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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琳昌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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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外商独资企业(WFOE)设立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12-06-18 22:54:39
 


1、外资企业批准文件(由区、县外经贸局或市级投资区、工业区审批权限内)(原件二份)
2、投资者关于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报告(原件)
3、投资申请表(原件)
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上报省审批的项目)
6、投资者法人证件(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投资者系二个以上自然人,应提供共同投资协议书(原件)
8、投资者资信证件(自然人投资的提交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
10、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成员委派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派书)(原件),若委派出国内公民出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复印件)、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11、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
12、特种行业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13、有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出具环保部门意见书(复印件)
14、生产场所(或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
1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上海涉外律师 编辑、整理; 涉外法律咨询热线15000355201 (申琳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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