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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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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
澳洲投资移民(188C)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发布日期:2014-04-19 13:10:27
 

文章来源:上海移民律师网

截止2014年2月底,共有1118个来自澳洲商业甄选系统的重大投资者(188C)投资移民意向申请(EOI)发出,发放邀请函875份,发放正式签证702份(9成为中国人),签发签证144份(87%来自中国),已有21个被拒签,51个申请被撤回,已收到7.2亿澳币投资款。网上正式申请递交后,如果2周内移民局没有收到全套文件,将会发出催讨信,限期28天。如果28天内文件不递交齐整,则极有可能被拒签。澳洲移民局当前的审理周期约为3-4个月发出投资打款通知(即CI)。不过CI信件,只给客户28天的时间来转款和投资,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掐准时间,及早准备,以免贻误良机。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类别投资移民也是需要解释资金来源的。该类别申请人对于将要投资到澳洲的500万澳币必须给一个合理地解释,证明这些资金的来源合法。并且需要提供一定的支持文件。确实,不一定要有个人所得税(这个对于中国境内申请人不太现实),但是必须要符合逻辑的解释和有一定说服力的证明文件。比如申请人说资金是从多年的公司经营中获得的,但是,如果背景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企业所得税,那这种资金积累的方案显然解释不过去。因此,在准备申请资料的时候必须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说服力的资金解释方案。

有的该类别申请人考虑到后期转款的问题,在递交该申请之前就通过一些途径将资金转移到香港或境外,然后直接申报境外的资金作为500万澳币的投资款。但是,澳大利亚移民官在审理的时候对申报时已经在境外的资金,申请人也需要向移民局证明该资金是通过移民局认可的途径转移到境外的,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资金转移的难度主要来自于国内的外汇管制。移民局虽然对转款渠道没有做出详细的限制说明,但是明确规定,通过澳洲当地的换汇公司转款的方式是不被接受的。领事馆明确规定,转款要符合申请人居住所在国家的法律,换汇业务在澳洲是合法的,但在中国不是,所以不能被认可。移民局对于该类别,特别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需要写一份proposal 来说明自己的转款计划。由此可见,申请人的资金状态各不相同,转款方式也因人而异,对此,移民局会个案个议。

律师点评:对于澳洲投资移民(188C)申请者来说,找专业而又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移民律师帮自己制定合理有效的资金来源解释方案以及转款方案是500万类别是否能成功的关键,选择专业的移民律师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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