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批准文件(由区、县外经贸局或市级投资区、工业区审批权限内)(原件二份) 2、投资者关于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报告(原件) 3、投资申请表(原件) 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上报省审批的项目) 6、投资者法人证件(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投资者系二个以上自然人,应提供共同投资协议书(原件) 8、投资者资信证件(自然人投资的提交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 10、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成员委派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派书)(原件),若委派出国内公民出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复印件)、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11、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 12、特种行业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13、有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出具环保部门意见书(复印件) 14、生产场所(或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 1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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