籍的离婚案件,一律按我国诉讼程序办理,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2、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
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一方是外国国籍的,可以通过离婚登记与离婚诉讼两种解决方式离婚。只有在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办理离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