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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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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证明
发布日期:2014-04-15 22:50:07
 

文章来源:上海移民律师网

    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投资人自身的收入,比如工资;二类是投资收益,比如公司盈利和房地产增值;第三类是他人的给予,比如亲友赠予,父母遗产等。 
    1. 对于投资人自身的收入,申请人可以提交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资金转账记录,另外,薪酬收入可以提交工资单和最近五年的报税单予以证明; 
    2. 对于投资收入可以提交相关投资项目的详情,经营情况以及分红证明等;经营所得可以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近五年的报税单据;不动产出让可以提交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和转让的证明。 
    3. 对于源于他人的资金收入,受赠人要提交证明自己是合法受赠人(比如赠与合同和遗嘱文件),还需要馈赠者所赠的财产的来源合法对于资金的合法来源。
     本文将重点讨论赠与、借贷作为投资移民资金来源如何办理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投资资金如何汇出。
        
    一、赠与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收入都可以作为出资来源,这样经营公司的利润,工资,投资收益,他人赠与,继承甚至是借款等多种渠道,都可以作为投资出资来源证明。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很多人家里有钱,也可以说是正常的合法所得,但是由于中国的报税系统和税制的不完善,许多合法收入也往往提供不了官方的纳税证明或者文件证据。简单说就是,能拿出钱办投资移民,但是不能拿出材料证明钱的来源;还有一种情况,许多富有家庭的子女由于已经年满21岁,无法跟随父母一道办理投资移民,只能独立作为投资移民申请人,可是个人自己没有足够的工作阅历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收入和财产。等等。这些情况下,能否办理投资移民?答案是肯定的。 
    1. 那些投资移民申请人适合用赠与作为出资金来源?
    a. 虽然申请人有足够的合法财产,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说明的。
    很多中国的企业家通过自己历年的经营已经累积了大量的财富。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对于从企业获得的分红或者利润往往无法提供美国移民局需要的纳税记录,这时赠与就成了一个可行的替代方式。或者有些高薪的个人,通过历年的工资加奖金累计了不少的财富,但是由于公司为避税上的考虑,并没有对所有的收入都纳入所得税计算的范围,因此这些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与实际收入不符,不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查。这时赠与也成了可行的选择之一。
    b. 申请人个人缺乏足够的财产,但是有亲戚朋友愿意资助的。
    有些年轻的移民申请人由于已经年满21周岁无法跟随父母投资移民,但是自己又缺少足够的个人财产和收入。这时只要父母或者其他亲戚长辈原因出资赠与移民投资资金的,那么同样可以办理投资移民。再比如,申请人从事公务员工作,个人收入不够但又需要办理投资移民的,那么如果有亲朋好友愿意出资帮助,也一样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投资移民。
    2.赠与作为资金合法来源情况下的证明要求
    a. 对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的要求。
    虽然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赠与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的具体规定,但是移民局在其内部的培训资料中指出,在赠与作为出资来源的的情况下,赠与人同样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要求和申请人证明自己的投资资金额合法来源一样。也就是说,赠与人必须提供具体材料证明赠与投资款的来源。
    b.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以及赠与的理由。
    移民法在资金来源证明这一块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谁可以成为赠与人,或者说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换句话说,父母赠送50万美元给孩子办理投资移民,应该不是问题;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赠送也不应该是个问题。但是,说50万美元投资款是朋友赠送的,美国人(包括移民官)可能首先想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朋友关系?!
    在实践中,通常认为近亲属之间的互相赠与是可行的或者说比较容易说明其内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常见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而如果亲属关系较远的,那么说明赠与合理性的难度和证据要求就相应的提高了。对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赠与这种情况,根据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除了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外,还需要对赠与人赠与的原因有一个合呼情理的解释。在朋友之间的互相赠与,我们认为证明合理性的难度就更大了。除非能举证说明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很难让移民局理解为什么一个人要无偿赠与他的朋友五十万美元的巨款。因此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在朋友之间,以个人借贷(并以借款人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作为资金来源的方式比赠与方式更具有可行性,也更容易证明。个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除了非法集资或其他非法理由又或者是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都是合法的,也受到法律保护。
    3. 如何办理投资移民投资款的赠与
    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没有一定之规或固定的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可以有合同,也可以没有任何协议。但是,如果赠与款是用来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用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忙,签署一份赠与的法律文书。美国移民局认可这种赠与法律文书的有效性。而且这份签字的赠与法律文书应该是投资款来源证明报告的一部分。
       
    二、借贷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
    借贷取得的资金如果能提供必要的借贷文件证明资金来源,可以作为申请EB-5投资移民的合法资金使用。
    借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商业银行或商业贷款机构借贷,一种是向个人(包括公司)借贷。
  商业银行或商业贷款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业务为某些投资人证明合法资金来源提供了一个简单便捷的办法。常见的情况是房产抵押。通常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抵押贷款协议,抵押物产权证明,抵押物市值评估证明,投资人银行账户资料证明收到贷款资金等。
  个人借贷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抵押借贷,也需要提供抵押贷款协议,抵押物产权证明,抵押物市值评估,抵押物交付抵押的文件。 除此之外,贷款人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提供给EB-5投资人的贷款资金有合法来源。
  如果向亲戚朋友借款投资,通常没有抵押物作为还款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要提供借款人(投资人)和贷款人之间个人关系的证明或说明。私人之间大额无抵押担保借贷通常只有在亲朋好友之间才可能出现。也只有当投资人提供了可信的证明和说明材料证明某种特殊的亲友关系,这种私人之间无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才会被移民局接受,借贷的资金才可以作为申请EB-5投资移民的合法资金使用。除了证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关系以外,贷款人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提供给EB-5投资人的贷款资金有合法来源。有关的文件可以包括贷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投资收入,生意/公司股权证明,个人报税记录,公司报税记录等。
  移民法对使用借贷资金申请EB-5投资移民有一项明确的限制。如果使用借贷资金投资设立一个企业申请EB-5投资移民,同时用EB-5投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这种贷款投资的安排不符合投资移民的规定,贷款的资金不能作为EB-5投资计算。但是,如果用来申请EB-5投资移民的贷款是用投资人的其它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则贷款资金可以作为EB-5投资使用。
       
    三、 EB-5投资资金的汇出
    投资资金的转移,应该从投资者的个人帐号,最终转到美国的投资帐号。不是从投资者所经营的公司帐号转出来。
    由于中国目前的外汇管制,投资者可以把钱转给十几个自己信赖的亲朋好友,将整笔资金在同一时间从投资者的个人帐号转到亲友帐号, 换汇后, 相约在同一天把钱从亲友的帐号电汇到指定的美国投资帐号。要在电汇单上注明汇款的目的。 这样,资金转移的脉络是可寻的, 移民局可以接受。 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 在电汇之前, 应该把汇钱的目的照会美国的接受银行。
    投资者也可以跟某个同时有美国美元帐号和中国人民币帐号的人换汇。 把人民币汇到该人在中国的人民币帐号。 该人把等值的美元从他在美国的美元帐号回到投资者在美国的帐号。 但要有钱进出的完整记录,还要有相关帐号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
    投资者也可以把人民币汇到香港或其他没有外汇管制的亲友帐号下,转成美金后, 把等值的美金转回投资者自己的帐号,然后再汇给美国的投资监管帐号。
    如果投资人有海外的个人帐号,譬如在香港或新加坡等地有贸易交割盈余 留存帐号,你也可以用帐号下的钱来作为出资。

律师点评:
申请EB-5投资移民,投资人会被要求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合法途径。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对EB-5投资移民获批条件绿卡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美国移民局的审查会非常严格,因此请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为您整理相关资金的合法性证明,是保证EB-5申请顺利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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