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在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律师以及证据等方面,中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特别的规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中国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中国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文件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当地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进行公证; 2、然后将公证过的文件送该国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最后将经过该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根据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建议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时,同时将民事起诉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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