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是公证业务的一个部分。涉外公证是公证机关办理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办理对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各国在人员往来、对外经济交流以及文化、科技等交流中,产生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如婚姻关系、财产关系、贸易关系等。各国为保护本国和本国的公民,法人在国际交往中的正当权益,都制定一套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凡是按照三大法律规定进行活动的,就赋予民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性质,也即具有法律关系的意义,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当有关国家处理此类民事关系时,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书,如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继承权证明、营业证明、委托代理权证明等。这些证明都由有关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称为涉外公证。 领事认证,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有密切联系。而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最后一个印章和签名属实,使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按照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办理使领馆认证。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的文件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件的法律效力。涉外公证文书,通过领事认证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中,一般来说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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