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原文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有457个条文,占比36.3%。从保留比例来看,《民法总则》由于立法时间较近,绝大多数条文得以原文保留,《物权法》有近半数条文得以原文保留,《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约有四分之一条文得以原文保留。 (二)《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约有409个条文系对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作“非实质性修订”而来,占比为32.5%。 所谓非实质性修订,是指《民法典》条文对现行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仅作了表述上的修订,未改变原法条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任何实质内容。 (三)《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约有246个条文系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实质性修订”而来,占比为19.5%。 所谓实质性修订,是指《民法典》条文对现行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作修订已经实质地改变了法条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或者其他实质内容,或者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对部分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例如,《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将该规定修订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再例如,《民法典》第641条(所有权保留的一般性规定)在保留《合同法》第134条的基础上,明确了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约有148个条文系“新增”,占比约为11.7%。 具体而言,首先,人格权编大多数条文为新增;其次,合同编约有相当数量的条文为新增,主要涉及通则分编中关于债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及准合同分编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规定等;再次,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编有少数条文为新增,例如物权编第14章新增一类用益物权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侵权编第1217条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减轻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