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清算除需履行商务部门审批手续外,与内资企业基本相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而解散。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公司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1)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解散与清算申请; (2)成立清算组; (3)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4)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登报公告、登记并核定债权; (5)处理员工终止合同相关手续; (6)整理公司资产并进行审计; (7)清缴税务,办理税务、海关登记的注销手续; (8)制定清算报告; (9)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10)投资方分配剩余财产并付汇、注销开户银行; (11)办理财政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统计登记、外汇登记、社保登记等后续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清算组成员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由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的三名或三名以上的人员组成,该三名或三名以上的成员并不局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的任何人员,比如公司聘请的律师、普通公司职员等。 (二)关于员工安置 企业提前解散时,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拟解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尽量在提出解散申请之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此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后续处理的法律风险。 (三)关于税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中税务清算非常繁琐。因此,清算组在成立之后应当立即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确定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同时委托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并由其出具单独的税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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